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光大同创(301387)
icon
搜索文档
光大同创(30138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08-25 20:4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全体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职召开[4] - 关联交易等经讨论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7]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讨论且过半数同意[8] - 不定期召开,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不限[10] - 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人可自行召集[11][12] - 通知含时间、地点、议题等内容[13][15] - 三分之二或以上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过半数通过[14] - 制作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影响超十年继续保留[15][16] - 公司提供便利支持,指定人员协助[16] - 出席者对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16]
光大同创(301387) -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08-25 20:42
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2] 内幕信息界定 - 董事等变动、大股东情况变化等属内幕信息[6] 信息管理要求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等保存至少10年[12] - 董事会及时登记报送知情人档案[3] - 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11] 保密与违规处理 - 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14] - 违规核实追责,2个工作日内报证监局[17] 制度相关规定 - 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19]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修改亦同[19]
光大同创(30138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20:42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具会计专业资格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委派[5]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等[2] 审计流程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8]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12] - 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2] - 内部审计机构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3]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三日通知,特殊情况即时通知[18] - 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9] - 会议记录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影响超十年继续保留[20] - 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不迟于次日向董事会通报[21] - 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召开临时会议[18] 其他 - 可要求内部审计机构提供相关财务报告等书面资料[16] - 会议对内部审计机构报告评议,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16]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20] - 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
光大同创(301387)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5 20:42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5] - 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3] 股票买卖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季报等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4] 违规处理 - 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4] 信息披露 - 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5] - 计划转让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9] 制度说明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1]
光大同创(301387)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5 20:42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财务总监1名[4][5][6]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4] 任期规定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连聘可以连任[11] 会议规则 - 总经理办公会议不定期召开,提前至少1日通知并提供材料[17][18] - 总经理缺席时委托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主持[17] - 会议由副总经理等参加[17] 职责权限 - 拟订涉及职工利益问题听取工会或职代会意见[17] - 行使职权不得变更决议或超授权范围[14] - 任期内失职担责,董事会可提前解聘[15][16] 决议流程 - 会议决定以决议形式作出,权限内总经理签署发布并督办,超权限提交上级审议[20] 履职要求 - 与董事会战略一致,执行决定,维护资产增值[21] - 不得损害公司等利益[22] - 就重大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担责[23] - 按要求5个工作日内报告工作[24] 考核奖惩 - 总经理实行与业绩挂钩考核奖惩,由董事会负责[26] 细则说明 - 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28] - “以上”等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28] - 细则经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29][30]
光大同创(301387) -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2025-08-25 20:42
控股子公司定义 - 控股子公司包括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等四类,持股50%以上为一类[2] 管理控制 - 公司应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制度、策略等多方面管理控制[3] - 母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推选董事等人员并明确任职权限[6] - 子公司的董事等人员对母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7] 财务管控 - 母公司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委派制,财务负责人需汇报财务状况[9] - 子公司应每月递交月度财务报表,每季度递交季度财务报表[10] 投资与交易 - 控股子公司投资项目需经公司考察论证并按程序决策审批[12] - 子公司交易事项按规定权限提交母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2] - 未经公司审批,子公司不得进行金融衍生工具等风险投资[15] 审计监督 - 母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17] 信息披露 - 子公司信息披露依据《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19] - 子公司提供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并第一时间报送母公司[19] - 子公司应在股东会、董事会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交会议决议情况[19] - 子公司需及时通报可能影响母公司股价的重大事项[19] - 子公司重大收购出售资产等16类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母公司董事会[20] - 子公司总经理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27] 办法相关 - 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2] - 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2]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22] 文件日期 - 文件日期为2025年8月22日[23]
光大同创(301387)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08-25 20:42
选举制度 - 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选票数=所持股票数×应选董事人数[2]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3] - 全部提案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进行差额选举[4] 投票规则 - 投票时所投候选人数不超应选人数,累计票数不超总表决票数[6] -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投票权按对应应选人数计算[8][9] 当选规则 - 等额选举候选人获票超参会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当选[11] - 差额选举候选人获票超二分之一且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当选[12]
光大同创(301387)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5-08-25 20:42
互动易平台制度 - 制定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 - 发布及回复应诚信、谨慎客观、不误导投资者[4] - 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等[6]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工作[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4]
光大同创(301387)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8-25 20:42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5] - 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提议中期现金或股票股利分配[6] 现金分红比例 - 单一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0]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10]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10]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10] 重大资金支出界定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5000万元属重大资金支出[13]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属重大资金支出[13] 政策审议与调整 - 至少每五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16] -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规定[21] - 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22] - 股东会审议调整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22] 调整情形 - 五种情形下可调整现金分红比例,如法规政策变化致亏损等[23]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三年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时可调整[23] 股利派发与披露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25] - 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25] - 未现金分红需披露原因及增强回报举措[26] - 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说明条件和程序合规透明情况[26] 制度规定 - 本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亦同[30]
光大同创(30138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5 20:42
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报告义务人[2]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4]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4] 其他报告事项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5] -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情况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报告[1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报告[21] 报告流程 - 控股股东转让股份应在达成意向前报告公司董事会和秘书并持续报告进程[1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形应及时报告[11] - 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当日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报送书面文件原件[24]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有多种报告形式[25] - 报告义务人必要时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进一步相关资料[27] 信息管理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相关人员在披露前应控制知情范围[27] 责任与考核 - 公司追究瞒报、漏报、误报重大事项责任人责任[27] - 董事会办公室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档案作为考核依据[27] 制度说明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修改亦同[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