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通科技(30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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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科技(301322) - 未公开重大信息对外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8:47
第三章 未公开重大信息对外报送和使用管理细则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公开重大信息对外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对外报送和使用的管理,有效防范泄露内幕信息、 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获取或知悉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以下简称"内 部涉密人员")、公司对外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外部单位工 作人员)或个人(以下简称"外部人员")。 第二章 未公开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 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涉及收 入及利润的统计数据、达到信 ...
绿通科技(301322) -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8:47
重大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等多项指标占比超50%且有绝对金额要求,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8][9] - 交易涉及资产等多项指标占比超10%且有绝对金额要求,由董事会审议决定[10] 决策执行 - 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由董事长根据授权签署文件[19] - 业务部门等制定投资项目实施计划和资金配套计划[19] 项目管理 - 公司定期审计投资项目财务收支[19]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要时可招标[19] - 项目实施完毕报送结算文件申请审结[19] 责任规定 - 决议违法董事负赔偿责任[21] - 执行决策违背决议相关人员受罚赔偿[22] - 出具虚假报告相关人员受罚赔偿[23] 制度生效 - 制度及修改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7]
绿通科技(3013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8:47
董事离职 - 董事辞职公司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4]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产生新董事之日自动解任[5] - 公司应在董事提出辞职后60日内完成补选[5] 信息申报与交接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两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应进行工作交接[8] 义务与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忠实、勤勉义务在合理期限内有效[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3]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总数25%[13] 异议处理与制度生效 -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十五日内申请复核[17]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1]
绿通科技(301322)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8:47
人员设置 - 公司依法设总经理1名,可设若干副总经理[2]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6] 职责权限 - 总经理拟定涉及员工切身利益问题需先听职工代表意见[9]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内日常经营管理费用支出[12] - 超审批标准或涉关联交易报董事会、股东会批准[13] 会议原则 - 总经理办公会实行会前提交议案、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原则[13] - 重要议题至少提前1天通知与会人员[14] 报告要求 - 总经理按董事会要求报告重大合同、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19] - 总经理每年年度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19] 生效时间 -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4]
绿通科技(30132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8:47
担保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子公司不得擅自担保[2] - 为关联方担保,关联方应提供反担保[3] - 为控股、参股子公司担保,其他股东原则按出资比例担保或反担保[5] 担保条件与审批 - 对符合条件单位担保需调查被担保人情况[7][8] - 多类高额或高风险担保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14] 独立董事要求 - 独立董事需在年报对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19] 担保合同 - 订立合同核查义务性条款,有风险时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或拒绝并报董事会[21] - 合同主要条款包括六项内容[21] - 接受反担保完善法律及登记手续[21] 担保执行与监督 - 担保合同经财务、董事长审核签订执行[23] - 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方,建档案并定期报董事会[23] - 被担保方未还款等情况,启动反担保追偿并通报[25] - 履行担保义务后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25] - 董事会建立核查制度,披露违规担保并采取措施[25] 制度生效与修改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2]
绿通科技(301322) - 风险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8:47
风险分类 - 公司风险分为战略、经营、财务和法律风险[5] - 按影响程度分一般、重要和重大风险[8] 风险衡量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风险错报>合并净资产1%,重要风险为合并净资产0.5%≤错报≤1%,一般风险错报<0.5%[9] - 非财务报告重大风险损失>1000万元,重要风险为500万元≤损失≤1000万元,一般风险损失<500万元[10] 风险管理责任 - 董事会承担公司风险管理最终责任[14] - 总经理办公室为风险管理归口管理部门[14] - 各职能部门等是风险管理第一责任人[14] 风险概率区间 - 风险发生概率>0%但≤5%为“极小可能”,>5%但≤50%为“可能”,>50%但≤95%为“很有可能”,>95%但≤100%为“基本确定”[19] 风险识别因素 - 识别内部风险关注人力资源、管理等因素[17] - 识别外部风险关注经济、法律等因素[19] 风险应对 - 公司风险应对策略有承担、规避、转移、控制[23] - 确定风险应对方案要考虑对风险的影响、成本收益等因素[24] 风险监控 - 公司各部门应对重大和重要风险进行日常监控[29] - 风险监控关注关键指标变化、新风险及应对方案执行情况[29]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和解释,经审议通过后生效[34][35] - 制度生效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36]
绿通科技(301322) - 分、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8:47
控股定义 - 持股比例达50%以上(不含50%)或虽不足50%但表决权能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为控股[4] 内部管理 - 分、子公司经营活动受公司有关部门指导、检查和监督,董秘办协调日常事务管理[9] 资金与担保 - 未经公司批准,分、子公司不得对外出借资金及提供任何形式担保[12] 财务报告 - 分、子公司及时报送会计和财务报表,财务报告接受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3] 信息披露 - 公司董秘办为唯一对外信息披露部门,子公司不得自行披露重大事件相关信息[15] 重大事项报告 - 分、子公司及时报告可能影响公司及股价信息、重大事项、关联交易等[15][16][17] 审计监督 - 分、子公司接受公司定期和不定期内外部审计[19] 事项决策 - 分、子公司十二类事项事先告知公司并履行决策程序后批准实施[22]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并解释,经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5][26]
绿通科技(30132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8:47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确保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和《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规 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应当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可能或者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公司章程》选定的公司信息 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 部门、有关人员及相关公司(含下属分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重要参 ...
绿通科技(30132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8月)
2025-08-27 18:47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 不得滥用控制地位或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5] - 应促使公司遵守法规,不占用公司资金、不进行非公允关联交易等[7] - 不得隐瞒身份,若占用资金或违规担保,在解决前不得转让股份[8] - 不得通过多种方式占用公司资金,如代垫费用、拆借资金等[9] - 应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10] - 不得利用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谋取利益,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1] - 质押股份时应考虑对公司控制权和经营稳定性的影响[13] -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开展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15] - 应保证承诺有效施行,对有履约风险的承诺提供担保[15] - 不得利用他人账户或提供资金买卖公司股份[22] - 买卖公司股份应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23] - 转让公司控制权应保证交易公允等[23] - 转让控制权前存在未清偿债务等情形应解决[24] - 转让控制权应协调新老股东更换[25] - 应严格遵守股份转让承诺[22] - 不得利用控制地位谋取公司商业机会[17] - 应维护公司在各方面的独立决策[17] - 不得提供未披露重大信息、虚假信息或进行误导性陈述[30] 信息披露要求 - 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应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7] - 应建立包含重大信息范围等内容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7] - 应指定人员负责信息披露并告知联系信息[30] 公司相关措施 - 披露定期报告前十日,董事会应对控股股东等进行书面问询[30] - 需对问询函及回复等资料存档备案[30] 规范相关 - 规范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为准[32] - 规范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33] - 规范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34]
绿通科技(30132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8:47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5%以上股份股东等不得在审议前指定[2]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前完成[15] 审计业务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 首次公开发行审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2年[11] 审计费用与资料 - 费用降20%以上应说明情况[17] - 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7] 信息安全 - 公司和事务所担负信息安全责任[18] - 选聘审查事务所信息安全能力[18]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违规报告董事会[19] - 责任人可能被通报批评[19]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