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利达(301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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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利达(301268) -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24 19:18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保证公司科学、安全与高效地做出决策,明确公司股 东会、董事会、总经理等组织机构在公司对外投资决策方面的职责,控制财务和 经营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 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或者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 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股权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前述对外投资事项不包括公司进行证券 投资事项,如公司拟进行证券投资,需要严格按照《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公司对外 ...
铭利达(301268) -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24 19:18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董事由股东会选举 产生。如公司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1名公司职工代表。董 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 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 程》及股东会授予的职权。公司董事会、董事应当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认真 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并对行使职权的结果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 ...
铭利达(301268) -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10-24 19:18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章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 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 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 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六条 通知应包括会议召开日期、地点、会议召开方式、拟审议事项和发 ...
铭利达(301268) -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制度
2025-10-24 19:18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制度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通过建立、健全股权激励的长效机制, 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以充分调动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 极性,激励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提高员工的 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 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全体员工。本制度中所述股权激励特指:以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公司各级管理人 员及核心骨干人员进行的长期性激励计划。如无特殊说明,本制度所述股权激励 计划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激 励方式。 第三条 股权激励的目的: (二)提升经营业绩; (三)约束和规范短期行为; (四)吸引、培育和留住优秀人才。 第四条 股权激励的基本原则 (一)聚焦价值创造。价值创造是价值分配(激励)的前提,价值评价( ...
铭利达(301268) -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10-24 19:18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 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 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一名董事的情形除外。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二名以上董事时 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 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 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 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 多少依次决定当选董事。 第四 ...
铭利达(301268) -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24 19:18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关联交易的合法性、 公允性、合理性,充分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 ——关联方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铭利达精密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相关主 体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不论是否收受价款。 第三条 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 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的界定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 ...
铭利达(301268) -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24 19:18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切 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 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报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 ...
铭利达(301268) -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4 19:18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提升内部控制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 监事会职权,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 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 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产生与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 审计委员会成员 ...
铭利达(301268) -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24 19:18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实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促进公司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 和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者人员对公司内部 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运行的效率 和效果等开展的审计与评价活动。 第四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建立高效率的内部审计 ...
铭利达(301268) -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10-24 19:18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市铭 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机械有 限公司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市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并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440300764970779B。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注册同意,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4,001 万股,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Minglida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