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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海(301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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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海: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的公告
2024-06-03 15:47
人员变动 - 2024年6月3日公司收到监事会主席辛成海辞职报告[2] - 辛成海因个人原因辞职,辞职后不再任职[2] 股权情况 - 截至公告披露日,辛成海持有公司股票5864063股,占总股本8.50%[2] 后续安排 - 辛成海辞职申请待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监事后生效,此前继续履职[3] - 公司将尽快按法定程序补选监事及选举新任监事会主席[3]
通达海: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5-15 19:37
会议安排 - 公司2024年4月18日决定5月15日15:00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1] - 2024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站刊登股东大会通知[1] - 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刊登会议通知[3] 参会情况 -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代理人)6名,持股39,136,938股,占比56.7202%[5] - 参加网络投票股东3名,持股366,000股,占比0.5304%[5] - 现场和网络投票股东共9名,持股39,502,938股,占比57.2506%[5] 会议结果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多项议案[9] - 议案4、7 - 10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10] - 议案1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其他以普通决议通过[10] - 股东大会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11]
通达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15 19:37
股东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股东及代表9人,持股39,502,938股,占比57.2506%[4] - 现场投票股东6人,持股39,136,938股,占比56.7202%[5] - 网络投票股东3人,持股366,000股,占比0.5304%[5] - 中小股东及代表5人,持股367,000股,占比0.5319%[5] 议案表决 - 多项议案同意股数占比达100%,如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等议案[6][9][11][12][13][14][16] - 多项章程及制度修订议案同意股数占比100%,反对和弃权均为0股[17][18][19][20] 其他 -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等合法有效[21] - 备查文件包括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等[22]
通达海(301378) - 2024年5月15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4-05-15 19:24
业务拓展方向 - 除法院领域外,考虑向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相关领域拓展,包括公安、行政执法、司法行政、纪检监察、检察院、律所、律师等 [2] - 重点目标为具有付费能力的企业、律所客户,正研发律师办案平台,暂未开展个人咨询类应用 [2] 业务服务内容 - 为律师办案赋能,为律所提供能力,已有破产案件管理平台,为破产管理人办理破产案件提供服务 [3] - 针对银行等金融机构小额信用贷款问题,开发金融纠纷一体化平台,提供标准化调解、诉讼、执行流程管理,去年年底在海南五指山及四川雅安地区落地应用 [3] 技术研发进展 - 多数产品已应用人工智能技术,正加大研发投入推动大模型技术研究和训练 [3] 产品营收模式 - 法院产品升级分小调整(日常服务收服务费)和大调整(类似软件重新购置)两类,推动商业模式转变,提供运营服务模式,如送达业务与邮政合作,小额金额纠纷一体化平台初期产品销售比例更高 [3]
通达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
2024-05-10 18:11
保荐机构情况 - 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次数为0次[3] - 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每月1次[3] - 现场检查次数为1次[3] - 发表专项意见次数为8次[4] - 向本所报告次数为0次[4] - 对上市公司培训1次,日期为2024年3月25日[5] 公司情况 - 募集资金使用问题已整改[4] - 公司及股东13项承诺事项均已履行[8] - 报告期内无保荐代表人变更[10] - 无监管措施事项[10]
通达海: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22 18:07
会议情况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2] 业绩相关 - 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和2023年度业绩未达标,52.89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3] 议案表决 -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4]
通达海: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4-04-22 18:07
限制性股票授予与作废 - 2023年9月18日以31.38元/股向171人授予173.5万股,预留6.5万股[6] - 1名激励对象离职,作废1.2万股[8] - 因业绩未达标,作废52.89万股[12] 业绩情况 - 2022年营收46275.50万元,2023年54874.81万元,增长率18.58%[12] - 2022年净利润8737.94万元,2023年剔除费用后5449.92万元,增长率 - 33.97%[12] 业绩考核目标 - 2023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营收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9]
通达海:关于通达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2024-04-22 18:07
激励计划进展 - 2023年9月1日相关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议案[7] - 2023年9月1 - 12日公示拟激励对象信息[8] - 2023年9月18日股东大会批准激励计划[8] - 2023年9月18日确定授予日、价格并授予股票[9] - 2024年4月22日会议审议通过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议案[9] 业绩总结 - 2023年营收54,874.81万元,增长率18.58%[14] - 2023年净利润5,449.92万元,剔除影响后增长率 - 33.97%[14][15] 股票作废情况 - 1名激励对象离职,1.2万股股票作废[11] - 因业绩未达标,51.69万股股票作废[15] - 拟作废已授予但未归属股票52.89万股[11] 业绩考核目标 - 2023 - 2025年首次授予部分公司业绩考核目标[13]
通达海: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22 18:07
会议情况 -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2] - 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2] 股票处理 - 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和2023年度业绩未达标,对52.89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3] - 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议案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5]
通达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4-04-21 15:46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等人员及机构[3] 信息披露原则与要求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4] - 按规定内容和格式要求披露,不得有虚假记载等[6] - 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6] - 信息披露文件采用中文文本,中外文歧义以中文为准[8] 信息披露流程与渠道 - 依法披露信息报送深交所并在指定媒体发布[8]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公告前不得提前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8] - 报送信息披露公告文稿等至江苏证监局并置备供公众查阅[8] 信息披露时间规定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9]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9] - 季度报告在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9]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六种情形之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业绩预告,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预告[22] 需披露的重大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立即披露[26] - 持有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公开披露[1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需关注[16]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披露[28] 定期报告内容与审核 - 年度、中期、季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20][21] - 定期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提出书面审核意见[22]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做专项说明[24] 信息披露管理与责任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32] - 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证券事务部为常设机构[32] - 董事等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确保其及时获悉重大信息[34]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对信息披露负责[36] 重大事件处理 - 重大事件发生时,相关责任人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并报告董事长、董事会[35] - 董事会秘书收到未公开信息后审核,确认应披露的组织起草公告文稿[35] - 证券事务部草拟临时公告文稿,董事会秘书审核[35]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视同公司发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9] 其他规定 - 公司可申请暂缓披露信息,期限一般不超两个月[11] - 配备通讯设备,设立投资者咨询电话并保证畅通[12] - 信息报告人在知悉重大信息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给证券事务部[43] - 在董事会或监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披露重大事件[43]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下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44] - 向特定方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履行披露义务并要求签署保密协议[45] - 董事会定期自查和评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并披露[39] -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监督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39] - 董事会秘书定期开展信息披露制度培训并通报相关方[40] - 市场出现传闻时公司董事会调查核实[40]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47]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47] - 信息披露文件档案至少保存十年[55] - 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书面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部[56] - 各部门及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是披露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56] - 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专项文件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61]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61]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审议通过后生效,原制度废止[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