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帮股份(30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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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帮股份(30123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27 17:17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 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 为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能够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顺利地开展,保障股东和公司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五) 与关联人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股东及当事人就该事项进行表决 时,应采取回避原则 第四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 东的合法权益,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相关交易不得存 在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公司出现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为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其他被关联人侵占利益的情形。 1 (一) 诚实信用原则; (二) 平 ...
盛帮股份(301233) - 《累积投票实施制度》
2025-10-27 17:17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不包括职工董事,下同)的行为,保证股东充 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非 职工代表董事时,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该次股东会 应选董事人数之积,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数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 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数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 选。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拟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 中,明确本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提名,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也可以书面形式提名,但每一单独或共同提名股东提名董 事候选 ...
盛帮股份(30123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0-27 17:17
薪酬制度适用对象 - 适用于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 薪酬决定与制定 - 董事薪酬由股东会决定,高管薪酬方案经董事会批准[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薪酬标准与方案[5] 薪酬构成与发放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月薪和年终绩效奖励构成[8] - 月薪按月发放,绩效奖励年终一次性发放[11] - 独立董事、外部董事津贴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12] 薪酬相关其他要点 - 薪酬为税前,公司代扣代缴[12] -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资增幅、通胀水平等[15] - 可实施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激励相关人员[17] 制度生效与管理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20]
盛帮股份(301233)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10-27 17:17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规范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公司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 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 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 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批注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 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 ...
盛帮股份(30123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7 17:17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等为报告义务人[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主动告知重大信息[8] 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资助不论数额大小需报告[14]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报告[16] 报告相关规定 - 联络人变更需5日内向董事会秘书办理变更备案登记[5] - 连续十二个月同类交易累计计算适用报告标准[12] - 连续十二个月关联交易累计计算适用报告标准[14] - 知悉重大信息后应立即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24] - 已披露重大事项超约定期限三个月未完成交付或过户,应及时报告原因并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25] 信息处理与披露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上报重大信息,需履行义务时向董事会汇报[26][27] - 未经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同意,公司任何部门不得对外披露重大信息[29] - 宣传文件初稿应交董事会办公室审核[29] 责任与制度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不履行报告义务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31]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解释,通过后生效[36][37]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5]
盛帮股份(30123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7 17:17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 满、辞任、辞职、被解除职务或者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任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如因董事 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 因其辞任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第一项至第六项的应 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第七项或者第八项情形公司应 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其职务。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 ...
盛帮股份(30123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7 17:17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 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 的考核和评价体系,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研究 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 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七条 委员会下设由公司财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组。 工作组的主要职责为: (一) 为委员会实施考核、制定薪酬方案以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提供相关资 料; (二) 筹备委员会会议; (三) 执行委员会会议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盛帮股份(301233) -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27 17:17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和董事落实股东会决议,有效地履行 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
盛帮股份(30123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7 17:17
委员会构成 -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规则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9] - 委员可提议临时会议,提前两天通知全体委员[9]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1]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连选可连任[4] - 人数不足时由董事会补足[5] - 负责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7] - 提名有明确工作程序[11] - 细则由董事会制订、修改[15]
盛帮股份(30123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0-27 17: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 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经 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 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 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 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