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思特(30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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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思特(30162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6-18 18:01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和《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会批准的担保事项; 1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
英思特(30162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细则
2025-06-18 18:01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 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形成公司与 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 布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包 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 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主要形式为 公司网站、电话咨询、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一对一沟通、现场参 观、股 ...
英思特(301622) - 董事会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6-18 18:01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战略与决策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 第四条 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 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主 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提高业务发展水平与 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包 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董事会的相关 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决策委员会是根据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战略与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 ...
英思特(30162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6-18 18:01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本制度第三条所指公司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可以指定熟悉相关业务 和法规的人员为信息报告联络人,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与公司董 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络工作,并将收集资料在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报送 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信息报告联络人应报公司证券部或董事 1 第一条 为加强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公司依法、及时地归集重大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负 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 ...
英思特(30162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06-18 18:01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 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包头市英思 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 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 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
英思特(30162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6-18 18:01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 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包 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发生的转 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 应当公允,原则上不偏离于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交易条件,对 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 的标准; (三)关联股东、董事回避原则;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 时应聘请专业评估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 ...
英思特(30162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6-18 18:01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 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 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 况,切实履行如下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 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 ...
英思特(301622)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6-18 18:01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 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订 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 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董事会 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详细说 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在章程中载明以下内容: (一)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对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对既定利润 ...
英思特(30162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6-18 18:01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了提高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年报信息披露文件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 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 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是指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导致公 司年报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 造成不良影响的差错。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
英思特(30162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6-18 18:01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包头市英思特 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 董事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