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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风向标 | 新莱福(301323)2025年三季度已披露前十大机构持股比例合计下跌1.67个百分点
新浪财经· 2025-10-27 09:13
机构持股概况 - 截至2025年10月26日,共有6个机构投资者持有新莱福A股股份,合计持股量为6784.6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4.66% [1] - 主要机构投资者包括宁波新莱福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广州易上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駿材有限公司、福溢香港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春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相关产品以及中信证券新莱福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 - 与上一季度相比,机构投资者合计持股比例下降了1.67个百分点 [1] 公募基金持仓变动 - 本报告期较上一季度,未再披露持仓的公募基金数量为64个 [1] - 主要涉及的公募基金产品包括交银新生活力灵活配置混合A、诺安研究精选股票、中邮研究精选混合、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平安先进制造主题股票发起A等 [1]
新莱福:10月24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26 16:32
公司治理与会议 -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第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议案 [1] 财务与业务构成 - 2025年1至6月份公司营业收入构成为:吸附功能材料占比61.7%,电子陶瓷元件占比17.31%,高能射线防护材料占比14.33%,其他功能材料占比5.83%,其他业务占比0.83% [1] - 截至发稿时,公司市值为68亿元 [1]
新莱福(301323) - 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2025-10-26 15:49
证券代码:301323 证券简称:新莱福 公告编号:2025-062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公司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14.50 元/股调整为 14.40 元/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 年 2 月 1 日,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并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4 年 2 月 6 日 ...
新莱福(301323) -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2025-10-26 15:49
中国深圳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1、12 楼邮政编码:518038 11,12/F,TaiPingFinanceTower,YitianRoad6001,FutianDistrict,ShenZhen,P.R.China 电话(Tel.):86-755-88265288 传真(Fax.):86-755-88265537 网址(Website):https://www.sundiallawfirm.com 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励字(2025)第 153 号 致: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莱福")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项目(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新莱福(301323)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重要机构的组成人员,其行为活动直接影响到公司、股东以及他人的 利益及社会经济秩序,为规范上述人员的行为,确保其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 其所签署的声明及承诺书,忠实履行职责,全心全意处理公司事务,维护公司利 益,对公司忠诚,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职位、职权和内幕信息谋取私利。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 得把经营、管理活动中收取的折扣、中介费、礼金据为己有,不得侵占公司的财 产。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 ...
新莱福(30132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所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 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 ...
新莱福(301323)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8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机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 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以及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 事依法履职。 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公布前,不得以 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公司经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 公司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应安排每位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第四条 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 进场审计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参 ...
新莱福(30132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8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 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 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
新莱福(301323) - 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8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使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会计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公允地处理会计事项,以提高公 司经济效益,维护股东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我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 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及公司对会计工作内控管理的要求制 定。 第三条 本制度由财务管理体制、主要会计政策、会计核算内容和程序、财 务报告等内容组成。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子 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财务管理的建立健全、有 效实施以及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公司财务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 经理负责具体实施,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 公司设立财务总监,是公司财务负责人,全面负责和组织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和会计核算工作。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事项。财务部配 备与工作相适应、具有会计专业知识的会计人员。财务部根据会计业务设置工作 岗 ...
新莱福(301323) -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8
第一章 总则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三)董事会印章的刻制,由公司证券事务部提出申请,董事长批准; (四)各部门、各子公司印章的刻制,由使用部门或子公司提出,公司总经 理批准。 第七条 由于工商登记信息变更、印章破损、遗失、被盗、被仿制或其他原 因需要重新刻制印章的,应按照本制度第六条规定办理新印章刻制审批;印章专 管人员须同步将原印章交给审批人,审批人交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统一处理,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将已废止印章妥善保管三年后销毁。 第一条 为了确保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 刻制、印章及证照保管、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维护公司 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 运作》")、《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