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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利达(301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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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利达:关于与安徽含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及注销孙公司的公告
2024-11-25 18:27
市场扩张和并购 - 2022年8月拟与含山经开区管委会签协议设孙公司负责项目建设运营[3] 其他新策略 - 2024年11月25日拟终止《投资协议书》并注销孙公司安徽铭利达[4] - 终止投资对业绩及财务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影响未来战略规划[5]
铭利达: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4-11-25 18:27
对外投资决策权限 - 控股50%以上及纳入合并报表企业,对外投资视同公司事项[4] - 资产总额占比超50%等5种情况,投资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6] - 特定情况可免股东大会审议[7] - 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10% - 50%,由董事会审批[7] - 设立或增资全资子公司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8] 对外投资管理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分析研究并提供建议[10] - 投资股权需审计财报,截止日距股东大会不超六个月[12] - 投资非股权资产需评估,基准日距股东大会不超一年[12] 对外投资处置 - 七种情况可处置对外投资[15] - 处置权限与批准权限相同[20] 其他规定 - 按规定履行对外投资信息披露义务[17] - 制度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19] - 制度修改须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股东大会通过生效[19]
铭利达:关于公司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11-25 18:27
审计机构聘任 - 公司2024年11月25日会议审议通过聘任上会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待股东大会审议[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提议,董事会9票同意提交审议[10][11] 审计机构情况 - 上会2023年末合伙人108人,注会506人,签过证券报告注会179人[4] - 2023年业务收入7.06亿,审计收入4.64亿,证券业务收入2.11亿[4] - 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8家,年报审计收费0.69亿,同行业43家[4] - 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计提0万,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4] - 近三年受行政处罚1次、监管措施4次,11名从业人员受罚[5] 审计人员情况 -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建华近三年签3份,注会杨桂丽签2份[7] - 拟质量控制复核人史华宾近三年复核及签9份[7] 审计费用 - 本期审计费用160万,财报审计130万,内控审计30万[8]
铭利达: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4-11-25 18:27
审计与制度 - 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4] - 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6] 项目与协议 - 终止与安徽含山经开区管委会《投资协议书》并注销孙公司[7] - 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减少安徽铭利达[9] 转债与会议 - 调整不向下修正“铭利转债”转股价格期限[10] - 同意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11]
铭利达: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2024-11-25 18:2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人")作为深 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利达"或者"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铭利达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 主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延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新增江苏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铭利达")、肇庆铭利达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铭利达")、安徽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安徽铭利达")和江西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 ...
铭利达: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4-11-25 18:25
会议安排 - 公司2024年11月18日发会议通知,11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3] 会议情况 - 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3] 审议议案 - 审议通过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议案,待股东大会审议[4] - 审议通过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议案[5][6]
铭利达: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11-25 18:25
| 证券代码:301268 | 证券简称:铭利达 | 公告编号:2024-142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215 | 债券简称:铭利转债 | |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1、现场投票: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委托他人 出席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 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 (三) 会议召开的合 ...
铭利达: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公告
2024-11-25 18:25
| 证券代码:301268 | 证券简称:铭利达 | 公告编号:2024-140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215 | 债券简称:铭利转债 | |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年11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本次募投项目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形, 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 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铭利达:关于调整不向下修正“铭利转债”转股价格期限的公告
2024-11-25 18: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不向下修正"铭利转债"转股价格的期限由"2024年10月 15日至2025年1月14日"调整为"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1月25日"。下一触 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4年11月26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铭利转债"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决定是否行使 "铭利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不向下修正"铭 利转债"转股价格期限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6号),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0,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 总额100,000.00万元。 | 证券代码:301268 | 证券简称:铭利达 | 公告编号: ...
铭利达: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11-15 18:25
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信达会字(2024)第 311 号 致: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 进行见证,并出具本《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下称"《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中国深圳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1、12 层 邮政编码:518038 11、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 6001 Yitian Road,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CHINA 电话(Tel.):(86 755)88265288 传真(Fax.):(86 755)88265537 电子邮件(Email):info@sundiallawfirm.com 网址(Websi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