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新莱福(301323)
icon
搜索文档
新莱福(301323)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8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经 营风险,增强自我约束,保证信息披露的可靠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 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 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有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 大影响的参股子公 ...
新莱福(30132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8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防范财务风险,确保 公司经营稳定,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 控制权的参股公司的对外担保。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 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 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公司 ...
新莱福(30132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8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为董事会办公 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 薪酬与考核、提名委员会。 第四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 次定期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 ...
新莱福(30132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8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四条 控股股东应当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不得利用其控制权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对公司的控 制地位谋取非法利益。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资 产重组、垫付费用、对外投资、担保、利润分配和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侵占公司 资金、资产,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 (二)持有股份的比例 ...
新莱福(301323)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采用 的一种投票方式。即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 应选举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 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 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人数和构成应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
新莱福(301323)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8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 励与约束机制,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 独立董事津贴参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执行。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确定公司高管人员薪酬方案、负责薪酬管理、考核 和监督的专门机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及独立董事津 贴方案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实施。高管人员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审议,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由董事会制定并提交股东会审批后执行,独立董事不参与公 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一)竞争力原则。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 (二)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的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 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三) ...
新莱福(301323)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8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提升内部控制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下设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职责是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和内部审计。 第二章 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上市公司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构成应当满足以下条 件: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 ...
新莱福(301323)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5-10-26 15:46
证券代码:301323 证券简称:新莱福 公告编号:2025-059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拟调整三会结构,不再设置监事会,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 事会的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将相应废止。为提高公司运作效率和战略决策水平,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与完善。 二、《公司章 ...
新莱福(301323)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2025-10-26 15:45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二)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证券代码:301323 证券简称:新莱福 公告编号:2025-064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1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1 ...
新莱福(301323)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26 15:45
证券代码:301323 证券简称:新莱福 公告编号:2025-061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 3 名,其中监事蔡兆怀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出席会议人数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许涛 峰主持。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 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