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东股份(002753) -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2026-06-12 19:3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东股份"或"公 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或"本计划草案") 之规定,特制定《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或"本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 确 ...
沐曦股份(688802) - 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6-06-12 19:3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须占多数[4]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6]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工作,由董事会任命[6] - 下设工作组,成员从公司相关部门抽调及/或外部聘请专业人员组成[6]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需提前5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时可召开临时会议[12]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对董事个人评价或讨论报酬等利害关系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14] 薪酬方案与政策 -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披露[10]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或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充分披露[10] - 公司亏损时,应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说明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10] 工作细则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公司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17]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7] - 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执行[17] - 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17] - 与日后颁布规定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17]
沐曦股份(688802) - 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6-06-12 19:32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董事会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含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及常居香港人士[4] - 候选人36月内不得受证监会行政处罚、司法刑事处罚[7] - 候选人36月内不得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7]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六家港交所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10]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连任不超六年[15]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比例不符规定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补选[17]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董事长至少每年与独立董事举行一次无其他董事出席会议[24]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5]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8] - 出具独立意见含重大事项情况并签字报告董事会[29] - 特定情形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30] - 年度述职报告含出席董事会情况,最迟随年度股东会通知披露[31][3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全部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41][43] - 表决一人一票,决议须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通过[43]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提前三天书面通知[43][48] - 记录讨论事项情况,出席人员签字确认[44][45] - 公司保障会议召开,提供工作条件和费用[46] 制度相关 - 制度自股东会决议通过、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生效[4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9] - 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按规定修订并报股东会审议[49][50] 公司信息 - 公司全称为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51]
沐曦股份(688802) - 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6-06-12 19:32
关联人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9] - 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关联人[9] - 公司非全资附属公司中,关联人士单独或共同有权行使或控制行使10%或以上表决权的,该非全资附属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为关联方[14] - 基本关联人士为个人或公司时,其相关受控公司、合营伙伴等在特定条件下为关联方[11][12][13] 非重大附属公司 - 最近三个财政年度有关百分比率每年均少于10%,或最近一个财政年度有关百分比率少于5%的附属公司为非重大附属公司[15] - 计算非重大附属公司相关百分比率时以100%的总资产、盈利及收益为基准[16] 关联交易原则 -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关联人回避、公平公开公允、书面协议原则[4]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除担保),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25] - 与关联法人拟发生交易金额(除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25] - 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除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比照规定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5]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26] - 向非控股股东等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且其他股东按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资助除外,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8] -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增资、减资,以投资、增资、减资金额为计算标准适用相关规定[21] - 与关联人进行关联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适用相关规定[29] - 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31] - 拟与关联人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可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报告[32] 关联交易程序 - 关联交易需按《香港上市规则》履行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程序[34]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3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首发上市前全体股东回避则须全体股东共同审议通过[34] 关联交易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0]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35] - 公司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35] - 向关联人购买或出售股权达披露标准,需披露标的公司情况及财务指标[37] - 购买资产成交价相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需说明原因[37] 关联交易实施 - 关联交易实施中变更或提前终止需原批准机构同意[39] - 持续关连交易需订立最高交易上限金额,超上限或修订协议需重新遵守规定[4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47]
沐曦股份(688802) - 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6-06-12 19:32
上市与股份发行 - 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4010万股[6]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858.4558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23] -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份前股份总数为36,000万股,完成后为40,010万股[23] 股东认购情况 - 上海骄迈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196.0000万股,持股比例22.8317%[20] - 陈维良认购82.4180万股,持股比例9.6007%[20] - 上海曦骥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59.6450万股,持股比例6.9479%[20] 股份相关规定 - 董事会可在3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27]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34] 股东权益与会议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8]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68]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11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定期会议,需提前14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23]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143]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65]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67] - 满足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10%[172] 其他事项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以续聘[188] -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以不经股东会决议[195] - 公司分立,应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196]
沐曦股份(688802) - 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6-06-12 19:32
