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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利达: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0-26 21:01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月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 第一章总则 1 | | --- | | 第二章战略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1 | | 第三章职责权限 2 | | 第四章通知与召开 2 | | 第五章决策程序 3 | | 第六章附则 3 |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董事长为委员之一。 第四条 除董事长外的其他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由董事长担 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董事 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 的具体协调工作。 1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铭利达: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2023-10-26 21:01
| 证券代码:301268 | 证券简称:铭利达 | 公告编号:2023-087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215 | 债券简称:铭利转债 | | | | 确定。 | | --- | --- | | 第一百二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审 | | 是: | 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 | |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 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 | |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 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 | |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 | 会审议: | | 见; |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 | |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 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 |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 | | 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 计师事务所; | |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法律法 |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 | 规和交易所相关规定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 ( ...
铭利达: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10-26 21:01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非独立董事 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 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其他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 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 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提出辞职。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境 ...
铭利达: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0-26 21:01
| | |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三年十月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提升内部控制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 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产生与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
铭利达: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3-10-26 21:01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9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 的形式召开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杨德 诚先生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娜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 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证券代码:301268 | 证券简称:铭利达 | 公告编号:2023-091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215 | 债券简称:铭利转债 | |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 ...
铭利达: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3-10-26 21:01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关联交易的合法性、 公允性、合理性,充分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 ——关联方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铭利达精密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相关 主体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不论是否收受价款。 第三条 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 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的界定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 ...
铭利达: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3-10-26 21:01
| 证券代码:301268 | 证券简称:铭利达 | 公告编号:2023-085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215 | 债券简称:铭利转债 | |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9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10月25日以通 讯表决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 由公司董事长陶诚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与信丰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的 议案》 为促进公司更好的发展,公司全资孙公司江西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江西铭利达")拟与信丰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协议主要约定江西 铭利达在信丰高新区西区地块新建"精密结构件智造二期项目",项目计划投资 人民币8.2亿元,用于各 ...
铭利达: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3-10-26 21:01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 任,公司现任监事、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国家公务员及其他中介机构的人员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良好的沟通技巧和灵活的处事能 力; (三)通过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 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 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
铭利达: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3-10-26 21:01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章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 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 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 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五条 定期会议由召集人在会议召开前 3 日通过电子邮件或短信、电话等 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不定期会议由召集人在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 ...
铭利达: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3-10-26 21:01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 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报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要求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及控制制 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六)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