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厦眼科(301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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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眼科(30126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4-27 16:0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 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 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 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3] 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出席或 12 个月未出席超半数会议需披露情况[12]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 30 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2] - 提前解除需披露理由依据[13] - 不符合规定或辞职致比例不符,60 日内完成补选[13][15] - 辞职后履职至新任产生[15]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 15 日[22]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至少 10 年[29]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保存至少 10 年[30] 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 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8] - 两名以上认为资料有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1] - 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会前 3 日提供资料[30] - 对重大事项出具意见应含基本情况、依据等[25] 保障与费用 - 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必要条件[30]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给予津贴[33] 专门会议 - 秘书处设在证券部,协助组织会议等工作[37] - 职责包括审议聘请中介机构等,部分需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38] - 采用过半数通过决议原则,每人一票表决权[42] - 至少提前 3 个工作日发通知,紧急或全体同意可豁免[38][39] - 资料会前 3 日送达,临时会议材料最迟前一日送达[39] - 记录会议信息、讨论事项等,表决结果载明票数[43] - 会议记录、表决结果保存不少于 10 年[44]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 5%以上或不足 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46]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 5%且不担任董监高的股东[46]
华厦眼科(301267)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4-27 16:01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 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 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 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监事候选人,也可 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一种 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或监事的议 案。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时,董事会在召 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监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实施细则所 称董事、监事特指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 事由公司工会或职代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 相关规定。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
华厦眼科(301267)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4-27 16:01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 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 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 ...
华厦眼科(30126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4-27 16:01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是独立董事[4] - 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由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6] 职责与流程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向董事会提建议[8] - 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同意、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高管薪酬报董事会批准[9]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五天通知[14] - 会议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回避与处理 - 委员有利害关系时应披露并回避表决[19] - 有利害关系委员回避后不足法定人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1] 细则相关 - 细则由董事会制订、修改、解释及修订,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施行[23] - 细则中部分表述含本数规定及抵触处理办法[23]
华厦眼科(301267)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扈军
2025-04-27 16:01
会议情况 - 2024年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1次年度股东大会[6] - 2024年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9] - 报告期内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10] -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11] 议案通过 - 2024年8月27日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三个议案[10] - 2024年10月28日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两个议案[10] - 报告期内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三个议案[10] 其他要点 - 2024年合计披露公告及相关文件91份[17] -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未超预计总金额[14] - 2023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合规有效[17] - 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无违规占用资金或资产情况[16] - 2024年已编制并披露《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18] - 报告期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变动,薪酬符合规定[18] - 2024年独立董事发挥职能助力经营管理提升[21] - 2025年独立董事将履职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21] -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参加培训提升履职能力[20]
华厦眼科(301267) -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4-27 16:01
委员会设立 -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三名现任董事组成[2][5] 人员构成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7] 职责与会议 - 职责是研究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并提建议[9][11] - 会议提前五天通知,特定情况可豁免[17]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8] 其他规定 - 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表决[23]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施行,由董事会修订解释[26][33]
华厦眼科(301267)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志强
2025-04-27 16:01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忠实、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 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参加公司相 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志强,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曾任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厦门呼博仕智能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华尔达智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厦门金汇峰新型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厦 门大 ...
华厦眼科(301267) -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2025-04-27 16:01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二〇二五年四月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厦眼科"或 "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 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特 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 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 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 ...
华厦眼科(301267)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5-04-27 15:53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要求,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 独立董事王志强、郑文礼、扈军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8 日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志强、郑文礼、扈军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
华厦眼科(301267) - 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5-04-27 15:53
证券代码:301267 证券简称:华厦眼科 公告编号:2025-010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暨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公司拟续 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3、业务规模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 财务审计服务的经验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