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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股份: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2024-04-21 16:04
业务计划 - 公司拟开展即期余额不超3.5亿元的票据池业务[2] - 业务开展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大会召开日,额度可循环[2][3] 决策授权 -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操作决策权并签署文件[2][4][8] 业务优势 - 开展票据池业务可减少成本、优化财务结构[5] 风险与控制 - 存在流动性和业务模式风险,分别用新收票据置换和专人对接控制[6][7] 审议情况 - 董事会通过、监事会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开展票据池业务议案[9][10]
恒勃股份: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1 16:04
独立董事评估 - 公司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1] - 现任独立董事符合独立性要求[1] 报告日期 - 报告日期为2024年4月22日[2]
恒勃股份: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1 16:04
公司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23年3月9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6月16日在深交所上市,发行2588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10338万元,整体变更时股本7318万股[6][12] - 发起人周书忠、胡婉音、周恒跋、台州启恒投资咨询合伙企业分别持股3009万股、1805.4万股、1203.6万股、1300万股,比例为41.12%、24.67%、16.45%、17.76%[12] - 公司股份总数10338万股,首发前已发行7750万股,首发2588万股[13] 股份转让与限制 - 发起人股份自公司成立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18]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6个月内不得转让[18] - 董监高特定离职时间内转让股份有不同限制[18] - 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19]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对违法违规决议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2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特定情形可自行起诉[23] - 持股5%以上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公司[25]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1次,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特定情形2个月内开临时大会[32][34] - 股东大会决定经营方针等,审议重大资产交易、关联交易等事项[28][29]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2/3以上通过,分拆子公司上市有额外要求[50][51] - 中小投资者指除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股东外其他股东[51]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征集投票权[52] 董事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正副董事长,独立董事3人[68] - 董事会审议特定关联交易、非关联交易事项[7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开两次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临时会议[74] 监事会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1/3,每6个月至少开一次会[90][92][93] - 监事会决议需半数以上监事通过[9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提10%列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6]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98] - 公司有不同现金分红比例要求,特定情况可不分配利润[99][100][101] - 分红预案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调整政策需2/3以上通过[102][105] 财务报告与审计 - 公司按规定时间报送年度、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96]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决定,聘期一年,解聘提前30天通知[109] 其他事项 - 公司通知送达日期有不同规定[112] - 公司合并等应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15][116][119] - 持股10%以上股东特定情形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18] - 公司解散应成立清算组,债权人申报债权有时间要求[118][119] - 公司指定媒体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113] - 章程修改事项按规定审批和变更登记[123]
恒勃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项先权)
2024-04-21 16:04
会议情况 - 2023年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大会会议,独立董事均出席并赞成[5] - 2023年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委员会分别召开2、1、5次会议,独立董事均出席[5] 议案审议 - 2023年多次董事会会议对多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均为同意[8][9] - 2023年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年度审计机构[10] - 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11] 公司治理 - 2023年公司董事会检查内控,业务与事项内控有效无重大缺陷[12] - 2024年独立董事将推进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优化[16] 独立董事履职 - 2023年独立董事了解公司情况,监督核查重点事项[10] - 2023年独立董事学习法规制度,参加培训提高履职能力[14] - 2023年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等情况[15][16]
恒勃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4-04-21 16:0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人")作为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勃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恒勃股份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 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 ...
恒勃股份: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4-04-21 16:04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公司归母净利润1.1472142817亿元,母公司净利润0.7910303778亿元[2] - 截至2023年末,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4.5183476583亿元,母公司3.0136369676亿元[2] 利润分配 - 以101639954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4元,拟派含税现金股利4065.59816万元[2] - 利润分配预案已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尚需股东大会审议[2][6]
恒勃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制定)
2024-04-21 16:04
选聘规则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情况[10] - 连续聘用同一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开展审计业务不得超过5年[10]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2年[11]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2]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监督其审计工作[17] - 制定选聘流程及内控度并提议启动选聘工作[17] - 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分标准并监督选聘过程[17] - 提出拟选聘事务所及审计费用建议,提交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决定[17] -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评估报告[17] 关注事项 - 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事务所等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8] - 关注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项目被立案调查情况[18] - 关注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变动大或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情况[18]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2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0]
恒勃股份: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04-21 16:0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汇会鉴[2024]4437号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勃股份公司)管理层编 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恒勃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恒勃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 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恒勃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 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恒勃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 ...
恒勃股份: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2024-04-21 16:04
会议信息 - 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 薪酬方案 - 适用对象为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监高,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 - 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与绩效薪酬组成,不领董事津贴[2] - 独立董事薪酬8万元/年(税后)[2] - 监事按所在公司职务领薪,不另领监事薪酬[2]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与绩效薪酬组成[3] 薪酬发放 - 董监高薪酬及津贴按月发放,个税公司代扣代缴[4] - 董监高离任薪酬按实际任期计算发放[4] 方案生效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4] - 董监人员薪酬方案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4]
恒勃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1 16:04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 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恒 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 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 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 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 1 -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