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同创(301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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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同创(30138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20:42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经本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经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 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 ...
光大同创(30138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5 20:42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六个月内完成聘任[5] - 近三年受证交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人士不得担任[3] - 近三十六个月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人士不得担任[3] 董事会秘书解聘 - 出现细则规定情形,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15] -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或不履行职责,公司应解聘[16] - 履职重大错误或疏漏致公司或股东重大损失,公司应解聘[16] - 违反规定致公司或股东重大损失,公司应解聘[16]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决议违法违规致公司损失,秘书未提异议应担责[15] - 秘书对处罚不服可按深交所有关规则申请复核[16] - 秘书任职期间应参加证交所组织的后续培训[13] - 细则与法规、章程不一致按规定办理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18] - 细则自董事会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18]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9] - 时间为2025年8月22日[19]
光大同创(301387)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08-25 20:42
委托理财审议规则 - 额度超净资产10%且超1000万,经董事会审议披露[9] - 额度超净资产50%且超5000万,提交股东会审议[9] 委托理财操作规范 - 在审议批准额度内用闲置资金理财[9] - 财务中心拟定计划落实策略[13] 监督机制 - 审计部日常监督委托理财[15] - 审计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检查[15] 原则与要求 - 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等原则[5] - 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为受托方[5] - 以公司名义设理财产品账户[7]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18]
光大同创(301387) -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2025-08-25 20:42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内部控制管理 第四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保证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管理,实现公司治理目标,完善公司各专业系统的风险管理和流程控制,保障 公司 经营管理的安全性和财务信息的可靠性,提高经营效率和风险管理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用于指导公司各控制系统的完善和改进,管理和评估公司内 部各控制系统的有效和完整。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七)保障公司实现发展战略,促进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保护股东、 客户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 ...
光大同创(30138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5 20:42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 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 行为。公司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或承办公司资产评估业务的资 产评估机构,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 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条 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
光大同创(30138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5 20:42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 金,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投资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投资活动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 资主要指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 基金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 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 第四条 公司在建立和实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中,至少应当强化对以下关键 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一)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 科 ...
光大同创(301387)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2025-08-25 20:42
资金占用管理 - 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3] - 制作关联方清单并及时更新[5] 资金支付审查 - 与关联方交易后及时结算防经营性资金占用[7] - 公司及子分公司不得违规向关联方提供资金[6] - 关联方未经批准不得从公司支取资金[10] - 财务部门支付关联方资金需审查文件[9] 责任与处理 - 董事长是防资金占用及清欠第一责任人[13] - 资金占用可申请司法冻结股份并多种方式偿还[13]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等有权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14] - 发生资金占用控制“以股抵债”实施条件[14] - 制定清欠方案并向监管部门和交易所报告公告[14] - 董事长、财务总监对资金占用和关联交易表签字确认[15] - 董事等协助侵占资产将处分直接责任人[17] - 全体董事控制关联方担保债务风险并担责[17] - 公司或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处分责任人[17] - 违规致投资者损失追究法律责任[17] 办法说明 - 办法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19]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20][21]
光大同创(301387)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08-25 20:42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事项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多种事项[9][10]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等原则[10] 关联交易限制 -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等关联人垫支费用、拆借资金等[11]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满足条件并经审议[28] 关联交易义务豁免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等情况可免于履行关联交易相关义务[12] 关联交易责任人 - 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为关联交易事项第一责任人[14] - 董事会秘书负责建立和更新关联人信息库[14] 关联交易审批 - 无法事先认定关联人的交易,发现后应暂停并补报审批手续[15]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少于30万元(不含)提交董事长批准[21]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22]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22] 关联交易价格 - 关联交易价格指交易标的价格,定价可适用政府定价[17] 关联交易特殊情况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盈利担保等,公司需说明原因及保障措施[26] 关联交易担保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8] 关联交易计算原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确定交易金额[23]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表决,扣除关联股东表决权股份后,由非关联股东按规定表决[28]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部分交易标的可不进行审计或评估[28] - 公司应按类别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并履行审议披露程序,超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30] - 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应区分交易对方、类型等,单一法人达披露标准应单独列示[30] - 适用超预计金额规定时,以同一控制下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与预计总金额比较[30] - 公司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31]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超三年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披露义务[31]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至少应包括交易价格等主要条款[31] 关联交易文件保存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为十年,影响超十年则保留至影响消失后二年[33] 办法相关说明 - 本办法中“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33] -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33]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3]
光大同创(30138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20:42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设1名董事长[4] - 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4]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各开一次定期会议[13]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应开临时会议[15] - 董事长10日内确定是否开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1日通知[16][17] 议案提交与审议 - 新事项议案定期会议召开前5日、临时会议召开前1日提交[20] - 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审议的议案符合条件,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等还须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25] 表决规则 - 董事一人一票,委托出席有限制[26]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请暂缓表决[34] - 关联董事回避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38] 其他规定 - 董事会按授权行事,不得越权[38] - 决议违反法律致公司损失,参与董事赔偿,异议并记录可免责[40] - 股东可请求撤销违法违规决议或认定无效决议[42] - 会议记录3日内完成,下次会议董事补充签署[44] - 董事会保存档案10年,影响超十年保留至影响消失[46]
光大同创(301387)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5 20:42
内部审计 - 内部审计报告等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3]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报告一次工作[10] - 内部审计机构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5] 检查安排 - 审计委员会督导半年检查一次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5] - 内部审计机构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17] 内部控制 -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内部控制评价并出具年度报告[19] - 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公司披露年报时披露内控评价和审计报告[20] - 公司将内控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并建立追责机制[20] 制度相关 - 制度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以规定为准[22]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3][24] - 制度落款日期为2025年8月22日[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