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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格(30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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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格收盘上涨1.94%,滚动市盈率37.20倍,总市值56.32亿元
搜狐财经· 2025-12-12 18:42
交易所数据显示,12月12日,诺思格收盘58.31元,上涨1.94%,滚动市盈率PE(当前股价与前四季度每 股收益总和的比值)达到37.20倍,总市值56.32亿元。 序号股票简称PE(TTM)PE(静)市净率总市值(元)10诺思格37.2040.162.9356.32亿行业平均 49.5056.564.48189.39亿行业中值61.7964.023.0773.90亿1药明康德18.7229.693.962806.22亿2普蕊斯 30.7035.062.9837.31亿3诺禾致源31.8528.362.1555.81亿4爱尔眼科32.1929.134.621036.05亿5华康洁净 32.6452.931.9435.36亿6凯莱英32.6635.751.96339.25亿7通策医疗35.0136.114.17181.06亿8康龙化成 35.1729.663.64531.86亿9华厦眼科35.2236.272.59155.48亿11迈普医学43.3155.985.8744.14亿12百普赛斯 52.4273.133.4390.56亿 从行业市盈率排名来看,公司所处的医疗服务行业市盈率平均49.50倍,行业中值 ...
诺思格(301333)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5-12-09 17:3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诺思格(北 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思格"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诺思格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8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8.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83,2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95,601,797.7 ...
诺思格(30133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7:32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 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充分维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 生或即将发生、尚未公开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投资人的 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重大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信息报告义务的 人员,应当及时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将有关信息报告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秘 书或公司证券部的制度,并确保重大信息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 ...
诺思格(30133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7:32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 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 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及《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 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时的责任认定、追究与处理,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 公司有关人员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 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 ...
诺思格(301333)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2025-12-09 17:32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12 月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 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在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基础上,依法整体变更设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2678751510H。 第三条 公司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6 月 8 日同意注册,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00 万股,均为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 币认购的内资股,于 2022 年 8 月 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G Ph ...
诺思格(301333)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9 17:32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机构,规范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总经理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范围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三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四条 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总经理的职权范围为: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 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 ...
诺思格(30133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7:32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诺思 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 记在其名下或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 方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二章 持股信息管理与申报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 股份的数据,统一为董事和高级管理 ...
诺思格(30133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2-09 17:32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促使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 的暂缓、豁免情形,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 信息泄露,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 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 ...
诺思格(30133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7:32
管理架构 -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5] - 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日常事务[5][6] 管理原则与目的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包括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3] - 目的是促进与投资者良性关系[4] 管理内容与对象 - 管理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及个人、媒体、监管部门等[10] - 管理内容包含制度建设等[10] 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职责包括全面负责、组织制度制定等[5] - 证券部职责有修订制度、信息披露、分析研究等[6][7][8] 工作开展 - 开展活动时对未公布及内部信息保密[5] - 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工作[9] - 工作涵盖内部研究、定期报告、筹备会议、投资者接待等[11] 沟通内容与方式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公司发展战略等[12] - 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工作并确保沟通渠道畅通[14] - 可通过新媒体平台开展活动并公示地址[16] 接待程序与档案管理 - 投资者接待程序分电话等形式和实地拜访不同流程[16] - 接待特定对象文件资料由证券部存档保管十年[17] - 业绩说明会等活动结束后及时对外披露主要内容[17] 特定对象沟通 - 与特定对象沟通前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18] - 核查特定对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9] 信息披露要求 - 实施再融资计划向特定对象活动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20] - 在股东会上不得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20] - 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避免接受现场调研[20] 人员管理与制度生效 - 董事、高管接受特定对象采访和调研需知会董秘并形成书面记录[20] - 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编制相关记录表并刊载[20] - 不得通过互动易网站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21] - 投资者关系活动建立档案制度,保存不少于三年[21] - 管理部门人员应具备良好素质和技能[23] - 可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鼓励参加相关培训[23]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5]
诺思格(30133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9 17:32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设立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就本工作细则 规定的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条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总经理 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细则所称"薪酬"包括但不限于所有 薪水、奖金、补贴、福利(现金或实物)、养老金、补偿款(包括就丧失或终 止其职务或委任应支付的补偿)、期权及股份赠与。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