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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思特(301622) -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25-06-18 18:01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 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防范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 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 第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金融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得使 用他人账户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八条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需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额度进行交易,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的 正常经营。 第三章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 期、外汇套期保值、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产品或上述 产品的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 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二章 金融 ...
英思特(301622)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06-18 18:01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和《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包括独立董 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 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特指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 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选举 第三条 公司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 东会的通知中,应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 东有权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票数乘以该次股东 ...
英思特(30162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6-18 18:01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的主要 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作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在 相关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管理事宜。证券部 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 监督,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工作进行监督。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 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股东、各部门、分公司和 ...
英思特(30162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6-18 18:01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
英思特(301622)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6-18 18:01
第一条 为规范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 用募 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 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如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 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 ...
英思特(30162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6-18 18:01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董事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
英思特(30162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6-18 18:01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 格证书。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保证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本工作细则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 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公司 证券部为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 ...
英思特(301622) - 公司章程(2025年6月)
2025-06-18 18:01
中国·包头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六月 | | | | 第一章 | 总 | 则 1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2 | | 第三章 | | 股份 2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2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3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5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会 5 | | 第一节 | | 股东 5 | | 第二节 |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8 | | 第三节 |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9 | | 第四节 | | 股东会的召集 12 | | 第五节 |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4 | | 第六节 | | 股东会的召开 15 | | 第七节 |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8 | | 第五章 | | 董事和董事会 23 | | 第一节 | | 董事 23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26 | | 第三节 | | 独立董事 34 | | | |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6 | | 第六章 | | 高级管理人员 38 | | 第七章 |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英思特(30162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6-18 18:01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 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包头市英思特稀 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 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1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公司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对外担 ...
英思特(301622)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06-18 18:01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以下合称"占用方") 占用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行为,进 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四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占用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 交易而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为占用方垫 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占用方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 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占用方的资金;为占用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 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占用方使用资金。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 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