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思格(30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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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格: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洪)
2024-04-21 15:40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各次会议,在会议召开前,认真阅读、 详细研究分析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在会议上,积极参与各项 议案的讨论,对各项议案均独立负责的发表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各项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2023 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董事 会 6 次,股东大会 1 次,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任期内董事会的各项议案 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无本 人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洪) 本人作为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勤 勉尽责,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 ...
诺思格: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孙雯)
2024-04-21 15:40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孙雯,作为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 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 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诺思格(301333) - 2023 Q4 - 年度财报
2024-04-21 15:40
公司治理 -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保护股东权益[4] - 公司董事会设有独立董事,各董事能够依据法律法规开展工作,积极参加相关培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83] - 公司监事会设有监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监督[83] - 公司建立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绩效评价标准和评价程序公正透明[84] - 公司建立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制度,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公平、完整地披露[84] - 公司充分尊重和维护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实现股东、员工、社会等各方利益的协调平衡[84] 财务数据 - 公司营业收入2023年较2022年增长13.1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3年较2022年增长43.27%[11] - 公司资产总额2023年末较2022年末增长10.1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023年末较2022年末增长10.12%[12] - 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达到721,373,143.26元,同比增长13.15%[42] - 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达到16,253.23万元,同比增长43.27%[40] - 公司2023年在境外市场的营业收入同比增长44.57%[42] - 公司2023年主要销售客户前五名合计销售金额为180,950,693.36元,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25.09%[45] - 公司2023年前5大客户中,第一名销售额为56,814,516.86元,占年度销售总额的7.88%[46] - 公司2023年前5名供应商中,第一名采购额为17,249,646.35元,占年度采购总额的11.27%[46] 业务发展 - 公司是专业的临床试验外包服务提供商,为全球的医药企业和科研机构提供综合的药物临床研发全流程一体化服务[22] -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临床试验运营服务、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生物样本检测服务、数据管理与统计分析服务、临床试验咨询服务、临床药理学服务[22] - 公司为申办方提供I至IV期临床试验综合服务,协助制药企业及医疗器械企业进行临床试验[23] - 公司拥有强大的专家团队,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研发策略和顶层设计[30] - 公司管理团队具有国际化背景和15年以上的医药研发管理经验,能够以前瞻性的国际视野指导公司战略制定[31] - 公司具备全链条全领域的CRO服务能力,提供一站式临床CRO服务,以科学的临床试验顶层设计能力引领临床试验开展[34] - 公司与全国各主要城市医疗机构建立良好合作关系,为客户提供符合国内外标准的临床试验外包服务[35] - 公司建立了成熟严谨的SOP体系,通过严格执行SOP提高项目开展的规范性和高效性[36] 风险提示 - 公司未来面临的风险包括行业监管政策变动、市场竞争、经营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成长性风险以及项目合同执行周期较长的风险[76] - 公司存在研发过程中的风险,包括受试者招募进度缓慢、研究结果未达预期效果等[78] - 公司签署的服务合同可能存在中途停止、延期或终止的风险,可能影响未来收入和盈利能力[78] - 公司人力成本可能上升,可能导致经营成本上升、盈利水平下降[78] 股东权益 - 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下一步不适用[111] - 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共分配现金红利1,920.00万元[112] - 公司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授予198.2880万股限制性股票[113] - 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26.31元/股[114]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限制性股票数量详细情况[115] - 公司设立员工持股平台激励员工持有公司股份[117]
诺思格: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4-21 15:40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 范股东大会运作程序,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序、高效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诺思格(北京) 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 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规定,认 真、按时组织好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对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 不得阻碍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合法、有效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 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股东权利。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遵守相关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自觉 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
诺思格: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4-21 15:40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 专门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 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均为 3 年,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独立董事因不符合上市公司董事资格或者独立性 ...
诺思格: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峰)
2024-04-21 15:40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李峰,作为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 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 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诺思格: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04-21 15:40
证券代码:301333 证券简称:诺思格 公告编号:2024-020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 19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业务资质: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014469),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 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 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 致同所是致同国际(GrantThornton)的中国成员所。 截至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 ...
诺思格: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SHI JACK HAOHAI)
2024-04-21 15:40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 SHI JACK HAOHAI(石浩海),作为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 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 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 ...
诺思格: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4-04-21 15:40
证券代码:301333 证券简称:诺思格 公告编号:2024-026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 期将于2024年12月27日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董事会构成及任职情况,为适应公司现阶段业务经营及未来 发展的实际需求,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公司决定提前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 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董事会审议并同意提名WU JIE(武 杰)先生、李树奇先生、T ...
诺思格: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4-04-21 15:3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诺思格 (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思格"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诺思格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8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8.88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