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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信精密(30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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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信精密(30151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8:50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8] 临时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补充通知[11] 股东会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2]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定后不得变更[16]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16] 股东会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股份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5] 股东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6]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26] - 累积投票制下,每一普通股(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26] 优先股审议表决 - 股东会就发行优先股审议需对包括发行种类和数量等十一项事项逐项表决[27] 表决方式规定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8] 表决票处理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所持股份数表决结果计为“弃权”[28]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应记载会议时间、地点等六项内容[30]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1] 方案实施时间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1] 股东会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2]
智信精密(301512)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8:50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三) 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 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 挂钩。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管理,建立科 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 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 薪酬水平相符; (二) 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 小相符; 第四条 公司绩效考核体系由总经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组 成。 第五条 董事会在绩效考核体系中的职能:审批制定 ...
智信精密(301512)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8:50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深圳市智信精密仪 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第三条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董事长及一名独立董事。 (二)未尽勤勉之责,连续两次无故缺席委员会会议或三次不能对应审核事项出具 1 / 4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意见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有权提名委员候选人。除董事长外的其 他委员经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 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董事长任委员会召集人,负责 ...
智信精密(30151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8:50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以及《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八条 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予以免除其资格: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经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二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均有权提名委员 候选人。委员经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 员在董事会会议结 ...
智信精密(30151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8:50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0]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0] 其他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11] - 合同额或预计合同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的合同需报告[12] 重大风险事项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属于重大风险事项[13] 股权相关重大事项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属于其他重大事项[1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属于其他重大事项[16] 人员相关规定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8] 信息报告流程 - 公司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规定时点向董事会秘书通报重大事项及进展[20] - 董事会秘书收到重大信息后应向董事长汇报[21] 信息报告要求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确保报告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24] -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及时报送定期报告资料[24] 责任承担 - 重大信息瞒报、漏报、误报导致问题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25]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27] - 制度与国家新法规或修订后《公司章程》冲突时按规定执行并报董事会审议[2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解释并适时修改[2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29]
智信精密(30151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8:50
担保申请 - 被担保人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5] 合规复核 - 董事会秘书或办公室3个工作日内合规复核并反馈[6] 额度审议 - 对不同资产负债率子公司预计新增担保额度报股东会审议[9] 合同签署 - 担保及反担保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13] 日常管理 - 财务部门登记、注销担保,设台账记录情况[17] - 财务部门按季度填报担保情况表并呈报董事会[19] 展期处理 - 担保展期视为新担保,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19][20] 偿债督促 - 督促被担保人15个工作日内偿债[19] 违规处理 - 违规担保及时披露并改正,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2][24][29] 制度说明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依相关规定执行,股东会通过生效[26][28][29]
智信精密(30151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8:50
投资范围 - 公司对外投资包括生产类固定资产等五类投资[6] 投资决策与程序 - 投资决策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及总经理会议[9] - 投资程序为初审后按权限提交审议实施[13] 资金来源 - 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包括自身积累和借款等[10] 投资管理 - 实施投资需获授权文件并签合同[14] - 专人负责投资日常管理[15] - 财务部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20] 投资处置 - 公司可在九种情况下处置投资项目并收回投资[17][21]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和解释[25]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6]
智信精密(30151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8:50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发行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6] 项目搁置与完成 - 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重新论证可行性并决定是否继续[10] - 超投资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0]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2] 节余资金使用 - 使用节余资金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2]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2] - 募投项目用自筹资金支付薪酬等,可在支付后六个月内置换[12] 现金管理与补充流动资金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3] - 使用暂时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条件,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4] - 补充流动资金应公告金额、期限等内容[15] - 到期应归还专户,无法按期归还需履行程序并公告[16]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使用时需披露信息[16] 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原项目等属改变用途,超额度等视为擅自改变[17]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并披露[20] 审核与核查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并披露结论[21] - 保荐或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年度出具专项报告[22] 制度相关 - 制度依据法规修改时参照新规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4]
智信精密(30151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8:50
关联人定义 - 公司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主体等[7][8]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7][8] - 关联董事包括交易对方等情形的董事[15] - 关联股东包括交易对方等情形的股东[16][17]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普通决议经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经2/3以上通过[19][22] 关联交易披露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4]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4]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25] 特殊关联交易处理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7]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对方提供反担保[28]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公司处理关联交易遵循尽量避免或减少、价格公平等原则[3] - 关联人签署关联交易协议采取回避措施,个人只代表一方签署,不干预公司决定[22] - 董事会可将部分职权授权总经理会议[23] - 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超出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29] - 五类关联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30] - 四类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31] - 关联交易定价参照政府定价等五类原则执行[35] - 按特定项确定关联交易价格采用成本加成法等五种定价方法[35]
智信精密(301512)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8:50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两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信息[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5] 特定对象 - 特定对象指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等[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4]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7] - 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7] - 季度报告应在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7] 需披露情况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3]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2]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22] -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2] - 公司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等应立即披露[25] 信息披露流程 - 公司信息披露需经制作、审核、报送、公告等流程[31]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31] 保密与档案 - 公司应与相关人员签署保密协议与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45]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48] - 公司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应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51]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51] 违规处理 - 如出现信息披露违规情况,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人员内部通报批评、降职等处罚,可并处经济处罚[63] - 涉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公司向深交所或中国证监会报告提请立案稽查[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