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凯生科(30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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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凯生科(30150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6:33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1人[4]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8] 交易决策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由董事会决策,占比超50%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决策,占比超50%且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由董事会决策,占比超50%且超5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决策,占比超50%且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由董事会决策,占比超50%且超5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由董事会决策,与关联方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比超5%提交股东会批准[11]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15]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和主持[15] - 定期董事会会议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临时董事会会议提前5日通知,紧急情况经全体董事同意可豁免提前通知义务[21]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审议关联交易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24][34] - 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25] 决议表决 - 董事会决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交易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等事项需无关联关系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34] -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应将关联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34] 利润分配 - 董事会在审议定期报告时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半年度、季度现金分红且不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时,财务报告可不经审计[35] 其他规定 - 议案未获通过,条件未变时1个月内不应再审议,全体董事同意除外[35]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可要求暂缓表决,并明确再次审议条件[35][36]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0] - 董事会会议通知变更需全体与会董事认可并记录[22] - 董事会决议由执行人负责执行落实并向董事长汇报,董事会秘书督办执行情况[42] - 董事会秘书会后向监管部门上报会议决议等材料并办理信息披露事务[42] - 决议公告披露前,与会人员对决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43] - 财务报告存在问题时董事会应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43] - 审计委员会督促制定整改措施、审查并监督落实及披露完成情况[43] - 本规则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45] - 规则条款冲突时以法律等规定为准[45] - 规则中部分术语含或不含本数的界定[45]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6]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6]
金凯生科(301509)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6:33
上市信息 - 公司于2023年8月3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2,150.8335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12,044.6669万元,股份总数12,044.6669万股[8][18] 股份认购 - 金凯(中国)控股有限公司认购4,186.3773万股,占比83.73%[18] - 蓝色经济区产业投资基金认购393.3911万股,占比7.87%[18] - 阜新凯润同创资产管理咨询中心认购364.0328万股,占比7.28%[18] - 莱芜中泰股权投资基金认购56.1988万股,占比1.12%[18] 财务资助与股份收购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10%[20] - 连续20日股价跌幅累计达20%或低于近1年最高收盘价50%,公司可收购股份[25] - 公司收购股份合计不超已发行股份10%,3年内转让或注销[26]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任职期每年转让不超所持同类股份25%[30] - 董事、高管上市1年内和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30] 股东权益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会计账簿[3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诉讼[40][41]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49] - 单笔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须股东会审议[5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1] - 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6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3名独立董事[14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10日前书面通知[148] 人员任职限制 - 最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等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178] 利润分配 - 公司提取利润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85] - 符合条件公司原则上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5%[194]
金凯生科(30150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6:33
认定标准 - 财务报表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标准涉及金额占比及绝对金额[6] - 会计报表附注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认定标准含未披露重大事项[8]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遗漏认定涉及股本等差错[11]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认定标准为变动方向或幅度不符[12] - 业绩快报重大差异认定标准为数据差异幅度超20%且无合理解释[13] 处理流程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事务所审计或鉴证[8] - 财务报告差错审计部、财务部收集资料认定责任[10] - 其他年报信息差错审计部收集资料提交审议[14] 责任追究 - 追究责任形式有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15] - 董事等人员涉事公司可附带经济处罚[16] - 犯罪人员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0]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 - 制度自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2] 时间信息 - 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内容时间为2025年8月[23]
金凯生科(301509) - 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6:33
资金往来规范 - 制度规范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防范占用资金[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情况[3] - 关联方不得在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占用公司资金[5] - 公司不得将资金提供给关联方使用[5] 审查与审计 - 财务部门定期检查并上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审查情况[8] - 内部审计机构每半年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定期内审[8] - 注册会计师审计年度财报时需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9] 决策与审批 -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需经相应决策机构审批并签订协议[11][19] - 财务部门支付关联方资金需经审核和审批[13] 问题整改 - 公司需自查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存在占用问题应及时整改[15] - 关联方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严控非现金资产清偿[15]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有义务维护公司资金不被占用,违规将受处分[16] - 公司及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致不良影响,责任人受处分[16] 制度说明 - 制度术语若无特别说明与《公司章程》含义相同[1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0]
金凯生科(30150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6:33
