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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证券之星· 2025-08-25 00:13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4] - 委员提名方式包括董事长提名、过半数独立董事提名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批准产生 [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6] 委员任期与职责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若不再担任董事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7] - 委员可在任期届满前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自公司收到之日起生效,但需在补选委员就任前继续履行职责 [8] - 委员需承担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委员会决议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16] 委员会职权范围 - 对董事会规模、构成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程序提出建议 [9] - 搜寻、推荐合格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并进行资格审查 [9][17] - 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协助编制董事会技能表并提出调整建议 [9] - 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并就董事委任、重新委任及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9] 会议召集与召开 - 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或经委员提议召开,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11] - 会议通知需提前5天以专人送达、传真、电话或网络等方式发出,包含日期、地点、事由和议题 [12] - 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未出席且未委托者视为放弃投票权 [13] 议事程序与表决 - 会议可采用现场或通讯表决方式,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19][20] - 委员与议题有利害关系时需回避表决,若回避后不足三人则提交董事会审议 [21] - 会议记录由参会委员签名,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23] 其他规定 - 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决策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22] - 工作细则自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26] - 细则解释与修订权归董事会,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24][25]
格林美: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8-25 00:13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订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搜寻人选,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及提名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 准备工作。 (三)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主任委员不能 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但该委员 必须是独立董事。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工作 细则第四至第六 ...
格林美: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8-25 00:13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 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格 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经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 核,制定、审查董 ...
格林美: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5 00:13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报送相关信息及外 部信息使用人使用公司信息的相关行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 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使用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分、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 响的、准备公开但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快报、 统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所涉及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求,对公司 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 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 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 明会、分析师会议、接 ...
格林美: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证券之星· 2025-08-25 00:13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治理,完善 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编制和 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保障全体股东尤其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 相关规定和《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格林 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年度报告 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 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在承办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 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审计委员会就审计计划、审计小组人员构 成、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 ...
格林美: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证券之星· 2025-08-25 00:13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 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战略规划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民主性和科学性,提高决 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 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发展战略 和重大投融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及战略委员会决策前的 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的提名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一)由董事长提名; (二)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提名;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决 ...
格林美: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8-25 00:13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公司内部控制,明确内部控制规范,切实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完善公司内 部控制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 事会的职权。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三)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审计委员会在委员内选举,并 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主任委员临时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委 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但该 ...
格林美: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证券之星· 2025-08-25 00:13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 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 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格 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相关 具体准则,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 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 ...
格林美: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5 00:13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 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 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格 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相关 具体准则,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 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 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 ...
格林美: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证券之星· 2025-08-25 00:13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防范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连同其下属子公司,统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促进公司业务的规 范发展,根据《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持有与公司存在竞争的公司的任何权益(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 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 5%的权益的投资除外); (二)持有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的 任何权益(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 5%的权益的 投资除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关联(连)人与公司存在关联(连)交易: (一)向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个人或机构(如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提供 贷款、为其担保贷款、从其获得贷款或在其协助下获得贷款(但与金融机构的正 常借贷除外); 第二章 适用范围及定义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冲突指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