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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城科技(301280) -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0-26 15:48
新策略 - 公司2025年11月发布独立董事津贴制度[5] - 制度依相关法律制定,综合多因素定津贴水平[2][3] - 津贴代扣个税,发放形式依协议,费用公司实报[3]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4]
珠城科技(301280)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0-26 15:48
控股股东定义 - 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比例虽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为控股股东[2] 公司对控股股东管理 - 不得为控股股东等垫支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等[6] - 对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及股东回避表决[8] 资金管理 - 董事会负责防范控股股东等资金占用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10] - 控股股东等与公司经营性资金往来应履行审批手续[11] 违规处理 - 发生占用资金,董事会应制定清欠方案并追回资金披露[12] - 注册会计师审计需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公告[13] - 控股股东等违规造成损失,董事会追究责任[15] - 董事等擅自批准资金占用视为严重违规,涉金额巨大追究法律责任[16] 司法措施 - 公司或子公司被占用资金,董事会可申请司法冻结控股股东股份[16]
珠城科技(30128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6 15:48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委员补选 - 董事辞职致委员问题,公司应自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5] 事项审议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内部审计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9] - 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9] 检查工作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公司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进行检查[10] 评价报告 - 公司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1] 问题披露 - 公司董事等发现财务会计报告问题,董事会应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12] 履职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4] 会议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期[16]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可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16] 列席规定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董事会办公室可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董事和其他高管列席[16] 专业意见 - 必要时审计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16] 会议记录 - 会议应有记录,出席委员需签名,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18] 议案报告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18] 保密义务 - 出席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信息[18] 细则执行 -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20] 细则解释 -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0]
珠城科技(301280)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0-26 15:48
会议汇报 - 公司委派的董事会后1个工作日向董事长汇报情况[7] - 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后1个工作日提交决议给母公司秘书[31] 信息报送 - 子公司按季(月)提供营运、产销量等报表[13] - 季、半年、年末10个工作日内提交财报及经营总结[32] - 在建工程和投资按季、半年、年报告进度及达产达效情况[33] 审批监管 - 子公司对外投资经审查、审议后报母公司批准[13] - 母公司对各控股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15] 资料备案 - 子公司报送企业执照等文件资料并及时更新[23] - 子公司重大经营协议和文件报母公司备案[23] 制度规定 - 本制度适用于浙江珠城科技各控股子公司[25] - 制度由董事会拟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5] - 制度时间为2025年11月[26]
珠城科技(301280)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26 15:48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3] 信息披露规则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4] - 符合特定情形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 - 暂缓、豁免披露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5] - 定期和临时报告涉国家、商业秘密可特定方式豁免披露[5][6]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应在原因消除后披露并说明情况[6] 登记与报送要求 - 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登记相关事项[7] - 报告公告后10日内报送登记材料至监管部门[7] - 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8]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12]
珠城科技(30128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6 15:48
重大信息界定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重大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重大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交易需报告[10]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需报告[10]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诉讼仲裁需报告[12]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需报告[1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股份被质押等情形需报告[16] 信息报告流程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2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18] - 突发或紧急重大情况信息报告义务人第一时间向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报告[18] - 董事会秘书收到重大信息及时向董事长汇报[17]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上报内部重大信息,需披露时向董事会汇报并公开披露[19] - 董事会秘书指定专人整理保存上报信息[20] 制度相关 - 制度与规定不一致按规定执行并修订制度[22]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4]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5] - 制度所属公司为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10月[26]
珠城科技(30128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0-26 15:48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5]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9] - 特定主体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9] - 定期会议变更需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否则顺延或获认可[11] 会议举行与表决 - 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一人一票制[12] - 一名董事一次会议受托不超两名董事[14] - 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决议需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7] - 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决议,担保需2/3以上董事同意[17] - 关联交易决议需全体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7] 会议记录与责任 - 会议书面记录,出席人签名,保存不少于十年[19] - 董事对决议担责,异议记载可免责[20] 规则相关 - 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生效,修改相同[22] - 规则是章程附件,由董事会解释[22]
珠城科技(30128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0-26 15:48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独立财务顾问[7] 募投项目论证与调整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3]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需调计划[25]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4]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协议签订与实施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7]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4] 现金管理规定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且不得为非保本型[16]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在董事会会议后公告相关情况[16] 协议终止与事项变更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及保荐或独立财务顾问同意[12] 闲置资金补流与超募资金使用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8]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20] 检查与核查 - 审计监察中心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25] 审核、鉴证与整改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需专项审核及鉴证[26] - 鉴证结论不佳董事会应分析整改并披露[26] 信息披露与制度管理 - 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秘书负责[29] - 制度由公司董事制定、修改和解释[32] - 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及修改[34]
珠城科技(30128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26 15:48
董事补选 - 董事辞任致董事会成员不满足规定,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7] 任职与离职 - 董事、高管辞任自收到报告生效[5] - 离职后5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10] - 任期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12] - 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2] - 任期届满未改选原董事仍履职[6] - 特定情形不得任职或解除职务[4] - 股东会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生效[8] 辞职程序 - 高管任期届满前辞职按劳动合同规定[8] 追责追偿 - 发现离职人员未履行承诺,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14]
珠城科技(30128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6 15:48
选聘规则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至少十年[9]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0] - 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且无需重新招标[11]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应采用多种选聘方式保障公平公正[6]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2]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2]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两年[14] 更换与选聘时间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6] - 监督检查选聘情况,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0]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处理[20] 违规处理 - 解聘违约经济损失由公司和责任人承担[20] - 情节严重对责任人给予经济或纪律处分[20] 关注情形 - 对两年连续或一年多次变更事务所等情形保持关注[22] - 拟聘任事务所近三年多次受处罚等情况需关注[22] -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变动大等情况需关注[22] - 事务所未按要求轮换人员需关注[22] - 事务所存在严重行为,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22]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经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