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同创(301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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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同创(301387) - 2024 Q1 - 季度财报
2024-04-22 20:51
整体财务关键指标变化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229,777,520.78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33%[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394,326.11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5.16%[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3,498,742.03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37%[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533,092.18元,较上期减少53.15%[1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237,763.81元,较上期减少72.29%[10] - 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总收入229,777,520.78元,较上期204,557,170.03元增长约12%[22] - 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总成本222,297,881.44元,较上期177,579,608.34元增长约25%[22] - 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成本168,752,606.24元,较上期138,091,071.86元增长约22%[22] - 2024年第一季度净利润为10934034.14元,上年同期为25725495.23元[23]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本期为277635002.70元,上期为234079632.47元[2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为33498742.03元,上期为28298854.84元[25]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本期为210000000.00元,上期无此项目[2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为 - 21533092.18元,上期为 - 45961572.37元[25]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本期为3410599.35元,上期为55000000.00元[26]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为 - 4237763.81元,上期为 - 15291480.98元[26]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本期为9780921.66元,上期为 - 35071522.95元[26] -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本期为273092540.58元,上期为124372731.57元[26]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本期为282873462.24元,上期为89301208.62元[26] 资产负债关键指标变化 - 应收款项融资期末余额29,604,382.72元,较期初增长129.13%[9] - 预付款项期末余额2,245,834.54元,较期初增长179.28%[9] - 2024年3月31日货币资金期末余额293,580,379.39元,较期初279,864,035.49元增长约5%[19] - 2024年3月31日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余额359,530,587.79元,较期初379,165,041.67元下降约5%[19] - 2024年3月31日应收账款期末余额419,051,720.02元,较期初478,541,360.12元下降约12%[19] 费用关键指标变化 - 管理费用本期发生额29,793,770.44元,较上期增长90.04%[9] - 研发费用本期发生额16,688,671.70元,较上期增长99.69%[9] - 财务费用本期发生额 -1,887,219.15元,较上期减少122.06%[9] - 2024年第一季度销售费用7,622,669.78元,较上期6,049,492.03元增长约26%[22] - 2024年第一季度管理费用29,793,770.44元,较上期15,677,913.83元增长约90%[22] - 2024年第一季度研发费用16,688,671.70元,较上期8,357,169.64元增长约99%[22] 股东情况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8186,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为0[11] - 深圳汇科智选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持股比例28.12%,持股数量21387475股,质押4170000股[11] - 张京涛持股比例21.12%,持股数量16061245股[11] - 深圳同创智选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持股比例10.87%,持股数量8265000股[11] - 深圳前海钰禧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10.39%,持股数量7900396股[11] 限售股份情况 - 限售股份期初总数58412894股,本期增加65000股,期末总数58477894股[14] - 上海东证期货-兴业银行-东证期货光大同创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1412894股首发战略配售限售股于2024年4月18日解禁[14] - 深圳前海钰禧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7900396股首发前限售股和夏侯早耀的3385884股首发前限售股于2024年10月18日解禁[14] - 深圳汇科智选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张京涛、深圳同创智选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首发前限售股于2026年10月18日解禁[14] 股权激励情况 -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2024年2月22日获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5] - 2024年完成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6.50万股,授予对象2名,授予价格26.27元/股,授予日为2月22日,上市日为3月13日,股份总数由7600万股增至7606.5万股[16]
光大同创:关于举办2023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04-22 20:51
财报披露 -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3] 业绩说明会 - 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15:00 - 17:00[3][4][5] - 召开方式为网络互动[4][5] - 召开地点为价值在线(www.ir - online.cn)[3][4][5] - 参加人员含董事长、总经理马增龙等[5] 投资者参与 - 可于2024年5月10日前会前提问[2][6] - 2024年5月10日15:00 - 17:00参与互动交流[6] 其他信息 - 联系人是占梦昀,电话传真0755 - 86527252,邮箱irm@bromake.com[7] - 会后可通过价值在线或易董app查看情况及内容[7]
光大同创: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4-04-22 20:51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作为深圳光大同创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同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光大同创2023年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东方投行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了光大同创出具的202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通过询问光大同创相关人士,查阅光大同创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 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的方式,从光大同创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 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总体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重要性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 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截止202 ...
光大同创: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4-04-22 20:51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人")作为深圳 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同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的要求,对光大同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 361 号"文注册同意,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9,000,000 股, 发行价格为 58.3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08,080,000.00 元,扣除发行 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03,717,534.12 元后,募集资 ...
光大同创: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的公告
2024-04-22 20:51
授信申请 - 公司2024年度预计向银行申请不超2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1] - 授信品类包括长/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1] 额度相关 - 授信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一年内,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2] 决策情况 - 董事会、监事会同意申请,认为利于资金周转、风险可控[3][4][5]
光大同创: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2 20:51
2023 年,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围绕公司经营目标,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制度完善、效益提高和机制健 全为重点,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自身职责,报告期 内,监事会对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财务状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 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现将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 年监事会运作情况 2023 年度,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范围对公司各项事务进行了讨论决策。会议通知、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记录完整规范,监事会依法履行了《公司法》《公 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各监事均按规定出席了历次会议,会议决议内容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监事会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及 其他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况。 | 序号 | 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审议议案 | | --- | --- | --- | --- | | 1 | 2023/1/13 | 第一届监 ...
光大同创: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2024-04-22 20:51
其他新策略 - 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 - 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2] - 公司调整优化组织架构以适应业务发展需求[2]
光大同创: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22 20:51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1387 证券简称:光大同创 公告编号:2024-027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和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361 号"文注册同意,深圳 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1,9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8.32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 110,808.00 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 7,801.10 万元后,主承销商东方 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人民币 103,006.90 万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 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570.65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 集资金净额为 100,436.2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 2023 ...
光大同创: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2 20:51
证券代码:301387 证券简称:光大同创 公告编号:2024-019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下午 15:00 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9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 增龙先生主持,会议应到会董事 7 人,实到 7 人,占公司董事总人数(7 人)的 100%。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 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内 容和格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
光大同创: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4-04-22 20:51
人员情况 - 截至2023年底,合伙人103人、注册会计师701人、签过证券审计报告注会282人[1] - 项目相关3人近三年无违规及影响独立性情形[4] 业绩数据 - 2023年度收入总额108,764万元、审计业务收入97,28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4,159万元[2] - 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9家,收费13,684万元,同行业客户13家[2] 风险相关 - 事务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2] - 近三年已审结民事诉讼无需担责,受监管措施6次、自律措施4次[3] - 2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受监管措施6次、自律措施6次[3] 人员履历 - 何海燕2019年开始服务,近三年签或复核10份报告[6] - 夏青馨2019年开始服务,近三年签或复核1份报告[6] - 彭远卓2024年开始服务,近三年签或复核超10份报告[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