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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凯生科(30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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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凯生科(301509)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6:33
子公司定义与权益 - 公司子公司指直接或间接持股50%以上等三类情况[2] - 公司以股权对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等股东权利[3] 人员管理 - 公司推荐或委派到子公司人员原则上从公司职员产生,也可社招[6] - 子公司应参照公司制度建立规范人力资源制度并备案[8] 经营管理 - 子公司经营要遵守所在地法规,服从公司战略和规划[10] - 公司管理层可向子公司下达经济指标[11] 投资与交易审批 - 子公司对外投资遵循相关制度规定[11] - 子公司交易事项按权限逐级审批[11] 担保与财务资助 - 子公司董事会确保担保和财务资助事项事先报告并审批[12] 财务制度 - 子公司遵守公司统一财务制度和会计政策[14] - 子公司每月10天内、年度15天内提供财务报表等[16] - 子公司超预算开支最多每半年申请调整预算[17] 会议与信息管理 - 子公司股东会等会议后2个工作日报送资料备案[23] - 子公司按制度报告重大信息并保密[23] 激励与考核 - 子公司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制度报公司备案[26] - 子公司年度对董监高考核奖惩[26] 审计与负责人职责 - 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调离需离任审计[21] - 子公司接受内外部审计并执行报告和整改[20][21] -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会计相关工作并考评[18] 重大事项报告 - 子公司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24][30]
金凯生科(30150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6:33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1人[4]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8] 交易决策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由董事会决策,占比超50%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决策,占比超50%且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由董事会决策,占比超50%且超5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决策,占比超50%且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由董事会决策,占比超50%且超5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由董事会决策,与关联方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比超5%提交股东会批准[11]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15]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和主持[15] - 定期董事会会议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临时董事会会议提前5日通知,紧急情况经全体董事同意可豁免提前通知义务[21]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审议关联交易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24][34] - 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25] 决议表决 - 董事会决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交易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等事项需无关联关系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34] -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应将关联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34] 利润分配 - 董事会在审议定期报告时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半年度、季度现金分红且不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时,财务报告可不经审计[35] 其他规定 - 议案未获通过,条件未变时1个月内不应再审议,全体董事同意除外[35]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可要求暂缓表决,并明确再次审议条件[35][36]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0] - 董事会会议通知变更需全体与会董事认可并记录[22] - 董事会决议由执行人负责执行落实并向董事长汇报,董事会秘书督办执行情况[42] - 董事会秘书会后向监管部门上报会议决议等材料并办理信息披露事务[42] - 决议公告披露前,与会人员对决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43] - 财务报告存在问题时董事会应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43] - 审计委员会督促制定整改措施、审查并监督落实及披露完成情况[43] - 本规则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45] - 规则条款冲突时以法律等规定为准[45] - 规则中部分术语含或不含本数的界定[45]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6]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6]
金凯生科(301509)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6:33
上市信息 - 公司于2023年8月3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2,150.8335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12,044.6669万元,股份总数12,044.6669万股[8][18] 股份认购 - 金凯(中国)控股有限公司认购4,186.3773万股,占比83.73%[18] - 蓝色经济区产业投资基金认购393.3911万股,占比7.87%[18] - 阜新凯润同创资产管理咨询中心认购364.0328万股,占比7.28%[18] - 莱芜中泰股权投资基金认购56.1988万股,占比1.12%[18] 财务资助与股份收购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10%[20] - 连续20日股价跌幅累计达20%或低于近1年最高收盘价50%,公司可收购股份[25] - 公司收购股份合计不超已发行股份10%,3年内转让或注销[26]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任职期每年转让不超所持同类股份25%[30] - 董事、高管上市1年内和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30] 股东权益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会计账簿[3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诉讼[40][41]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49] - 单笔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须股东会审议[5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1] - 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6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3名独立董事[14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10日前书面通知[148] 人员任职限制 - 最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等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178] 利润分配 - 公司提取利润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85] - 符合条件公司原则上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5%[194]
金凯生科(30150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6:33
认定标准 - 财务报表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标准涉及金额占比及绝对金额[6] - 会计报表附注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认定标准含未披露重大事项[8]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遗漏认定涉及股本等差错[11]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认定标准为变动方向或幅度不符[12] - 业绩快报重大差异认定标准为数据差异幅度超20%且无合理解释[13] 处理流程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事务所审计或鉴证[8] - 财务报告差错审计部、财务部收集资料认定责任[10] - 其他年报信息差错审计部收集资料提交审议[14] 责任追究 - 追究责任形式有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15] - 董事等人员涉事公司可附带经济处罚[16] - 犯罪人员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0]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 - 制度自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2] 时间信息 - 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内容时间为2025年8月[23]
金凯生科(301509) - 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6:33
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 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建立防范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合称"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保护公 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凯(辽宁)生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金凯(辽宁) 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是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所界定的关联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情 况 ...
金凯生科(30150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6:33
重大事项界定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10] - 计提资产减值等对当期损益影响占最近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万元[11] - 签署合同金额占最近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期末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12]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13] - 其他董事等无法正常履职达或预计达3个月以上[1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报告[16] - 公司名称等变更、经营方针变化属重大信息[15] 信息报告相关 -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信息报告义务人[4]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秘是对外披露直接责任人[19]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书面报告,紧急可先电话通知[22] - 拟报告信息需经负责人审阅签字后报送[23] - 超过约定交付期限3个月未完成,每隔30日报告进展[23] - “第一时间”指获知信息24小时内[30] 制度适用与责任 - 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3] - 信息报告义务人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27] - 未履行报告义务公司可追究责任[2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2]
金凯生科(30150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6:33
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投资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对外投资风险,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金凯(辽宁)生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 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 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一)风险性投资,指公司购入能随时变现的投资品种或工具,包括股票、债 券、投资基金、期货、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种等; (二)长期股权投资,指公司购入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资, 即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公司可支配的资源,通过合资合作、联营、兼并 等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 ...
金凯生科(30150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6:33
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 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 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凯(辽宁) 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金凯(辽 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 ...
金凯生科(30150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6:33
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外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 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相关规则应当披露的,所有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或者公司主动披露的信 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 ...
金凯生科(301509)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6:33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独立监督和评价公司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对经营活动的效率 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目的是加强公司的管理和监督,防范和控制风险, 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等实施的、 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 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 战略。 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经济行为,提高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 强信息披露的可靠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 国内部审计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