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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利达(301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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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利达(301268) -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0-24 19:33
总经理任期与权限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4]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多项交易事项,涉及资产、金额、营收、利润等指标,有不同比例和金额限制[5][6] - 总经理可审议批准不同金额的关联交易[6] 会议相关 - 总经理办公会议例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10] - 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1] 经营关注与职责 - 关注公司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重大变化等情况[14] - 总经理负责贯彻实施并报告相关事项,年底提交授权事项报告和年度工作报告[14] 工作细则 - 工作细则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未尽事宜以相关规定为准[16]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细则废止,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16]
铭利达(301268) -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4 19:33
董事职务变动 - 特定情形下公司30日内解除董事职务[5] - 董事辞任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6] 法定代表人变更 - 法定代表人辞任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6] 人员离职管理 - 董事及高管离职5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移交[9] - 离职董事、高管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0] - 离职董事、高管可15日内申请追责复核[13]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10]
铭利达(301268) -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24 19:33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境内3家上市公司兼任[4]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个工作日[4]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证监会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不得被提名[8]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被提名[9]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9] 独立董事提名与补选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候选人[7] - 被解除职务或辞职致比例不符,公司应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0] 独立董事履职规则 - 履职相关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的情况包括行使部分特别职权及审议特定事项[13] - 专门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过半数推举召集人主持[14][16] - 发表独立意见应包含重大事项基本情况等内容,签字确认及时报告董事会与公告同时披露[16][17]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其知情权[17] 独立董事权利与义务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交易所报告[17] - 履职涉及信息披露,公司不披露时可直接申请或向交易所报告[19] - 存在特定情形时应及时向交易所报告[19] - 公司须提前通知决策事项并提供资料,两名以上认为不充分可联名要求延期[19] - 应向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说明履职情况[19] 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21]
铭利达(301268) -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0-24 19:18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机构、控股50%以上子公司及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2]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6]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监高等[6] 重大事项处理 - 进行重大事项应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报送深交所[9] - 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应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1] - 披露重大事项前后有异常应报送或补充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1] - 首次披露重组事项至披露重组报告书期间有重大调整等情况,应在披露变化或要素时补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3] 报送时间要求 -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2] - 年度报告等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20] 违规处理 - 发现内幕交易等情况,核实追责并在二个工作日内披露情况及结果[20] - 董事会对违规责任人员处分后,2个工作日内报深圳证监局和深交所备案[21] - 内幕信息知情人受处罚,报送结果备案并在指定媒体公告[31] 制度相关 - 制度如与法律法规或章程抵触,按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2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5] - 制度经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5] 知情人义务 - 对内幕信息有保密义务,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外传[34] - 不得利用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34] - 应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不得外传相关文件资料[34] - 内幕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34] - 不得在相关文件中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34] - 不得滥用职务便利要求公司提供内幕信息[34] - 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证券,公司将收回其所得利益[34] - 违反制度使用内幕信息致公司损失或不良影响,公司将依法追责[35] - 知情人承诺严格遵守保密条款[36] 档案保存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起至少保存十年[13]
铭利达(301268) -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4 19:18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董事以及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在该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 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 ...
铭利达(301268) -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2025-10-24 19:18
关联交易规范 - 公司可与关联方进行原材料购买等交易[5] - 关联方不得占用公司资金[6] - 公司不得为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参股公司除外[8] 交易支付流程 - 交易支付需审查决策程序并备案文件[10] - 财务部门支付前需向财务总监提交依据[10] 监督与责任 - 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并公告[12] - 财务部门核算统计资金往来并建立专门财务档案[12] - 违规人员和关联方承担赔偿等责任[14] - 董事会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15]
铭利达(301268) -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24 19:18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 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 ...
铭利达(301268) -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4 19:18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行为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下简 称"《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公司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 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 ...
铭利达(301268) -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4 19:18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 使职权,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法,维护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规范运作》")、《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议事 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 ...
铭利达(301268) -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24 19:18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控制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证公司科学、安全与高效地做出决策, 明确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组织机构在公司对外担保决策方面的职责,控制财务 和经营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 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 控制担保风险。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 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