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福(30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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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福: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2 20:20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 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 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公司接受新闻媒体及其他机构或者个人调研或采访,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接受与公司相关的调研或采访,参照本制度规定 执行。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
新莱福: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2 20:20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 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者募集说明 书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并在年度审计 ...
新莱福: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2 20:20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 开,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通过直接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 应到监事 3 名,实到 3 名,出席会议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和《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许涛峰 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 有效。 证券代码:301323 证券简称:新莱福 公告编号:2023-028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为规范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 ...
新莱福: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2 20:20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 股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权或股份占注册资本 50%以上(未达到 100%)的子公司或持股比例虽然不足 50%,但拥有其董事会半数以上表决权、 或者能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以下所称的子公司除特别说明均指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管理职能 第三条 公司对子公司行使统一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并依据整 体制度规范的需要,有权督促子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 ...
新莱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2 20:20
证券代码:301323 证券简称:新莱福 公告编号:2023-027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表决,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 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通过直接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出席会议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保 荐代表人李锐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汪小明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 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法》《中华 ...
新莱福: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2 20:20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露 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和《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管理事宜。本制度未规定 的,适用《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 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严守保密 ...
新莱福: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2023-12-22 20:20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 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 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薪酬与考核、提名委员 会。 第四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 董事和监事。 董事长在拟 ...
新莱福: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2 20:20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 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 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称"《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投入产 业效益化。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是指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战略,达到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 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向子公司追加投 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等。 第四条 公司委托理 ...
新莱福: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2 20:20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 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 独立性情形的,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 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 ...
新莱福: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2 20:20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 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及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全部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 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 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四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并遵循平等自愿、 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五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 司利益。违反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应视同公司行为。如需公司董事 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应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再由控股子公 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股东会(或股东、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章 关联关系、关联人及关联交易 第七条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 其他关系。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