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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帮股份(30123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0-27 17:17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行为,确保董事会秘书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 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等事宜。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 司名义办理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董事会秘书为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未经董事会秘书许可,任何人不得从事投资者关 系活动。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审议其受聘议案前,应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 会秘书资格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盛帮股份(301233) -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7 17:17
担保与重大交易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8]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9]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9]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的重大交易须股东会审议[10] -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重大交易须股东会审议[1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7]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20][22]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8][21][2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27]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27] 股东会投票与股权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30]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43]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43] 股东会决议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4]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4] - 连续12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特别决议通过[47] 董事选举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30%及以上时,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50] - 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提出[50] - 累积投票制下,独立董事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开选举[51] - 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当选候选人得票数应超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半数[52] - 若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人数,后续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52]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8] - 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65] - 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66] - 会议记录应记载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内容[58]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60]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61][62] - 独立董事意见分歧时公司应分别披露各意见[62] - 股东会形成的决议由董事会或确定的执行人组织执行[64] - 决议事项执行结果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65] - 本规则修订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70]
盛帮股份(30123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27 17:17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十条规定的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直接登记在其证券 账户下的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 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
盛帮股份(30123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27 17:17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盛 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 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公司根据需要,设独立董事3名。其中,至少包括1 ...
盛帮股份(30123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27 17:17
权益变动披露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达已发行股份5%后,每增减5%,应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公告[4]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达已发行股份5%后,每增减1%,应次日通知公司并公告[5]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9]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9] 业绩预告情形 - 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3] - 业绩变动范围上下限区间最大不得超50%,鼓励不超30%[14] - 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需披露业绩预告[14] - 扣除特定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需披露业绩预告[14] - 公司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披露业绩预告[14]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需披露[20]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19]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30%需披露[1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0]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管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21] - 诉讼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披露[29] - 一次性签署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期末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亿元需披露[29] -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对公司当期损益影响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比例达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披露[3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40]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披露[40]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披露[4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披露[4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披露[4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披露[42] - 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43] - 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应及时披露[44] 会议通知与投票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或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司应以临时公告发通知并提供网络投票平台[33] 信息披露流程 -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53] - 负有报告义务人员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董事会办公室草拟临时公告,董事会秘书审核并组织披露[54]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工作直接负责人,负责协调组织及对外披露事务[55] - 当市场出现公司传闻,董事会应调查核实,调查对象包括股东、实际控制人等[57]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管理,分类专卷存档保管[57]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高管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记录等资料存档管理[59]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可按规定豁免或暂缓披露特定信息[59] - 公司应制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内部管理制度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披露[59] - 暂缓披露信息泄露等致股价大幅波动应立即披露相关进展[59] 责任与处罚 - 董事等对信息披露事项处理不当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公司将处罚[61] - 公司未追究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有权建议董事会处罚[61] 其他规定 -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等重大事项视同公司重大事项[63]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63]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修订并解释,经董事会通过后生效[64][65] 内部报告与审核 - 内部责任人及联络人变更,应在变更后2个工作日内报董事会秘书[50] - 内部责任人原则上应于重大事件发生当日或可能发生时向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报告[51] 对外发布管理 - 公司内刊、网站等对外发布前应经董事会秘书审核,人员接受媒体采访等需事先与董事会办公室沟通并获认可[52]
盛帮股份(30123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5-10-27 17:17
独立董事职权 - 行使特别职权前需经专门会议讨论且过半数同意[4] - 特定事项审议后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再提交董事会[5] 专门会议规则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非独立董事列席无表决权[7] - 至少每年召开一次,提前3天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十年[10] 会议召开与主持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0]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10] 决议生效与费用 - 决议经出席会议全体独立董事签字后生效[11]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13] 细则实行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15]
盛帮股份(30123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27 17:17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期或者承诺; (四)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的行为; 1/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 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 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
盛帮股份(30123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7 17:17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至少有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 设主任委员,在独立董事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须为会计专业人士[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相关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制定选聘政策,定期提交履职评估报告[9][10]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10]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制度建立,审阅工作计划[11]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11] - 可要求公司自查、内审机构调查,必要时聘第三方,费用公司承担[12] 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21] - 临时股东会在审计委员会提议后2个月内召开[21] 股东诉讼 - 接受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请求可诉讼[16]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请求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6]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2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18] - 会议须2/3以上成员出席,会前至少1天通知全体委员[18] - 作出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表决一人一票[20] - 会议资料保存期限至少10年[20] 细则相关 - 本细则由董事会制订通过生效,修改由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22]
盛帮股份(30123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7 17:17
委员会构成 - 委员会委员由3名董事组成,含1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任期与补足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5] - 人数低于规定三分之二需补足[5] 会议规则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0]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0] 保密与回避 - 出席委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11] - 有利害关系成员须回避[11] 细则制订与修改 - 细则由董事会制订并生效[14] - 修改由委员会提出,董事会审议通过[14]
盛帮股份(30123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27 17:17
担保审批规定 -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担保[3]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批准[6]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股东会批准[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须股东会批准[6] - 连续12个月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须股东会批准[6]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须股东会批准[6] - 连续12个月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批准[6] 审议通过比例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2/3以上董事同意[7]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7] 关联人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均需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