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音电子(30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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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音电子(30132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6 21:0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票数等于股份数乘拟选人数[11]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1]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不符合规定停止履职等情况,公司60日内补选[12]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7]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未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8]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18]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8] 会议资料与信息 - 公司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0] - 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20]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1] 独立董事职权保障 - 行使职权相关人员应配合,阻碍可报告[22] - 履职涉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可申请或报告[22] 津贴与股东定义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年报披露[22]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5]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非董事和高管的股东[2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 - 制度于2025年8月26日盖章[28]
信音电子(30132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6 21:06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职工代 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未连任、辞职、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信音电子(中国)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六条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七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 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 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及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
信音电子(30132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21:06
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确保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规范、高效运 作和审慎、科学决策以及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及《信音 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 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 ...
信音电子(301329)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08-26 21:06
财务资助规则 - 资助总额度不超借方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5] - 每笔资助期限最长一年[6] - 资助利率参考金融机构存、借款利率确定[6] 审议流程 - 董事会审议需2/3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7]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提交股东会审议[7] 资助限制 - 不得为规定关联人提供资助,特定关联参股公司除外[8] - 对控股、参股公司资助,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同等资助[9] 管理与监督 - 财务部负责日常管理和风险调查[15]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财务部及内审部协助[16][18] - 内审部负责监督检查合规性[19] 其他规定 - 违反制度造成损失追究人员责任[18]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20]
信音电子(30132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26 21:06
董事会秘书聘任 - 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2][4] - 原则上上市后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6] 任职限制与解聘 - 七种情形之一不得担任,四种情形之一一个月内解聘[5][7] 职责与协议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等工作,聘任时签保密协议[10][11][8] 空缺处理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六个月内完成聘任[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5]
信音电子(301329) - 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6 21:06
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公司加强未公开重大信息内部流转过程中的保密工作,尽量缩小知情人员范围, 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内幕信息知情人在重 大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第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信音电子(301329) - 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管理制度
2025-08-26 21:06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4]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2]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2]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2] - 达到披露标准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16] 关联交易定价 - 可参照政府定价等原则执行[8] - 定价方法包括成本加成法等[8] - 无法按原则方法定价需说明定价及公允性[9] 董事会表决 -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决议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3] - 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3] 股东会表决 -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且不得代理表决[14] 财务资助与担保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5]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担保需反担保[16] 日常关联交易 - 可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重新履行审议披露义务[16] - 年报和半年报分类汇总披露[16] - 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16] 豁免与免予 - 部分关联交易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部分交易免予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1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20]
信音电子(301329)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6 21:06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提名委员会管理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任免[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4] 会议相关 - 按需召开,提前3天通知,全体同意可豁免[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1]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十年[12] - 细则经董事会决议通过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4]
信音电子(30132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6 21:06
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 定。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 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 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在承担企业审计业务中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 记录;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程序 ...
信音电子(30132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6 21:06
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 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期、 稳定的良好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 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信音电子(中国)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期或者承诺; (四)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的行为; (五)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 为。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 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 可能涉及股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