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凯生科(30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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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凯生科:关于举行2024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09-03 16:05
业绩报告 -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1] 业绩说明会 - 2024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于9月10日15:00 - 16:00召开[1] - 董事长兼总裁FUMIN WANG(王富民)等出席[1] - 采用网络远程文字交流方式,投资者可通过全景网等参与[2] - 公司提前征集问题,投资者9月10日9:00前发邮件提问[2] - 公司将在会上解答普遍关注问题[2]
金凯生科:公司章程(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6 16:08
公司上市与股本 - 2023年8月3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50.8335万股[7]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44.6669万元[9] - 发起人以截至2020年4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折为5000万股股本[17] - 金凯(中国)控股等股东认购股份及占比情况[18]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20] - 董事会三年内可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22] - 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的注销或转让时间及比例规定[24] - 董监高任职、上市、离职等期间股份转让限制[29]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会计账簿[35]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诉讼[3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需报告[40]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60] - 股东会普通决议、特别决议通过条件[81]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等超30%需特别决议[83] 董事、监事与高管 - 董事任期三年,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104]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限制[116][117]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30] -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17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140]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140] - 董事会会议召开及决议通过条件[142] - 关联交易董事会会议规定[144]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82][184] 财务与分红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年报,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半年报[190]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先提10%法定公积金[192] - 公司原则上每年现金分红,比例及条件规定[197][198][199]
金凯生科: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8-26 16: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证券代码:301509 证券简称:金凯生科 公告编号:2024-023 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于2024年8月24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4日以当面送达结合邮件方式发出。在保障所有董事充分表 达意见的情况下,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应到董事7人, 实到董事7人,其中董事LIANPING WU(吴连萍)、董事宋学章以通讯方式出席。本 次会议由董事长FUMIN WANG(王富民)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 代表人逯金才、张林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20 ...
金凯生科: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4-08-26 16:08
1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 | ---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0 次 |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金凯生科 | | ---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逯金才 | 联系电话:010-5605 2488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林 | 联系电话:010-5605 1430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 --- | ---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 次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
金凯生科: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8-26 16:08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拟于9月13日14时召开[3] - 网络投票时间为9月13日9:15 - 15:00[4] - 股权登记日为9月6日[5] 议案相关 - 议案1.00需三分之二以上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12] - 议案1.00为变更注册资本等议案[36] 登记与联系 - 登记时间为9月12日8:00 - 17:00[15] - 联系人王琦,电话0418 - 6327768[20]
金凯生科: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4-08-26 16:08
数据相关 - 展示公司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2] - 涉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其它关联资金往来数据统计,单位万元[2]
金凯生科: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4-08-26 16:08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150.8335万股,发行价56.56元/股,募资总额12.165114276亿元,净额11.1074430658亿元[1][23]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9.6143364302亿元,含专户存款2.6143364302亿元、现金理财产品7亿元[2] 资金使用情况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4525.706446万元,累计投入1.6493028643亿元[23] - 医药中间体项目期末投资进度0.88%,累计投入386.620011万元[2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期末投资进度95.30%,累计投入7106.408632万元[23]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期末投资进度9.37%,累计投入7493.028643万元[23]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投入9000万元[23] 其他情况 - 公司使用9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4] - 公司可使用不超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4亿元自有资金现金管理[15] - 因CDMO行业不利市场环境,公司放缓募投项目投资进度[23] - 全球医药市场中长期将保持稳定增长,CDMO行业仍大有可为[24]
金凯生科: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8-26 16:08
证券代码:301509 证券简称:金凯生科 公告编号:2024-02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2)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 号:2024-021)。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24日上午1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4日以当面送达结合邮件方式发出。在保障所有监事充 分表达意见的情况下,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应到监事3 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监事李昌浩、监事王乃伟以通讯方式出席。保荐代表人逯 金才、张林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焕明先生主持,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金凯生科: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8月)
2024-08-26 16:08
会计师事务所聘用与解聘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解聘或不再续聘应提前30日通知,股东会表决或辞聘时可陈述意见[15] 审计人员任职期限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7]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8] 选聘相关规定 - 聘期1年,可续聘,自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起算[9]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1] - 符合要求的中标有效期10年,有效期内可不重复选聘[11] 费用与信息披露 -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2]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事务所情形[13] - 至少每年一次提交履职评估及监督职责报告[5] - 审核改聘提案应约见前后任并评价,改聘四季度前完成并披露[15] - 了解事务所主动终止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16] - 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8] 违规处理 - 发现选聘违规报告董事会,董事会可通报批评责任人[18] - 经股东会决议,解聘违约损失由公司和责任人承担[18] - 严重时对责任人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18] - 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18]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21] - 对选聘文件评价记录保存10年[7]
金凯生科: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2024-08-26 16:08
权益分派 - 2023年度以总股本86,033,335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8元,共派68,826,668元[2] - 2023年度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共转增34,413,334股,转增后总股本为120,446,669股[2] - 2024年5月9日权益分派完成后,总股本由86,033,335股变为120,446,669股,注册资本由86,033,335元变为120,446,669元[3] 公司章程修改 - 修改后公司注册资本为12,044.6669万元,原注册资本为8,603.3335万元[5] - 将《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全部调整为“股东会”[2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需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定发行新股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5]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8] -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8]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8] -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有不正当目的,可拒绝提供查阅,并在15日内书面答复说明理由[8]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但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的除外[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全资子公司相关损失问题请求诉讼[9] 公司治理与决策 -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可选举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监事并决定报酬,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等多项事项[9]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决议[10] - 审议公司与关联方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高于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决议[10]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需股东会审议[10]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0]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13] - 董事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3]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5] - 董事不得有侵占公司财产等十类违反忠实义务行为,违反规定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5] 利润分配 -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提取法定公积金比例为10%[19]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5%[19] - 公司发展阶段不同,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不同,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达80%等[19] - 调整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0] 公司合并、分立等事项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但应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或股份[2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22] - 公司作出合并、分立决议后,应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相关媒体公告[22][23] 清算相关 - 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法院受理后清算组将清算事务移交破产管理人[24] -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并报送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