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得凯科技(30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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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得凯(30130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24 17:15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会议相关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需提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14] - 召集人接到临时会议提议后应在5日内召集和主持会议[14]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14] 其他 - 每年至少对董事和高管薪酬相关情况检查一次[8]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应不少于十年[17]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可修订,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20]
万得凯(30130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1-24 17:15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7]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20] 项目管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过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1]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少量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3]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资金存放与管理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5] - 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8]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在董事会会议后公告相关内容[18] 协议与公告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可使用募集资金[7] - 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25] 检查与披露 - 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9]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9]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金额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内容[30] - 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30]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披露[3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公司应披露专项核查结论[32]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5]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7]
万得凯(30130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1-24 17:15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5]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会议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5]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7]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7]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0]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投票制度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9]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8]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8] 会议记录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3] 方案实施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33]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34] 出席规定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公司不得拒绝[23] 会议主持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5] 提案审议 - 股东会审议提案不得修改,变更视为新提案,不得在本次会议表决[29] 重复表决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9] 公告要求 - 公司公告或通知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刊登有关信息披露内容,篇幅长可摘要披露,全文需在指定网站公布[37] - 股东会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上公告[37] 规则说明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少于”不含本数[37] - 规则未尽事宜或与相关规定冲突时,以法律等规定为准[37]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董事会可修订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37]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8]
万得凯(30130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24 17:15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会议相关规定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15] - 召集人5日内召集和主持临时会议[15]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6] - 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可修订[20]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
万得凯(30130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1-24 17:15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 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 ...
万得凯(30130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1-24 17:15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等指标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对应指标 10%以上且满足金额条件,提交董事会审议[6] - 交易涉及资产等指标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对应指标 50%以上且满足金额条件,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6][7] 投资管理 - 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后三年内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书面报告实施情况[20] - 出现未按计划投资等情况董事会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21] - 对外投资的收回、转让、核销须经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通过[29] 投资收回转让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等五种情况收回对外投资[30] - 公司可在发展战略变化等四种情况转让对外投资[31] 审计监督 - 审计部监督检查投资业务岗位设置、授权批准制度执行等八项内容[23][24][25][26] 其他规定 - 对外投资项目终止时应按规定进行清算[32] - 核销对外投资应取得不能收回投资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32] - 公司对外投资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4]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8]
万得凯(301309)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11-24 17:15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3] 舆情分类 - 舆情分为一般舆情与重大舆情[5] 舆情工作组 - 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7] - 负责建立监测体系、制定预案等工作[7] 舆情应对 - 坚持快速反应等五项原则[10] -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等灵活处理[14] - 重大舆情时工作组收集信息、制定方案[14] 其他 - 违反保密义务公司将处分并追究责任[17]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订[22]
万得凯(301309)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24 17:15
战略委员会设置 - 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特定人员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职责与会议 - 研究公司战略等事项并提建议,检查实施情况[7] - 会议分定期和临时,定期至少一年一次[11]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半数以上通过[11] 其他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5]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3]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生效,可修订[15]
万得凯(30130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1-24 17:15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9] 关联交易审议 - 总经理审批低于一定金额关联交易[14] - 30万以上与关联自然人、300万以上且占比0.5%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超3000万且占比5%以上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4]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19]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按累计计算[19] - 为关联人担保需董事会审议、披露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担保需反担保[20] - 达到披露标准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并披露[20]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审议披露[22]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2] - 超三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22] - 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25][26] - 部分关联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7] - 部分关联交易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29]
万得凯(301309)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11-24 17:15
委托理财审批 - 委托理财金额满足特定条件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7] - 委托理财金额满足特定条件需股东会审议通过[7] 委托理财计算标准 - 连续12个月滚动委托理财以最高余额为交易金额[9] - 向关联方委托理财以发生额累计计算[9] 委托理财管理 - 财务部负责编制规划、经办和日常管理[16] - 审计部负责理财产品日常监督[21] 委托理财规则 - 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子公司须按规定审批[3] - 应选合格理财机构并签书面合同[3] - 用闲置资金,不得挤占运营和项目资金[3] - 不得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4] 现金管理 - 开展现金管理参照委托理财规则[24] - 现金管理与委托理财累计余额合并计算[25] - 可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期限不超12个月[25] - 募集资金投资产品需安全性高、流动性好[25]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按规定执行[27] 其他 - 开立或注销专用结算账户需报深交所备案并公告[27] - 出现重大风险及时披露提示公告[28] - 制度以法律法规为准[28] - 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