审计委员会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7] -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9] -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任命[9] 会议安排 - 审计委员会须至少每年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开会两次[12] - 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17]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定期会议提前五天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经全体委员同意可随时通知[25] 职责权限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财务信息、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审计委员会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包括评估独立性和专业性等职责[16] - 审计委员会监督评估内部审计工作[12] - 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12] - 审计委员会监督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包括检讨财务监控等[13] - 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控股股东等存在资金占用情况,应督促董事会披露并追讨,未及时披露或不符实际应向交易所报告[28] 年报审计工作 - 审计委员会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中协调审计时间、审核财务信息等[33] - 会计年度结束后审计委员会听取管理层汇报并考察重大问题[33] -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由审计委员会、财务负责人与会计师事务所三方协商确定[34] -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需协商审计时间安排,进场前审阅报表,进场后沟通初审意见[35][36] - 审计委员会有权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38] - 审计委员会应对审计后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议并提交董事会审核[38] - 公司建立年报审计沟通机制,会议主持人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担任[38] -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审计费用的合理性进行讨论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38] - 年审结束后,审计委员会应对会计师事务所作出评价,肯定则续聘,否定则改聘[39] 其他规定 - 公司应不迟于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5]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应在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6] - 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需改聘需经多流程决议[39] - 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并审阅内审部门报告[41] - 内审部门发现内控重大缺陷或风险应及时向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报告[41] - 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特定时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41] -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43]
沐曦股份(688802) - 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6月)
2026-06-12 19:32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下属控股子公司等人员和机构[3] 信息定义与披露原则 - 信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5] - 披露是将规定信息按要求向股东和公众公布[7] - 信息披露应遵循审慎、保密等原则[8] - 信息披露需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11] 披露义务与平台 - 公司应在特定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18]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指定平台发布[19] 披露内容与方式 - 公司应披露反映多方面的重大信息[20] -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自愿披露特定信息[22] - 信息披露可因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暂缓或豁免[24] 责任人规定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29] - 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发生重大事件应及时报告[76][78]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41]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42]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43] 业绩预告情形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6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50]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需进行年度业绩预告[50] -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需进行年度业绩预告[50] 业绩快报披露 - 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业绩快报[52] 信息提供要求 - 财务部门应每月及时以邮件形式向董事会秘书提供财务报表及财务分析报告[37] - 对外投资部门应在每个投资项目关键节点后当日,向董事会秘书提供详细项目信息[37] 重大事项披露 - 重大事项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不确定事项最迟在形成最终决议等时披露[55]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等需经总经理等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58] - 临时报告由董事等报告,董事长督促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59] 信息更正与保管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60] - 公司董秘办公室负责履职记录、披露文件、行文文件保管,履职记录保管不少于10年[61][62] 保密规定 - 公司未公开信息保密等按相关制度执行,明确各级保密责任人[65][66] 审计要求 - 内部审计部门每半年对公司财务信息披露情况审计并提交报告[70] 股东与关联交易要求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等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72] - 公司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74] 子公司报告要求 - 全资、控股子公司召开相关会议应在会后一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董秘办公室,涉及特定事件应及时报告并报送经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文件[80] 信息披露程序 - 信息披露程序包括董秘办公室编制临时报告、董事会秘书审查签字、董事会或董事长批准签字、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告[80] 违规责任 - 公司董事信息披露违规应赔偿并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股东会罢免职务[81]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违规应赔偿,情节严重董事会罢免职务[81] -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违规公司要求改正,造成损失可要求承担法律责任[81] - 信息披露义务人擅自泄露公司信息造成损失应赔偿,可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82] - 外部人员擅自披露公司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可要求赔偿[83] 制度生效与修订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8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修订及负责解释[87] - 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不一致时以其规定为准并及时修订[87]
沐曦股份(688802) - 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6-06-12 19:32
董事制度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数不超公司董事总数1/2[6]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需被建议撤换[10] - 董事离职后2年内忠实义务仍有效[13] - 股东会解任董事决议作出生效,无正当理由解任可要求赔偿[12]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6] 董事会职权 - 决定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事宜[19] - 决定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占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21] - 决定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的日常经营交易[21] 董事会会议 - 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提前14日书面通知[26]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27] - 董事长召集主持会议,不能履职时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他人[26]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3日通知[32] - 变更会议事项,定期需提前1日书面通知,临时需全体董事同意[29] - 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一般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41] - 董事表决意向分同意、反对、弃权,未选或多选视为弃权[43] - 特定情形董事应回避表决,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通过可形成决议,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43] 其他规定 - 规则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生效,修改亦同[50] - 规则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51] - 决议事项需载明表决方式和结果[52]
电投产融(000958) -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2026-06-12 19:32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建立健全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 充分激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更好地促 进公司经营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的全面实现,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电投集团产融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且在公司领 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领取津贴的独立董事 以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其他非独立董事不适用本办法。高 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并向股东会说明;负责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 追 ...
高新发展(000628) -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6年6月)
2026-06-12 19:32
(经 2026 年 6 月 12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〇二六年六月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 | 第三章 | 股份 3 |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6 | | 第五章 | 党的组织 23 | | | 第六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25 | | 第七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39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41 | | 第九章 | 通知和公告 | 45 | | --- | --- | --- | | 第一节 | 通知 45 | | | 第二节 | 公告 46 | | | 第十章 |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46 | | 第一节 |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46 | | 第二节 | 解散和清算 | 48 | | 第十一章 | 修改章程 | 50 | | 第十二章 | 附则 50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