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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眼科: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扈军
2024-04-25 22:34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忠实、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 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参加公司相 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扈军,195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高级经 济师。曾先后担任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水泥厂化验员;青海省民族大学数学系 助教、讲师;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财贸处副处长;厦门国有资产投资公 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厦门顺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 长;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委员;福建太尔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
华厦眼科: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04-25 22:34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4]361Z0364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 序号 | | 内 | 容 | 页码 | | --- | --- | --- | --- | --- | | 1 |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 | 1-3 | | 2 |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 | 4-9 | 本鉴证报告仅供华厦眼科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华厦眼科公司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 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华厦眼科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华厦眼科: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04-25 22:34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人 员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委员选择标准、程序,并依照该标准、程 序及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正、透明地向董事会提出相关候选人。 第三条 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本委员会成员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本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 ...
华厦眼科: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2024-04-25 22:3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 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华厦眼科 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厦眼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以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华厦眼科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85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6,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0.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3,052,800,000.00 元,扣除不 ...
华厦眼科: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4-04-25 22:3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厦 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厦眼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 对华厦眼科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概况 2022 年 9 月 1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发布《关于同意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2085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6,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50.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5,280.00 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28 ...
华厦眼科:非经常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2024-04-25 22:34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4]361Z0366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3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外经贸大厦 15 层 / 922-926 (100037)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关于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专项说明仅供华厦眼科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 附件: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 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1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专字[2024]361Z0366 号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厦眼科公司)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 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 ...
华厦眼科: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制订及修订部分制度的公告
2024-04-25 22:34
会议与议案 -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 股份回购与收购 - 公司回购股份情形新增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等条件[2]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方式有调整,部分情形应通过公开集中交易、要约方式进行[2] - 投资者持有或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超30%,回购时可免于发出要约[2] 股东与表决权 - 股东买入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 董监高管理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董事会2日内披露情况[3] - 董事、监事辞职致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等情形,辞职报告在下任填补空缺后方生效[3] - 出现特定辞职情形,公司应在提出辞职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3] 董事会权限 - 董事会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多项事务[4] - 董事会设立审计等专门委员会,审计等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4] -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事项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 董事会确定对外投资等权限,重大投资项目需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由董事会审议[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5] - 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6]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 监事会会议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监事;临时会议提前5日通知,紧急情况不受此限[6] 利润分配 - 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7] -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每年现金分配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7]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8][10]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40%[8][10]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20%[8][10] -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等三种情形时,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7] -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用电话等方式进行并由参会董事签字[6] - 公司董事会每三年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方案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9][11] - 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提现金利润分配预案,需披露未分红原因及资金用途,独立董事发表意见[9][11] - 独立董事可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9][11] -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表决通过[12][14]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意见[12][15]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表决通过,且提供网络投票便利[13][15][16]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扣减该股东现金红利偿还占用资金[13][16] 制度修订 - 公司对部分制度进行修订并制订相关制度,如《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17] -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办法》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7]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6项制度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7] -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办人员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及登记备案等事宜[18] - 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18]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18]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18]
华厦眼科: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04-25 22:34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切实保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主要包括: (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董事 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补充公 告、整改公告和其他重大事项公告等;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披露的其 他事项; (三)公司发行新股刊登的招股 ...
华厦眼科: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25 22:34
| 1 | 审计报告 | 1-7 | | --- | --- | --- | | 2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1 | | 3 | 合并利润表 | 2 | | 4 | 合并现金流量表 | 3 | | 5 |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4 | | 6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5 | | 7 | 母公司利润表 | 6 | | 8 |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7 | | 9 |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8 | | 10 | 财务报表附注 | 9 - 134 | [2024] 361Z0261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外经贸大厦 15 层 / 922-926 (100037)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审字[2024]361Z0261 号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厦眼科公司)财务 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 ...
华厦眼科: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2024-04-25 22:34
证券代码:301267 证券简称:华厦眼科 公告编号:2024-020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议案》,同意本次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1.51 亿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和不超过人民币 18.00 亿元(含)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效 期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 止。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董事长在上述授权期限及额度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 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概况 2022 年 9 月 1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