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厦眼科(301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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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眼科(301267)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4 15:45
总经理任职条件与期限 - 总经理层人员任期三年,期满可续聘[4] - 需具备5年以上企业管理工作经历[6] - 有特定犯罪、破产清算等相关情况限制任职[7] 总经理义务 - 离职后对公司和股东忠实义务5年内有效[12] - 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至秘密公开[12] 总经理工作汇报 - 每季度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情况[29] - 事发当日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经营重大问题[30] - 遇重大事故等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32] 总经理办公会议 - 分为例行会议与临时会议[24] - 由总经理办公室筹备,总经理召集并主持[23] - 研究公司中长期规划、财务预决算等方案[24] - 议事表决实行民主集中制,总经理作最终决定[29] - 决定事项以会议纪要或决议形式作出并组织实施[27] - 重要议题讨论材料至少提前一天送达参会人员[27] 总经理层绩效与薪酬 - 绩效评价由董事会组织考核[33] - 薪酬与公司业绩和个人绩效挂钩[33]
华厦眼科(30126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4 15:45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合法、科学、规范、高效地行使决策权,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法 规、规章、《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成员共同行使董事会职权,不得授权他人行使,并不得以 《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 其他职权,对于涉及重大业务和事项的,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不得授权单个 或者几个董事单独决策。董事会享有并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规 定的权利和义务,独立履行对公司、股东、社会公众、监管部门的承诺。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 ...
华厦眼科(30126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24 15:45
委员会组成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5]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选举后报董事会批准[7]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7] - 会议提前五天通知,特殊情况可豁免[2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22] 工作方式 - 选任董事等经多步骤[15] - 可现场或非现场召开,记名投票表决[18] 其他规定 - 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回避[24] - 提案提交董事会,未采纳需记载理由[9] - 细则自董事会通过施行,解释修订权归董事会[27][28]
华厦眼科(30126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4 15:45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与指定联络人[3] - 公司各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责任人[8] 信息披露规则 - 信息披露应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不得提前泄露[6]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9] 信息豁免与暂缓披露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11] - 公司决定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信息,由董事会秘书登记,董事长签字确认,保存不少于十年[12]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18]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有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期报告一般可不审计,特定情形需审计[21] 临时报告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公司应披露临时报告[25] - 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公司应及时首次披露[27]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多部门协作、评审、审核等流程后披露[29] - 临时报告编制后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批后对外披露[31] 内幕信息管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39] - 公司应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加强管理[40] 违规处理与变更 - 违反制度擅自披露信息,公司将对责任人给予行政、经济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50] - 信息披露负责人变更应于两个工作日内报送公司[50]
华厦眼科(30126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4 15:45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6]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8]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8] - 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8] 股票买卖时间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6]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6]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股东会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申报信息[12] - 新任高管董事会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申报信息[12] - 现任董高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申报[12] 股份变动报告 - 董高股份变动自事实发生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5] 减持规定 - 减持应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披露计划,每次披露区间不超三个月[16] 增持规定 - 增持计划下限不为零,上限不超下限一倍,实施期限不超六个月[18] - 实施期限过半披露进展公告[19] - 权益股份30% - 50%,增持达2%或完成计划或期限届满披露结果[20] - 权益股份超50%,完成增持披露结果,集中竞价每累计增持2%披露进展[21] - 增持结果公告含主体、时间等内容[21] - 定期报告发布时未完成或期限未满披露实施情况[22] - 发布实施完毕公告前不得减持[23] 其他限制 - 董高不得从事本公司股票融资融券交易[23] 违规处罚 - 董高违规,深交所处分或监管,证监会依法处罚[25]
华厦眼科(30126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4 15:45
担保定义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指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2] 股东会审议条件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议[1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5] - 股东会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董事会审议要求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5] 担保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应订立书面合同并专人保存管理,关注担保时效期限[23] - 被担保债务到期后督促被担保人15个工作日内履行还款义务[23] - 若互保协议对方经营严重亏损或发生重大事项应提议终止互保协议[23]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未经董事会决定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23]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破产财产分配[23] - 公司履行保证责任后责任人应及时向被担保人追偿[25] - 被担保债务展期需公司继续担保应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5]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情况,包括担保总额等内容[27] 责任追究 - 公司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应追究当事人责任[29]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经审议通过后生效[34]
华厦眼科(30126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24 15:45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是独立董事[4] - 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产生[4] -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6] 会议规定 - 委员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14]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薪酬方案 -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报董事会同意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9]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9] 考核流程 - 委员会对董事、高管考核,先述职或自评,再绩效评价,提报酬和奖励方式报董事会审议[12] 其他规定 - 委员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表决,不足法定人数全体委员就程序性问题决议[19][21] - 细则由董事会制订、修改、解释,自通过日施行,抵触相关规定时修订[23][24]
华厦眼科(301267) -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8-24 15:4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2年11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600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84000万元[8] - 公司股份总数为8400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17]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 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最高收盘价格50%时可收购股份[23]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8]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8]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等[3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诉讼[3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42]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5]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六种情形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7]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107]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提前十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五日书面通知[120] - 董事会审议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类交易事项[11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8]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63]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63] 公司合并、分立等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86] - 公司合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88] - 公司分立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89]
华厦眼科(30126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4 15:45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具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本制度第六条所要求的独立性;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华厦眼科医院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 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 ...
华厦眼科(30126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4 15:45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 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及《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