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音电子(30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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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音电子(30132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6 21:06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存储、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 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保证募集资金项 目的正常进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股东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 ...
信音电子(30132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6 21:06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 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力对等原则。 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 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 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信音电子 (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音电子(中国) 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 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 究与处理制度。 第五条 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 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 ...
信音电子(30132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6 21:06
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 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任免。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 ...
信音电子(301329) -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2025-08-26 21:06
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治理机 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称审计委员会)年报编制 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信音 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信音电子(中国)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 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 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总经理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公司本年度的 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财务总监应当向审计委 员会汇报本年度的财务 ...
信音电子(301329)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8-26 21:06
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完善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非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 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 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 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为公司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 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本 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 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 ...
信音电子(30132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6 21:06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披露[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披露[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披露[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披露[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披露[6] 关联交易报告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报告[8] 诉讼仲裁报告 - 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重大事件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属重大事件[9] 股东情况关注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关注[10] 重大信息报告 - 重大信息报告需在知悉后第一时间面谈或电话报告,并在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5]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重大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15]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包括事项原因、协议、批文等[18] 信息报告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16] - 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及时向证券部报送定期报告资料[16]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制定报告制度并指定联络人报证券部备案[16] 人员职责 -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督促重大信息收集报告工作[17] - 董事等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保密,不得内幕交易[19] 责任追究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导致违规由其担责[1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1]
信音电子(301329)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6 21:06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或以上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6]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委员,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6]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由董事会任免[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控,部分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督导公司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9]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3] - 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13]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期限[13] - 通知可采用多种方式,电话等快捷方式发出2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视为已收到通知[15] 审计委员会与审计部关系 - 公司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其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10][11] 其他规定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7] - 公司须在披露年报时在深交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8] - 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保存期至少十年[18] - 委员对未公开公司信息负有保密义务[18] - 本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21] - 信音电子盖章日期为2025年8月26日[22]
信音电子(301329)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26 21:06
子公司会议管理 - 子公司股东会通知和议题提前15日报董事会秘书[5] - 子公司董事会等重大会议通知和议题提前10日报董事会秘书[5] - 子公司重大会议决议及纪要2个工作日内报董事会办公室存档[5] 子公司人员管理 - 非公司委派或推荐人员任命后1个工作日内报公司备案[8] 子公司财务管理 - 子公司按要求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审计[10][11][12] - 子公司固定资产购买和处置按章程办理[12] - 子公司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借资金和担保[12] 子公司监督审计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审计监督[14] 子公司信息管理 - 子公司信息披露按母公司规定执行并报董事会办公室[16] - 子公司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送重要文件[17] - 子公司重大事项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17] - 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17] 制度相关 - 制度适用于境内子公司[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19] - 信音电子盖章日期为2025年8月26日[20]
信音电子(301329)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6 21:06
战略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董事长为当然委员[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战略委员会运作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连选可连任[4] - 负责研究公司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并提建议[2] - 决策程序含准备文件、审核、报董事会审议等[9] 会议相关 - 董事长等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11] - 会议召开前3日发通知,全体同意可豁免[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4] - 会议记录保存至少十年[18]
信音电子(30132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6 21:06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7] - 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7] - 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7]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8]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信息[6] - 董事、高管应保证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6]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条件媒体发布[1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将公告文稿和备查文件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11] - 公司公告应加盖董事会公章并向深交所报备[12] 报告审计规定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审计,半年度报告符合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23] 特殊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6]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26] - 涉及公司收购、合并等行为致股本总额等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30]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被认定异常交易,应及时了解因素并披露[31]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需按特定程序确定预约披露时间并制订编制计划[34] - 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并提请董事会审议[35]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35] - 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并签发[35] - 董事会秘书将定期报告报送深交所并公告[35] - 证券部编制临时报告,董事会秘书审定后报送深交所并公告[36] 重大信息处理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当日报告,两日内送达相关文件[38] - 董事会秘书接到重大信息报告当日评估审核,判定处理方式[40] 责任人员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45] 资料保存 - 证券部保管定期报告等资料原件期限不少于10年[59]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等自记录起至少保存10年[62]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档案[63]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76] 其他制度 - 公司可按规定对拟披露信息进行暂缓或豁免披露[65]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69] - 公司应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建立重大事件沟通机制[71] -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为交流内容[72] - 公司应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等[74] - 公司应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编制记录表并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刊载[77] - 控股、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79]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80]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采取更正措施,处分责任人[81] - 未经董事会批准擅自披露信息,董事会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处理结果5个工作日内备案[81] - 公司聘请人员等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81] - 公司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发现问题核实并追责,2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81] - 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82]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84] - 制度与规定抵触时按规定执行,董事会及时修订[8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