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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动力(30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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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动力(301656) -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2025-11-17 18:31
募集资金情况 - 2025年9月19日首次公开发行28,857.4910万股,募资总额3,601,414,876.80元,净额3,532,073,269.17元[10] 募投项目投资 - 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生产建设项目总投资379,931.50万元,募资261,187.51万元[11] - 研发中心建设及平台类研发项目总投资191,930.78万元,募资132,294.88万元[11] - 数字化系统建设项目总投资16,233.30万元,募资12,228.20万元[11] -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募资80,000.00万元[11] 自筹资金投入 - 2025年9月19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172,088.18万元,拟置换相同[13] - 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生产建设项目自筹投入157,646.35万元,拟置换相同[14] - 研发中心建设及平台类研发项目自筹投入14,441.83万元,拟置换相同[14] - 2025年9月19日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3,520,632.65元,拟置换相同[15] 资金置换程序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须经程序并信披[18]
联合动力(301656)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5-11-17 18:31
募资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8,857.4910万股,发行价12.48元/股,募资总额3,601,414,876.80元,净额3,532,073,269.17元[1] - 募集资金于2025年9月19日到账,存放于专项账户[2] 募投项目 - 募投项目包括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生产建设等4个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353,207.33万元[7] 现金管理 - 公司拟用不超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期限12个月,额度可循环使用[6] - 2025年11月14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现金管理议案[14][15] - 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无异议[17][18]
联合动力(301656)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5-11-17 18:31
募资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8,857.4910万股,发行价12.48元/股,募资总额3,601,414,876.80元,净额3,532,073,269.17元[1] 项目投资 - 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项目调整后拟投入233,949.84万元[5] - 研发中心及平台类项目调整后拟投入59,257.49万元[5] - 数字化系统项目调整后拟投入0元[5] - 补充营运资金调整后拟投入60,000.00万元[5] 资金置换 - 截至2025年9月19日,自筹投募投项目172,088.18万元拟置换[6] - 截至2025年9月19日,自筹付发行费用352.06万元拟置换[9] - 承销保荐费自筹支付47.17万元拟置换[10] - 审计及验资费自筹支付198.11万元拟置换[10] - 2025年11月14日,审议通过置换议案,合计置换172,440.24万元[13][14] 核查意见 - 国泰海通证券发表核查意见,日期为2025年11月14日[18]
联合动力(301656)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2025-11-17 18:31
业绩总结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8,857.4910万股,发行价12.48元/股,募资36.014148768亿元,净额35.3207326917亿元[1] 募投项目调整 - 新能源汽车项目调整后拟投入23.394984亿元[5] - 研发中心项目调整后拟投入5.925749亿元[5] - 数字化系统项目调整后拟投入0元[5] -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调整后拟投入6亿元[5] 决策进展 - 2025年11月14日董事会、监事会通过调整议案[9][10] - 调整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荐人无异议[11]
联合动力(301656) - 市值管理制度
2025-11-17 18:31
市值管理原则 - 包括合规性、系统性等[5][6][8] 管理责任与部门 - 董事会是领导机构,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10] - 董秘办公室负责起草计划等[11] 提升市值方式 - 聚焦主业、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13][14] 其他策略 - 制定现金分红政策,提高分红水平[15] - 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提升披露质量[16][17] - 依法实施股份回购或推动增持[14] 监测与应急 - 持续监测关键指标,设预警阈值[16] - 股价20个交易日跌幅累计达20%属异常[17] - 应急措施包括发布公告等[23]
联合动力(30165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1-17 18:31
离职管理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高人员离职管理[4] - 董高任期届满前辞职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董事会[6] 信息披露 - 董事会2日内披露董高辞职情况[8] 义务责任 - 董高保密义务任职结束后有效,其他义务不少于2年[13] 职务解除 - 董事经股东会决议、高管经董事会审议可因违规解除职务[8][9] 后续事宜 - 董高离职应交接工作,公司监督承诺履行[11]
联合动力(301656) - 内部控制制度
2025-11-17 18:31
内部控制制度 - 制定目的是加强内控、促进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权益[4] - 目标包括合规经营、提高效益、保证资产安全等[4] - 涵盖公司、下属部门等层面[6] - 基本要素有内部环境、风险评估等[7] 部门及子公司管理 - 明确各部门岗位目标、职责和权限,建立相关制度[8] - 制定对控股子公司管理相关内控制度并加强管理[10] - 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包括委派人员等活动[11] 关联交易与担保 - 制定关联交易相关内控制度,遵循诚实信用原则[13] - 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审批权限和程序[13] - 应制定对外担保相关内控制度,遵循相关原则[17] 资金管理 - 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签订三方监管协议[20] - 制定严格的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和管理流程[20] 投资管理 - 重大投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等原则[24] - 进行衍生产品投资应制定严格决策程序等[24] - 进行委托理财应选择合格机构并签订书面合同[24] 信息披露与保密 - 按规则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联系人[28] - 执行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信息泄漏应报告披露[28] 审计与评价 - 审计部定期检查内部控制缺陷,提改进建议[31] - 审计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组织实施[3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报深交所并披露评价报告[34]
