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福(30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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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福(30132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8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以下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 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 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 担任召集人的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科创公司董事会或者 ...
新莱福(30132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8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 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 股东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讲明理由并公告。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
新莱福(30132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8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秘书 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应为两名。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每 ...
新莱福(301323)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8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 第一章 总 则 . . | - 3 - | | --- | --- |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 4 — | | 第三章 股 份 . | - 5 - |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 - 5 - |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 6 - |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 7 —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 8 - | | 第一节 股东 . | - 8 - | |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2 - | | |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 — 14 — | |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6 - | | |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 18 - | | |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21 - | | | 第五章 董事会 | 26 l | | 第一节 董事 - 26 - | | | 第二节 董事会 - 31 - | | | 第三节 独立董事 - 41 - | | |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44 - | | |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 46 - | | |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 48 | | - ...
新莱福(30132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8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 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 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称《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新莱福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投入产 业效益化。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含委 ...
新莱福(301323)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8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 道、不实报道,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可能 或已经影响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以及其他涉及公司 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 舆情的能力,建立高效的快速反应与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及时、妥善地处理舆情 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舆情应对坚持"快速反应、真诚沟通、主动回应、系统运作" 的总体原则,有效引导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 ...
新莱福(301323) - 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8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正确战略规划、完善公司治理、改进经 营管理、可持续地创造公司价值,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以及通过 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提升公司市场形象与品牌价值,达到 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 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实现公司市值与内在价值的动态均衡。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 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 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维护公司与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 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
新莱福(30132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8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上市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 的资金。 本制度适用于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 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上市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监 管。 第三条 公司必须按信息披露的募集资金投向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及审批程序 使用募集资 ...
新莱福(301323)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搭建的互动易平台,进一步规范广州新 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 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二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坚守诚信原则,严格遵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 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公司信息披露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 公开的重大信 ...
新莱福(301323)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8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机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维护公司 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州新莱 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 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 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 序。公司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