重大事项界定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10] - 计提资产减值等对当期损益影响占最近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万元[11] - 签署合同金额占最近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期末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12]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13] - 其他董事等无法正常履职达或预计达3个月以上[1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报告[16] - 公司名称等变更、经营方针变化属重大信息[15] 信息报告相关 -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信息报告义务人[4]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秘是对外披露直接责任人[19]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书面报告,紧急可先电话通知[22] - 拟报告信息需经负责人审阅签字后报送[23] - 超过约定交付期限3个月未完成,每隔30日报告进展[23] - “第一时间”指获知信息24小时内[30] 制度适用与责任 - 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3] - 信息报告义务人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27] - 未履行报告义务公司可追究责任[2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2]
金凯生科(30150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6:33
交易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况,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8] - 证券投资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投资前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1] - 证券投资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预计动用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等3种情形,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1]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投资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投资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8] - 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投资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 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投资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8]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投资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对外投资处置 - 处置对外投资情形包括经营期满、破产等[17] - 处置对外投资需人员分析论证并提交报告至总裁,由股东会等决定[18] 投资管理职责 - 财务部、审计部负责投资收回和转让的审计、评估[18] - 财务部对对外投资完整记录核算,按项目建明细账[20] - 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财务管理,定期取得被投资单位报告[21] - 审计部对被投资单位定期或专项审计并提建议[21] 子公司管理 - 控股子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遵循规定,及时报送资料[21] -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监督财务[21] 制度相关 - 制度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23][25]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28]
金凯生科(30150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6:33
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 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 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凯(辽宁) 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金凯(辽 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 ...
金凯生科(30150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6:33
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外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 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相关规则应当披露的,所有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或者公司主动披露的信 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 ...
金凯生科(301509)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6:33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审计工作频率 - 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10]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0] - 审计部每年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0]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情况检查一次并报告结果[11]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22] 审计工作内容 - 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建立和实施内部审计制度[9] - 对各机构、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检查评估[10] - 对各机构、子公司会计资料及经济活动审计[10] -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并关注检查舞弊行为[10] - 内部审计包括会计报表、内控制度和特殊目的审计[14] - 内部审计涵盖销货与收款等多个业务环节[15] 审计报告相关 - 公司根据审计部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1] - 审计部应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进行审计[23] - 实施审计后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完成内部审计报告[25]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9] 审计工作规范 - 审计工作中证明材料提供者拒绝签名或盖章,审计人员应注明原因和日期[17] - 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可对业务环节调整[19] - 对审计项目进行后续监督,督促整改[19] 奖惩措施 - 对有突出贡献的内部审计及有功人员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32] - 审计中发现违规行为依据公司规章处理[32] - 对拒绝提供资料等行为的部门和个人,审计部向董事会提处分和追究经济责任建议[32] - 内部审计人员谋取私利等行为,公司给予处分和追究经济责任[32]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34]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4] - 本制度“以上”“至少”含本数[3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6]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7]
金凯生科(30150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6:33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公司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4] - 成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任期相同,每届不超3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6年[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主要职责事项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等[11] - 督促公司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监督落实并披露整改情况[12]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工作,每年提交履职及监督职责评估报告[13][14] 内部审计机构工作 - 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检查一次并提交报告[15][16]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等情况检查一次并报告[17]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2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会前3日通知[21] - 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24] - 成员与讨论事项有利害关系须回避,无法形成意见提交董事会[24] - 成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解除其职务[27] - 原则上现场召开,必要时可通讯或结合方式,表决记名投票[27] 其他 - 董事会办公室协调多部门为审计委员会决策做前期准备并提供资料[19] - 成员及列席人员对会议资料和审议内容保密[28] - 会议记录保存不低于10年,包含多项内容[28][29][30][31] - 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不迟于决议生效日下一工作日向董事会汇报[31] - 书面报告需采取的行动或改善事项并提建议[31] - 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