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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同创(301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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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同创(30138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20:42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经本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现任董事,高管人员 是指经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 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 ...
光大同创(30138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5 20:42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 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 力。 第五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三名,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 设置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 ...
光大同创(30138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20:42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 员会工作,当战略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 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 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 战略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 ...
光大同创(30138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5 20:42
制度与原则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完善治理结构、加强沟通[2]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等原则[5] 沟通管理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多方面信息[6] - 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沟通[7] 职责与人员 - 投资者关系工作由董事长领导,董秘负责组织协调[10] - 从事人员需具备素质技能[13] 活动要求 - 应在年报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业绩说明会[17] - 避免在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25] 档案与记录 - 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不少于三年[12] - 活动结束后及时编制记录表并刊载[30]
光大同创(30138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5 20:42
信息披露主体与宗旨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董事、高管等多类主体[3] - 信息披露宗旨为真实、准确、完整等[6] 披露方式与特殊情况 - 信息披露应采用直通和非直通两种方式,原则上用直通披露[9] - 涉及商业秘密等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12] - 涉及国家秘密应豁免披露[13] 披露程序与管理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15] - 暂缓或豁免披露需提交书面申请并经审核、董事长确认[13] 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关联交易需披露[26]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需披露[26] 其他披露情形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需披露[2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4] - 控股股东或持股5%以上股东出现重大事项应通报并配合披露[20]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等情形需及时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7] 披露程序规定 - 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审议、披露需按规定程序进行[32] -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公告编制、审核、披露有相应程序[33] 子公司披露相关 - 子公司指定信息披露联络人负责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43] - 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需同时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并送交相关资料[46] 披露媒体与要求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等报刊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为信息披露媒体[48] - 公司网站披露信息不能早于指定刊载报纸及网站[48] 信息管理与保密 - 公司应配备通讯设备,设立投资者咨询电话[14]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采用中文文本[16] - 公司应将信息披露文件备置于公司住所地供公众查阅[49] - 公司董事等非经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信息[60]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董事、高管等多类人员[52] - 公司应予保密的信息涵盖会议材料、定期报告等多种内容[53] 记录与调查 - 公司应做好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记录,涉及信息披露会议需专人记录并即时签字[50] - 董事会办公室办理信息披露要记录经办人姓名、时间及结果[50] - 公司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要有专门活动记录[50] - 市场出现公司传闻时董事会应调查核实[53] 违规处理与制度管理 - 信息披露违规情节轻微给予批评警告,严重则降薪等并可索赔[56]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证券法》处理[57] - 本制度修改和解释权归董事会,经审议通过由董事会负责[60][61] 其他情况处理 - 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等情况公司应立即披露[5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保证信息披露公平性[40]
光大同创(30138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5 20:42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对外担保行为,防范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 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它单位或个人 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它担保事项,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具 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四条 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公 司、子公司 ...
光大同创(30138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5 20:42
制度适用 - 制度适用于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董事、高管等人员[2] 重大差错 - 重大差错包括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等多种情况[4] - 年度财务报告违反规定属重大差错[5] 财报更正 - 对以前年度财报更正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6] 责任追究 - 六种情形追究责任人责任,有责令改正等形式[7][8][9][10] - 季度、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执行[12]
光大同创(301387) -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2025-08-25 20:39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公开发行1900万股A股,发行价58.32元/股,募资11.0808亿元,净额10.0436246588亿元[1] - 募投项目总投资额85060.1万元,拟使用募资85060.1万元[4] 募投项目资金安排 - 光大同创安徽生产基地项目拟用募资40018.6万元[4] - 研发技术中心项目拟用募资20041.5万元[4] - 企业管理信息化升级项目拟用募资5000万元[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用募资20000万元[4] 资金置换事项 - 2025年8月22日,董事会和监事会通过自有资金付募投人员费用并等额置换议案[11][12] - 保荐人东方证券对此无异议[14] - 置换事项需六个月内完成[7]
光大同创(301387) - 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5-08-25 20:39
| | | | | | | | 2025 半 | 2025 半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占用方与上 | | 2025 半年度期 | 2025 半年度占 | | | 2025 半年 | | | | 非经营性资金占 | 资金占用方名称 | | 市公司的关 | 上市公司核算 | 初占用资金余 | 用累计发生金 | 年度占用 | 度偿还累 | 期末占用 | 占用形成原 | 占用性质 | | 用 | | | | 的会计科目 | | | 资金的利 | 计发生金 | | 因 | | | | | | 联关系 | | 额 | 额(不含利息) | 息(如有) | 额 | 资金余额 | | | | 控股股东、实际控 | | | | | | | | | | | | | 制人及其附属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业 | | | | | | | | | | | | | 前控股股东、实际 | | | | | | | | ...
光大同创(301387) -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租赁合同的公告
2025-08-25 20:39
证券代码:301387 证券简称:光大同创 公告编号:2025-059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租 赁合同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山光大同创新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昆山光大同创")拟与昆山市乐浦强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 《厂房租赁合同》,承租昆山市乐浦强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位于江苏省昆山市 张浦镇德国工业园德新路 1 号的厂房,厂房建筑面积总计 8,048.39 平方米,租 赁期限为 3 年,租赁总金额约为人民币 811.28 万元(含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预计本次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 成关联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