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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缆检测(301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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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缆检测(301289)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25-06-27 19:12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股本为 45,000,000 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50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 通知》(深证上〔2022〕591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5,000,000 股,并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首次公开发行前的 45,000,000 股增至 60,000,000 股。 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票数量为 45,00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5%;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 15,00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实施了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 2022 年年末 总股本 60,000 ...
国缆检测(301289) -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040
2025-06-27 19:12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 2 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52,650,0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7.5001%,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7 月 1 日(星期二)。 一、公司股票发行情况 证券代码:301289 证券简称:国缆检测 公告编号:2025-040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国缆检测")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50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000,000.00 股,并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6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 ...
国缆检测(301289) - 301289国缆检测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20250627
2025-06-27 15:32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 投资者关系活动 | ☑特定对象调研 □分析师会议 □媒体采访 □业绩说明会 | | --- | --- | | | □新闻发布会 □路演活动 | | 类别 | □现场参观 | | | □其他(请文字说明其他活动内容) | | | 银河证券 王艳 | | 参与单位名称及 | 义柏资本 姜嘉伟 | | | 东北证券 唐凯 | | 人员姓名 | 沣沃资本 赵静 | | | 稠州银行 刘俊 | | 时间 | 2025 年 6 月 26 日 | | 地点 | 公司会议室 | | | 董事会秘书:王晨生 | | 上市公司接待人 | 证券事务代表:王俊 | | 员姓名 | 证券事务专员:李雯 | | | 公司简介: | | | 国缆检测业务起源于 1983 年上海电缆所成立的线缆检测中心, | | | 作为国内最早开展线缆检验检测的机构之一,公司是中国电工行业首 | | | 张检测机构认可证书(证书编号:电检字 001)获得机构,亦是首家 | | | 获得国家级线缆质检中心授权的检测机构,公司目前为国有控股企 | | | 业。 | | | 公司主营业务为电线电缆及光纤光缆的 ...
国缆检测: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039
证券之星· 2025-06-19 22:07
权益分派方案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78,00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65,450股后的77,934,5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1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1,980,000元 [1][2] - 现金分红比例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2.48% [2] - 境外机构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93099元,其他股东根据持股期限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2][3] 股权登记与除权除息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除权除息日未明确提及但分红发放日为2025年6月26日 [3][4] - 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一交易日收盘价减去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0.410000元 [1][4] 分红实施细节 - 分红对象为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回购账户除外),现金红利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直接划入资金账户 [3][4] - 若自派股东股份减少导致代派现金红利不足,公司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4] 相关参数调整 - 回购专户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因此分配基数调整为剔除回购股份后的77,934,550股 [1][4] - 减持价格承诺因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需相应调整 [5] 咨询与备查 - 咨询方式包括地址、联系人及电话,备查文件包括股东会决议及中国结算确认文件 [5][6]
国缆检测(301289) -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039
2025-06-19 21:30
证券代码:301289 公司简称:国缆检测 公告编号:2025-039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 的权利。因此,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现有总股本 78,000,000 股剔除已回 购股份 65,450.00 股后的 77,934,550.00 股为基数。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 78,000,000(含 回购股份)折算后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 股份)*10=31,980,000.00 元/78,000,000 股*10=4.100000 元(保留六位小数, 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 ...
国缆检测(301289) -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38
2025-06-11 16:00
一、控股子公司上海创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因经营发展需要,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缆检测")控 股子公司上海创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蓝检测")变更了公司名 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并对应修改了创蓝检测公司章程。近日,创蓝检测完 成了相关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 发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如下: (一)变更情况 名称:上海创蓝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1289 证券简称:国缆检测 公告编号:2025-038 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4MA1FR59949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山连路 558 号 1 幢 3 层 301 室 法定代表人:沈志刚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6 年 09 月 06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计量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 ...
国缆检测(301289) -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37
2025-05-22 19:24
证券代码:301289 公司简称:国缆检测 公告编号:2025-037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2025年5月22日 ●首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44.79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完成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 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25年5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 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以2025年 5月14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7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公司A股限制性 股 ...
国缆检测(301289) - 301289国缆检测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20250521
2025-05-21 16:26
公司业绩说明会基本信息 - 活动类别为业绩说明会,于2025年5月21日下午15:00 - 16:00通过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网络远程方式召开 [1] - 上市公司接待人员包括董事长黄国飞、职工代表董事兼董事会秘书王晨生等8人 [1] ESG相关 - 2025年公司将以党建引领ESG全局发展,聚焦全产业链韧性升级,推动技术标准与责任意识双轨并进,打造可持续价值创造体系 [1] - 公司会分析评级背后具体指标,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改进措施以实现更优综合表现 [2] 行业前景 - 电线电缆是国民经济基础保障,中国电线电缆行业随经济增长、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保持良好发展态势和产销率水平 [2] - 线缆行业产品更新换代和产业升级将推动线缆检测行业获得稳定成长机会,具有良好发展前景 [2] 公司发展规划 - 公司未来如有扩股计划,将结合战略发展审慎决策并按规定及时披露 [2] - 公司坚持做大做强做优企业,依托资本市场优势“拓地域、拓领域”,完善全国地域布局,提升线缆检测服务能力,拓展其他检测业务,自建、收并购是主要方式 [2] 质量控制 - 公司按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要求建立严格内部质量控制管理体系,强化技术和质量管理,管控报告制作、审批和签发环节 [3] - 公司持续开展检测技术研究,配备先进设备,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培养,确保报告独立性和公正性 [3] 销售模式 - 公司销售方式主要为直销模式,可减少中间环节与成本,贴近市场,了解客户需求,控制销售风险并接收反馈 [3] - 2024年公司直销模式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为100%,较上年同比增长6.93%,2024年直销模式收入同比增长60.03% [3] - 公司将以客户为导向,以品牌及服务为核心,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提高业务收入 [3] 学术活动参与 - 公司是第十八届全国超导学术研讨会的协办单位,并派人参加会议 [3]
国缆检测(301289) -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36
2025-05-20 18:36
证券代码:301289 公司简称:国缆检测 公告编号:2025-036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4:30 ②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2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宝山区真陈路 888 号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 ...
国缆检测(301289)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5-20 18:3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定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 14:30 在上海市宝山区 真陈路 888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上 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是否 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 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 本所律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