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思格(30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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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格(30133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7:32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 录音(像)带、光盘、其他储存介质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 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后,方可对外报道、传 送。 第四条 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内幕信息公开前,内幕 信息知情人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 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本 制度所称"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 ...
诺思格(301333)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2025-12-09 17:32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公平,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办法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 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前款规 ...
诺思格(301333)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2025-12-09 17:32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其使用效益,确保其使用安全,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本着专款专用、规范、透明、注重效益的原则, 处理好投资金额、投入产出、投资效益之间的关系,防范投资风险。 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 投资风险,提 ...
诺思格(301333) - 对外投资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7:32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保障公司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和投资人的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延伸和完善 产业链条,增强公司竞争力,而用货币资金、有价证券、以及各种国家法律允许 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资产形式作价出资,所进行的各种投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以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 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 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 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五条 ...
诺思格(301333) - 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7:3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规范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促进公 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以自有资产或信誉 为他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 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包括控股子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与其 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比照本制度规定执行。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董事会或股东会 做出决议前报公司审核批准,控股子公司应在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决议后,及时 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部。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提供担保议案前充分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 和资信情况,认真 ...
诺思格(30133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12月)
2025-12-09 17:32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年报编 制和披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60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公 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财务总监 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汇报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对有 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 ...
诺思格(30133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9 17:32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 司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 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 限尚未届满; 第一条 为促进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以及《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及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 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 ...
诺思格(30133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09 17:32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公司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均为 3 名,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公司战略委员会成员为 3 人,其中有 1/3 以上为独立董事。 第一条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明确董 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会议及工作程序,确保公司董事会及董事忠实履行职 责,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有关规定以及《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 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等董事会日常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下设机构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董事会中包含独立董事四人, 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 名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 ...
诺思格(30133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9 17:3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 立专门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 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 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 ...
诺思格(30133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7:32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五条 公司根据需要,设独立董事 4 名,其中至少有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 (一) 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 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独董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