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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格(30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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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格(30133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7:32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 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 要时应聘请专业评估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 由第七条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 含同为双方的独立 ...
诺思格(30133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9 17:32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诺 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审计委员会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工作及公司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且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审计委员会成员应 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 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 上 ...
诺思格(30133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9 17:32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经提名委员推选,并报请董事会 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均为 3 年,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独立董事因不符合上市公司董事资格或者独立性要求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 职务导致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的,公 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如独立董事因前述原因外的 其他原因辞职,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 第一条 为了完善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 ...
诺思格(30133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09 17:32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 范股东会运作程序,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 董事、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 ...
诺思格(30133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2025-12-09 17:32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 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有效地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 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诺思格(北 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公司各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及其职级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职责、权利、 贡献、利益相一致的原则; (二) 实行薪酬水平与公司目标、效益相挂钩的原则; (三) 按绩效考核标准、流程体系原则; (四) 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 ...
诺思格(301333)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7:32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建立防范公司控股股 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诺思格(北京)医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关联方具有相同含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 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 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 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公司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 拆借给公司关联方资金,为公司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及其他在没 ...
诺思格(301333)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许国艺)
2025-12-09 17:31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 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许国艺先生为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 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 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 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诺思格(301333)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许国艺)
2025-12-09 17:31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许国艺,作为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 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 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 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规定的 ...
诺思格(301333) - 关于董事会增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2025-12-09 17:31
组织架构调整 - 公司将不再设监事会或监事[1] - 董事会成员由9名调至11名[1] - 独立董事从3名增至4名[1] 人员增选 - 拟增选许国艺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审议流程 - 上述事项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 -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2] - 《关于调整组织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需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2]
诺思格(301333) -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2025-12-09 17:31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 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诺思格(北 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 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的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等相关 材料进行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年 月 日 1、独立董事候选人许国艺先生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担 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