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厦眼科(301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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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眼科: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志强
2024-04-25 22:37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忠实、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 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参加公司相 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本人自 2022 年 12 月起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下设审 计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 委员会。目前,本人同时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经确认,本人未在公司 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 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 ...
华厦眼科: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文礼
2024-04-25 22:37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忠实、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 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参加公司相关 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3 年 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郑文礼,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中共 党员。2006 年 12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厦门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2018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厦门大学出版社党总支书记;2018 年 1 月至 2023 年 11 月,兼任福建省出版协会 ...
华厦眼科: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25 22:37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 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 测评和专项监督测评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建立和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 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 ...
华厦眼科: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5 22:37
证券代码:301267 证券简称:华厦眼科 公告编号:2024-011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 上午以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和即时通讯的方式送达。本次会 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妮娅女士主持,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全体监事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 2023 年 ...
华厦眼科: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5 22:34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 积极有效的开展工作,通过列席会议、调查研究、审阅资料等形式,对公司依法 运作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要 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公司经营、财务情况 以及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 法权益,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现将公司监事会 2023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及 2024 年度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基本情况 公司监事会设监事 3 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公司监事会的人数及构成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3 次监事会会议,共计审议通过 12 项议案,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
华厦眼科: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扈军
2024-04-25 22:34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忠实、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 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参加公司相 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扈军,195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高级经 济师。曾先后担任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水泥厂化验员;青海省民族大学数学系 助教、讲师;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财贸处副处长;厦门国有资产投资公 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厦门顺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 长;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委员;福建太尔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
华厦眼科: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04-25 22:34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4]361Z0364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 序号 | | 内 | 容 | 页码 | | --- | --- | --- | --- | --- | | 1 |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 | 1-3 | | 2 |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 | 4-9 | 本鉴证报告仅供华厦眼科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华厦眼科公司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 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华厦眼科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华厦眼科: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04-25 22:34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人 员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委员选择标准、程序,并依照该标准、程 序及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正、透明地向董事会提出相关候选人。 第三条 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本委员会成员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本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 ...
华厦眼科: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2024-04-25 22:3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 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华厦眼科 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厦眼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以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华厦眼科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85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6,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0.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3,052,800,000.00 元,扣除不 ...
华厦眼科: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4-04-25 22:3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厦 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厦眼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 对华厦眼科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概况 2022 年 9 月 1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发布《关于同意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2085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6,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50.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5,280.00 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