联合动力(30165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1-17 18:31
股份转让限制 - 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董事和高管股份不得转让[7] - 董事和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8] - 董事和高管自离任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21] 交易时间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股票[9] -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收益归公司[9] 股份锁定规则 - 上市满1年后董事和高管新增无限售股按75%自动锁定[17] - 上市未满1年董事和高管新增股份按100%自动锁定[18] 信息申报管理 - 董事和高管特定时间2个交易日内申报身份信息[13] - 董事会秘书管理董事和高管身份及持股数据[19] 违规处理监督 - 股东可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收回收益规定[10]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买卖股票披露情况[19] - 发现违法违规及时向证监会、深交所报告[19]
联合动力(30165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1-17 18:31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或募集资金净额20%,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9] 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预计收益等[16]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6] 协议签订 -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在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9] 审议事项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有资金等8种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4]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资金存放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超募资金也应专户管理[9] 人员职责 - 公司财务部负责募集资金日常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相关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总经理负责项目立项等[4] 制度建设 - 公司应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使用募集资金[5] 资金安全与用途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擅自或变相改变用途[4] 资金置换 - 募集资金置换需在转入专项账户后6个月内实施[17] 节余资金使用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程序[19]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9] 现金管理与补充流动资金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20]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22] 超募资金计划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25] 用途变更审议 - 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等情形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需股东会审议[27] 用途变更界定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29] 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使用检查一次[31]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编制专项报告披露[31] 投资计划调整 - 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信息[32] 专项审核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32] 鉴证结论处理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披露[32] 保荐机构核查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33]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3] 特定结论处理 - 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33] 配合工作 - 公司应配合保荐机构、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提供必要资料[33] 人员责任 - 公司董事等相关人员应督促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不得参与改变用途[35] 违规处理 - 公司相关责任人违反制度,公司视情节给予处分,造成损失追究法律责任[35] 制度解释与生效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7]
联合动力(301656)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1-17 18:31
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投资的全资、控股及受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附属公司[4] 管理权限 - 母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审批章程,推选或委派人员[7] - 子公司特定交易事项需提交母公司审议[18] 财务制度 - 子公司与母公司实行统一会计制度,自主收支、独立核算[14] - 子公司预算纳入公司管理,超预算需审批[15] 发展规划 - 子公司经营及发展规划须服从母公司战略[17] 监督机制 - 母公司不定期派审计人员检查子公司[24] - 母公司委派人员定期述职并接受考核[24] 信息管理 - 子公司信息披露按相关制度执行[20] - 子公司重大事项及时报告母公司[21]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执行,由董事会解释[26]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及修改[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