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同创(301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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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同创: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2 20:52
独立董事评估 - 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1] - 独立董事能胜任职责,未担任除独立董事外职务[1] - 独立董事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符合独立性要求[1]
光大同创: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024-04-22 20:51
证券代码:301387 证券简称:光大同创 公告编号:2024-033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 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和日期: 7、会议出席对象: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 年 5 月 ...
光大同创: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现场培训报告
2024-04-22 20:51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现场培训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本保荐机构")作 为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同创"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 求,对光大同创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现将培训 情况报告如下: 二、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 一、本次培训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 4 月 16 日,东方投行保荐代表人刘俊清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 本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上 市公司股份变动管理;沪深交易所减持新规。 四、本次培训的成果 保荐代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对光大同创的控股股东 ...
光大同创: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担保的公告
2024-04-22 20:51
证券代码:301387 证券简称:光大同创 公告编号:2024-023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提高向银行贷款的效率,保障公司日常运 营和持续发展,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 2024 年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 行、金融机构等申请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业务担保、 产品质量担保等)时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 56,100.00 万元,以上担保 额度均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或者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内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公司提供的担保。该等担保额度包含截至本公告 作出之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相关控股公司已提供并尚未 ...
光大同创: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2024-04-22 20:51
公司治理 - 公司章程和制度完备合规且执行有效,董监高履职正常,人员独立,无同业竞争[2] 内部控制 - 按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和部门,人员构成合规,各部门按要求开展工作[3] 信息披露 - 已披露公告与实际一致、内容完整,无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事项,流程合规[3] 其他方面 - 建立防占用制度,无占用情形,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程序合规[4] - 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且有效执行,无违规占用和擅自变更用途情况[4] - 业绩无大幅波动,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存在明显异常[4] - 公司和股东均完全履行相关承诺[5] - 执行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大额资金往来有真实背景和合理原因[5] - 现场检查未发现问题[5]
光大同创: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4-04-22 20:51
股权变动 - 2024年2月22日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6.50万股[3] -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4年3月13日[3] - 注册资本由7600万元增至7606.50万元[3][6] - 股份总数由7600万股增加至7606.50万股[3][6] - 截至2024年2月22日,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1707550元存入公司账户[3] 地址变更 - 公司注册地址拟变更为“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察社区同观路十九号路10号九洲工业园厂房2栋102”[4][5]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8]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8]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8]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大会等多项职权[9] - 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9][10] 高管相关 - 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10] - 董事的忠实和勤勉义务规定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10] 监事相关 -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1]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股东监事候选人[11] 利润分配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1] - 公司利润分配应遵循按法定顺序分配等六项原则[11] - 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过半数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11][12] -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表决同意[12] -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时有权发表独立意见[12] - 公司对留存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调整需重新报经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12] 其他 - 公司聘用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相关业务,聘期一年可续聘[12] - 《公司章程》除修订条款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并调整序号[12]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修订事项工商变更登记[12] - 事项变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情况为准[13]
光大同创: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2 20:51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勤勉 尽责的开展各项工作,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规范运作能力。现将董 事会 2023 年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 年公司整体经营情况 (一)公司整体经营数据 2023 年,面对外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和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格局,公司 董事会积极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提升,支持公司管理层聚焦主业务,有效贯彻落实 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取得了较好的经营成果。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205,102.25 万元,同比增长 60.50%。 2023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00,651.86 万元,同比增长 1.09%。公司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466.52 万元,同比增长 0.70%。 公司注重创新发展,持续加大技术研发,2023 年研发投入 5,244.82 万元, 同比增长 24.06% ...
光大同创: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04-22 20:51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 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 员会工作,当战略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 其职责;战略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
光大同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04-22 20:51
证券代码:301387 证券简称:光大同创 公告编号:2024-025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 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 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
光大同创: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2024-04-22 20:51
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关于 2024 年度董事薪酬、独立董事津贴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监事回避《关于 2024 年度监事薪酬方 案的议案》,此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才可实 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证券代码:301387 证券简称:光大同创 公告编号:2024-026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 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4 年度董事薪酬、独立董事津贴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 于 2024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已就自身关联事项进 行回避表决。 三、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将按照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 平确定。薪酬由工资加年度奖金构成,薪酬与个人岗位职责目标完成情况挂钩, 与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