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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动力(30165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1-17 18:31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11 月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的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 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充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 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交易信息、关联交易信息、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及其他重大事 项信息等。 第三条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 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二章所述情形时,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 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误 ...
联合动力(301656)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5-11-17 18:31
投资审议权限 - 董事会审议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但低于50%等五类对外投资事项[8] - 股东会审议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五类对外投资事项[9][10] - 未达董事会权限的对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负责审议批准[10] 营收利润审议标准 - 交易标的营收占公司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董事会审议;占50%以上且超5000万元,股东会审议[8][1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董事会审议;占50%以上且超500万元,股东会审议[8][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董事会审议;占50%以上且超5000万元,股东会审议[8][1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董事会审议;占50%以上且超500万元,股东会审议[8][10] 投资管理职责 - 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组织研究投资建议[12] - 被投资公司应每季度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19] - 内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定期或专项审查并提交报告和整改建议给总经理[22] 投资处置情况 - 公司在特定情况收回或终止对外投资[20] - 公司在特定情况转让对外投资[22][25] - 处置前投资管理部门需分析论证并提交书面报告[22] - 批准处置投资程序、权限与实施投资相同[22] - 投资终止或转让时做好资产评估防资产流失[22] 办法相关说明 - “以上”含本数,“过”“超过”不含本数[24] - 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4] - 与其他规定抵触时,以其他规定为准[24]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4] - 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4]
联合动力(301656)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11-17 18:31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 财的交易行为,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委托理财的界定及交易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必须报公司审 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 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 对公司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不包括活期协定存款、定 期存款、通知 ...
联合动力(30165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1-17 18:31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苏 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 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制订和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不包括 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 由董事长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委员 会委员由董事会提名表决通过。 第五条 薪酬与 ...
联合动力(301656) - 公司章程
2025-11-17 18:31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1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附则 2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
联合动力(301656)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1-17 18:31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2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6] 会议召开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4次,每季度至少1次,临时会议需特定人员提议[17][18] - 会议通知提前3日发出,紧急事项临时会议不受限[19] - 会议应由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1] - 快捷通知方式2日内未收书面异议视为已收到通知[21] 审议事项 -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审计委员会提建议后董事会审议[11] - 多项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11] 内部审计 - 内部审计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相关报告和情况同时报送[11] 意见处理 - 审计委员会意见董事会未采纳,公司应披露并说明理由[13]
联合动力(30165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1-17 18:31
2025 年 11 月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下称"投资者")之间的沟 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 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下称"《创业板规范 运作》")、《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 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 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 ...
联合动力(30165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1-17 18:3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1/3,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5] - 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务[10]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连任时间不超6年[14] 独立董事补选规定 - 不符合规定60日内补选[15] - 辞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补选[15] 独立董事解职条件 - 连续2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0] 审计委员会规定 - 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5]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2/3以上成员出席[22]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4]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25] - 年度述职报告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9] 审议事项规定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审议[23] - 财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提交审议[22] - 行使职权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董事会相关规定 - 对委员会建议未采纳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23][24] - 2名以上独立董事要求延期未采纳向深交所报告[26] 会议资料与通知 - 专门委员会提前3日提供资料,保存10年[33] - 2名以上认为材料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3] - 专门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紧急情况除外[36] 专门会议规定 - 过半数推举召集人,不履职时2名以上可自行召集[37] - 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39] - 表决一人一票,过半数出席同意可举手表决[39] - 决议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40] 公司支持措施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人员支持[31]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4] - 承担独立董事行使职权费用[37]
联合动力(301656) - 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
2025-11-17 18:31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子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证公司资金、财 产的安全,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 交易》及《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套期保值业务包括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及衍生品套 期保值业务。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指公司为规避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商品价格风险, 买进或卖出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实现抵消现货市场交易中存在的价 格风险的交易活动。 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规避和防 ...
联合动力(301656)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11-17 18:31
担保审批 - 公司对外担保需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4][5] - 8种情形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9]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9] 流程规定 - 被担保人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担保申请[11] - 董事会秘书3个工作日内合规复核[12] 担保管理 - 财务部门负责担保登记、管理及督促清偿[17] - 展期需重新审批,逾期采取追偿措施[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