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思特(30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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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思特(30162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6-18 18:0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董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16]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临时可即时通知[18] 会议要求与记录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9] - 表决方式多样,临时可通讯表决[20]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25] 生效时间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
英思特(301622) -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6-18 18:01
融资审批 - 单笔或累计金额占净资产30%以下融资报总经理审批[7] - 单笔或累计金额占净资产30%以上融资报董事会审批[7] 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等多种情形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13] 合同备案与披露 - 融资或担保合同签署7日内报财务部登记备案[17] - 对外担保等情况需及时披露[20][21] 责任追究 - 董事对违规融资、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3] - 越权等造成损失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23]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改,报股东会审批,经审议通过后生效[25] - 制度发布于2025年6月[26]
英思特(30162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细则
2025-06-18 18:01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 -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优质投资者基础[3] 管理原则 - 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5] 工作对象 - 包括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监管机构等[7] 沟通内容与信息披露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7] - 在指定报纸和网站第一时间披露法定信息[7] - 举行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可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19] - 实施融资计划时可按规定举行路演[20] - 接受调研时应妥善接待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违法违规[17]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和媒体采访[26] 沟通活动安排 - 可在定期报告结束后举行业绩说明会或进行一对一沟通[9] - 制定涉及股东权益重大方案时要与投资者充分沟通协商[11] - 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并答复问题[15] 档案与记录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9] - 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编制记录表,并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刊载[13] 管理架构与制度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证券部是专职部门[21] - 建立内部协调和信息采集制度,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配合[24] - 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及程序[24] 督导与投诉处理 - 保荐机构等对公司公平信息披露履行持续督导义务[27] - 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首要责任,完善处理机制[27] 细则生效与解释 - 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31]
英思特(30162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6-18 18:01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人[4] -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25] 权限规定 - 董事会确定对外投资等权限,重大投资项目组织评审报股东会批准[7] - 股东会授予董事会批准签署部分交易权限,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9] - 部分交易达到一定标准,董事会审议后需提交股东会,如涉及资产总额占比超50%等[1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董事会审议批准[17]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八种担保事项,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21]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单次/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财务资助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财务资助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23] 会议规则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并提议案[3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开两次会,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2日书面通知,特殊情况除外[38] - 董事长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40] - 董事会定期和临时会议,秘书分别提前10日和2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42] - 董事会定期会议变更时间、地点等或增减提案,应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两日书面通知[45]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47]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董事会建议股东会撤换[47] - 一名董事一次会议不得接受超二名董事委托出席[49]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52] - 提案未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董事会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56] - 过半数与会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等无法判断,主持人要求暂缓表决[57] 其他规定 - 董事会设战略与决策、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30]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等,是高管,对董事会负责[28] - 董事会会议记录含日期、地点、召集人等内容,与会董事签字确认,有异议书面说明[61] - 董事在董事会决议签字负责,有异议免责[61]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秘书保存,期限10年[63][64] - 董事会决议公开前,相关人员保密[66] - 董事长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66] -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股东会审议批准[68]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69]
英思特(30162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6-18 18:0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3]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会计专业人士若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在会计等岗位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4]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6]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得超过六年[12]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3]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3]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特定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19]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2]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3]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原则上应提前3日提供资料[28] - 公司应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10年[28] 独立董事权益保障 - 依法履职遇阻碍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30] - 履职事项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可直接申请或报告[30] 独立董事薪酬与费用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1] - 公司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1] - 除津贴外,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取得其他利益[1]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有关法律等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等为准并及时修订[33]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高于”不含本数[33]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33] 信息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英思特(30162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6-18 18:01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非财资、担保)资产总额占近一期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重大交易(非财资、担保)标的营收占近一年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重大交易(非财资、担保)标的净利润占近一年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重大交易(非财资、担保)成交金额占近一期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重大交易(非财资、担保)产生利润占近一年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9] 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需报告[10] 其他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2]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10] - 重大变更事项包括变更公司名称等多项内容[14]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应及时报告[10] 报告流程与责任 - 负有报告义务人员应以书面形式提供重大信息[15] - 报告义务人员知悉重大信息应立即报告并2个工作日内交书面文件[17]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汇报并公开[17] - 公司管理人员应敦促重大信息收集上报工作[19]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可追究责任[19]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或相悖按法律法规执行[2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2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2]
英思特(30162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6-18 18:01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期届满前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5]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7]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8] - 因权益分派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10] - 上市已满一年公司,董事和高管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2] - 上市未满一年公司,董事和高管新增股份按100%自动锁定[13] 股份管理与披露 - 每年第一个交易日,按25%计算董事和高管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13] - 买卖股份前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5] - 应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1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股份数据信息,检查买卖披露情况[11] - 股份变动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5] - 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5]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应在规定的二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8] - 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内容[18] - 持有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应按相关法规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8] 增持计划要求 - 披露增持计划应包含已持股数量、占比等多项内容,且下限不为零,上限不超下限一倍[18][19]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不得超过六个月[19] - 实施期限过半时,应通知公司并披露增持进展公告[19]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其为准[2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审议通过后生效[23]
英思特(301622)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6-18 18:01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5] - 法定公积金转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5] 分红政策 - 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按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8]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12]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12]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12] 政策调整与披露 - 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拟发行证券时制定对股东回报规划,重视提高现金分红水平[14] - 在募集说明书或发行预案中披露利润分配政策及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14] - 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水平低时公司及保荐机构说明原因并发表意见[15] - 拟发行证券等情况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安排等信息[15] 决策与执行 - 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听取中小股东意见[10]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情况及决策程序[17] - 董事会决策利润分配预案形成书面记录保存[17]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9] 信息披露 - 在年度、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19] - 董事会未作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在定期报告披露原因及资金用途[19] 违规处理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情况,扣减其现金红利偿还占用资金[2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2]
英思特(301622)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06-18 18:01
资金占用制度 - 公司制定制度防控股股东等占用资金,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 - 建立防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长效机制,财务和内审部定期检查[3] 责任认定与处理 -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及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7] - 董事等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视情节处分或罢免[11] 应急措施与追责 - 董事会5个工作日内锁定或冻结涉事股份[8] - 违规占用致损失,公司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12]
英思特(30162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6-18 18:01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7] - 关联自然人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8]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5]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5] - 关联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股东会审议披露[15] 关联担保与资助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需董事会通过后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担保需其反担保[18]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非关联董事特定审议并股东会审议[17]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9] - 连续12个月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程序规定[20]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金额需重新审议披露[18]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9]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19] 审议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4] -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主持人提醒回避[28][29] 审议要求 - 审议关联交易应了解标的和对方情况,合理定价,必要时聘请中介审计评估[27] - 不得审议标的状况不清、价格未确定的关联交易[27] 监督与记录 - 独立董事监督关联交易及协议情况[29]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10年[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