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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得凯科技(30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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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得凯: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26 17:52
证券代码:301309 证券简称:万得凯 公告编号:2024-009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浙江万得凯流体设 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41 号)核准,公司首次向 社会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25,0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9.00 元/ 股,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 975,000,000.00 元,坐扣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 ...
万得凯: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2023-12-14 16:37
上市情况 - 万得凯2022年9月19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A股2500万股[2] - 国泰君安为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督导期至2025年12月31日[2] 培训情况 - 2023年12月7日在万得凯会议室现场授课培训[4][5] - 保荐代表人李晨授课,对象含董监高等[5] - 内容涵盖监管法规与案例,利于规范运作[5][6]
万得凯: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2023-12-14 16:34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万得凯 保荐代表人姓名: 许一忠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保荐代表人姓名: 李晨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 李晨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 2023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 2023年12月6日-12月7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是 否 不适用 (一)公司治理 现场检查手段:结合查阅资料、访谈等核查手段,核查公司三会文件、公司 治理制度等文件,并核查三会召开通知、记录、签名册等文件,对三会召集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进行核查。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是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是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 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 整 是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 认 是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是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是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 履行了 ...
万得凯: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1-16 17:04
证券代码:301309 证券简称:万得凯 公告编号:2023-047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30 2、召开地点:浙江省玉环市龙溪镇东港村渔业万得凯股份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钟兴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 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 ...
万得凯: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3-11-16 17:0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 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 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 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 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仅就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 ...
万得凯(301309) - 2023 Q3 - 季度财报
2023-10-30 00:00
经营业绩 - 公司2023年1-9月营业收入为483,376,346.60元,同比下降21.74%[5] - 公司2023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3,516,284.54元,同比下降30.47%[5] -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实现营业利润8,305.08万元[40] -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实现净利润7,309.98万元[40] -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351.63万元[40] 现金流 - 公司2023年1-9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390,084.20元,同比下降91.69%[5] -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39.01万元[42] -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874.30万元[43] -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72.87万元[43] -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84,742.71万元[43] 资产负债 - 公司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为1,724,070,805.87元,较2022年12月31日增加8.70%[5] - 公司2023年9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407,726,198.54元,较2022年12月31日增加0.51%[5] - 公司2023年9月30日货币资金余额为847,479,247.09元[37] - 公司2023年9月30日应收账款余额为177,237,839.10元[37] - 公司2023年9月30日存货余额为238,217,257.89元[37] - 公司2023年9月30日固定资产余额为217,249,670.53元[37] - 公司2023年9月30日在建工程余额为134,069,528.48元[37] - 公司2023年9月30日短期借款余额为138,145,273.38元[38] 其他收益和费用 - 公司2023年1-9月财务费用为-25,686,375.35元,同比增加241.83%[13] - 公司2023年1-9月其他收益为791,024.70元,同比下降94.38%[13] - 公司2023年1-9月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286,600.00元,同比增加65.51%[14] - 信用减值损失大幅增加962.52%,主要系期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增加,相应计提的坏账损失增加所致[15] - 收到的税费返还和支付的各项税费均大幅减少,分别下降50.37%和48.78%,主要系本期收到出口退税金额和支付所得税减少所致[16]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37.31%,主要系本期退还定标保证金所致[17] 投资和筹资活动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下降100%,主要系上年同期远期结售汇业务产生收益所致[20]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73.66%,主要系募投项目支付增加所致[21]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下降100%,主要系上年同期收到募集资金所致[24]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大幅增加5380.51%,主要系本期分配现金股利所致[25]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下降108.52%,主要系本期经营活动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减少所致[28] 其他 -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对相关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了调整[43] -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44] -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实现其他综合收益67.92万元[41]
万得凯: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3-10-29 15:44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信息沟通[2] - 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5] - 董事会秘书为事务负责人[7] 沟通管理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等[5] - 沟通内容含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信息[13] - 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大会等[11] 活动管理 - 开展活动注意保密,避免内幕交易[3] - 活动结束编制记录表并在互动易平台刊载[14] 说明会管理 - 特定情形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5] - 采取便于参与方式,会前公告并开通提问渠道[15] - 参与人员包括董事长等[16] 调研管理 - 与调研机构及个人沟通要求提供资料并签承诺书[16] - 建立接受调研事后核实程序[17] 投诉处理 - 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首要责任,完善处理机制[21] 档案与时间管理 - 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21]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调研等[21] 培训与职责 - 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10] - 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处理诉求等[10] 信息披露 - 指定报纸为证监会指定报纸,网站为深交所网站[11] 信息发布 - 通过互动易平台等交流,谨慎客观发布信息[18]
万得凯: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3-10-29 15:42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占用公司资金"(以下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 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付工资、 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偿还债 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 方的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 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或证 券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资金管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 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 ...
万得凯: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3-10-29 15:42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 责履职,规范公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 门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 ...
万得凯: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3-10-29 15:42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万得 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权证等) 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方式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七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将募集资金及时存至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