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晟智能: 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05 00:22
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W&H LAW FIRM / SHANGHAI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600 号 S1 幢 25、26 楼 邮编:200010 电话(Tel):021-22257666 传真(Fax):021-22257667 法律意见书 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SHF202500342-1 致: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周澍律师、陈朵权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下称"《回购股份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现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 ...
ST尔雅: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
证券之星· 2025-07-05 00:22
关于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众环专字(2025)0101218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或"我们")作为湖北美尔 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尔雅公司"或"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于2025 年4月28日出具了众环审字(2025)0103208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贵部《关于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 ("上证公函【2025】0709号",以下简称"工作函")的要求,我们以对美尔雅公司相关财 务报表执行的审计工作为依据,对监管工作函中需要本所回复的相关问题履行了核查程序, 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主营业务 价格 | 序 2024年度销售金 | | 销售 | | 结算 | 是否关 | | | | --- | --- | --- | --- | --- | --- | --- | --- | | 客户名称 占比 | | | | | | 公允 | | | 号 额(万元) | | 产品 | | 方式 | 联方 | | | | | | | | | 性 | | | | | | | 价格 | | ...
奥士康: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05 00:22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总经理职责权利,规范总经理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 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四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本公司称"财务总 监",下同)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与分工作出规定。公司总经理、副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外,还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 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董 ...
奥士康: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05 00:22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 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 满、辞任、被解除职务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 ...
赛维时代: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内部结构及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和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05 00:2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内部结构及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和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赛维时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202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赛维时代调整 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内部结构及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和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9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 4,01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 ...
海汽集团: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证券之星· 2025-07-05 00:22
业务概况 -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汽车客运、汽车场站商业开发与经营、汽车综合服务三大板块 [2] - 汽车客运业务中城乡公交一体化及校车业务属于政府采购服务,收入来源为政府补贴及费用支付 [2] - 租包车业务采用协议定制模式,油料零售为即时结算,批量销售按合同约定付款 [2] 财务状况 - 2024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2.06亿元,同比增长明显,主要系应收地方政府及国企款项受经济下行影响未能如期支付 [3] - 存在多笔大额应收账款诉讼案件,包括海口海善实业(314.77万元)、海南立梵文化传媒等,部分已胜诉但执行困难 [4][5][6] - 存货账面价值6074.17万元,同比增长31.65%,主要系子公司国贸公司车辆库存商品增长所致 [9] - 库存商品中16辆车辆存在减值损失,账面余额1285.13万元,计提减值220.66万元,主要受平行进口车市场下滑及海南"零关税"政策影响 [16][17] 子公司运营 - 子公司国贸公司2023年获得银行授信1.5亿元后拓展进口车业务,2024年新增国产二手车出口业务,存货规模相应扩大 [10] - 国贸公司2024年车辆销售收入:进口车7962.74万元(毛利率0.89%),国产车858.92万元(毛利率19.87%),出口车186.95万元(毛利率39.93%) [12][13] - 全资子公司器材公司因燃油供应商违约导致1.8亿元预付款未能按时收货,已采取诉讼措施并将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 [26] 建设项目 - 在建6个汽车客运站项目,累计投资:海口二期3亿元、昌江1.23亿元、白沙7826万元、澄迈1.05亿元、定安1.2亿元、乐东7235万元 [32] - 海口汽车客运总站二期项目预计年租金收入1600万元,昌江、白沙、澄迈项目已开展预招商,预计年租金合计300万元 [39] - 白沙项目因设计变更增加投资额,工程进度从97%调整为90%,主要涉及外立面改造及结构优化 [40] 行业趋势 - 平行进口车业务受天津港市场供需失衡及国产新能源汽车冲击出现价格下滑 [17] - 海南"零关税"政策对进口车运营范围限制影响了购买意愿,导致车辆滞销 [17] - 客运站建设向"交通+商业"综合体转型,融合餐饮购物、旅游咨询、物流等多元功能 [34][36]
康美药业: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05 00:22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 深圳 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 邮政编码:518038 电话(Tel):(0755)88265288 传真(Fax):(0755) 88265537 电子邮件(E-mail):info@sundiallawfirm.com 网站(Website):www.sundiallawfirm.com 法律意见书 目 录 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 法律意见书 关于 《公司章程》")、 《康美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一期激励计划 (草案)》")、《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就公司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信达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并具有中华人 ...
德尔玛: 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5 00:22
证券代码:301332 证券简称:德尔玛 公告编号:2025-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尔玛")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2024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
高争民爆: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5 00:22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25-040 于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ensp="ensp"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草 案"> 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ensp="ensp"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ensp="ensp"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同日,公司 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西藏高争民爆股>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
万 科A: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2万科05” 公司债券付息、赎回结果暨摘牌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5 00:22
"22万科05"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 债券全称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一)[2] - 债券包含三项特殊条款:赎回选择权、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2] - 赎回选择权规定:发行人可在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决定是否按面值加利息全额赎回,不行权则债券继续存续至第5年[2] 债券条款执行细节 -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在第3年末调整后2年票面利率,未调整则维持原利率[3] - 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在发行人公告利率调整决定后,选择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债券[3] - 利息兑付和回售支付均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3] 赎回实施进展 - 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17日、23日连续发布赎回选择权行使公告及提示性公告[3] - 截至公告日已完成本金290,000万元及利息10,150万元的足额划付(票面利率3.5%)[4] - 债券将于2025年7月8日正式摘牌[4] 赎回资金安排 - 赎回资金已划转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账户,将在资金发放日分配至投资者账户[4] - 本次赎回未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4] 信息披露与联系方式 - 公告通过深交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3] - 投资者可联系深圳万科大厦或北京中信证券大厦获取进一步信息[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