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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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元绿能: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9月)
证券之星· 2025-09-06 00:34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旨在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 规范运作水平 明确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 [1] 总则 - 制度依据包括《证券法》《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 适用于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1] - 责任追究遵循客观公正 有错必究 权责对等 追责与改进结合四大原则 [1]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内容 - 重大差错包括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 其他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 业绩预告或快报重大差异等情形 [2] - 具体涵盖会计报表违反会计准则 披露格式不符合监管要求 业绩预告与实际差异超20%且无法合理解释等 [2][6][8]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 - 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标准涉及资产 负债 净资产 收入或利润的差错金额占最近年度审计值5%以上且绝对额超500万元 或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3][4] - 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更正需聘请合格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 [4]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 会计报表附注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的认定包括会计政策变更未说明 合并范围变化未披露 关联方交易遗漏等 [5]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指业绩变动方向不一致或幅度超预计20%且无法合理解释 [6] - 业绩快报重大差异指财务数据与实际差异幅度达20%以上且无法合理解释 [8] 责任追究程序 - 财务部负责收集资料 调查原因 提出处理方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形成专门决议 [4][8] - 出现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时需及时发布补充或更正公告 [8] 责任追究对象与形式 - 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分别由各部门工作人员和负责人承担 董事长 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等对年报真实性承担主要责任 [8][9] - 追究形式包括通报批评 调岗 降职 经济处罚 解除劳动合同或移交司法机关等 可多种方式结合使用 [9] - 从重处理情形包括主观故意 干扰调查 多次发生差错等 [9] 附则 - 制度由董事会拟订和解释 经董事会审议生效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10][11]
恒基达鑫: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9月)
证券之星· 2025-09-06 00:33
制度制定背景与目的 - 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增强信息披露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 提升年报信息披露质量与透明度 [1] -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制定 [1] - 追究因不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相关人员责任 [1] 重大差错定义与范围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或遗漏 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1] - 重大差错认定标准包括违反《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导致信息披露差错 违反证监会及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导致差错 以及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导致差错 [2] - 重大差错需导致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2] 责任追究原则与对象 - 责任追究遵循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 有错必究原则 实行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2] - 年报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 [2] - 董事长 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对年报信息披露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 及时性 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披露承担主要责任 [4] 处理程序与执行机制 - 发生重大差错时需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正公告 [3] - 审计部负责收集汇总追究责任资料 提出处理方案并逐级上报董事会批准 [3][4]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相关部门和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4] 责任追究形式与适用情形 - 从重或加重处理情形包括故意导致信息披露差错 多次发生差错 以及差错发生后不及时纠正等 [4] - 从轻 减轻或免予处理情形包括有效避免损失扩大 主动纠正差错并减少不良影响等 [4] - 作出处理前需听取责任人陈述和申辩意见 [4] 制度适用范围与解释权 - 季度报告 中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 [5]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冲突时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施行 [5]
双林股份: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9月)
证券之星· 2025-09-05 20:19
制度制定背景与目的 - 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确保年报信息披露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 [1] - 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 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 [1] -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适用范围与对象 - 适用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各子公司负责人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 - 涵盖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1] - 追究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造成经济损失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责任 [1] 责任追究原则与执行机制 - 遵循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 有错必究 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1] - 董事会秘书负责向董事会报告重大差错情况并提出处理方案 经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2]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 通报批评 调离岗位 罚款 解除劳动合同等 [3] 重大差错认定情形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导致信息披露差错 [2] - 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及监管机构指引造成不良影响 [2] - 违反公司内部制度包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 [2] - 未按规程办事或未及时沟通汇报导致重大失误 [2] 责任处理程序与考量因素 - 处理前需充分了解情况 听取责任人陈述并分清责任 [3] - 根据差错原因 后果及当事人职位区别对待 [4] - 责任人需配合监管机构调查 如实陈述事实并提供证据材料 [4] - 追究结果纳入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4] 制度附则与效力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 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执行 [4] - 制度与后续法律法规或修订后章程冲突时按新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 [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4]
登云股份: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9-01 20:18
总则 -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问责制度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涉及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 [1] - 制度适用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情形 [1]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 - 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3] - 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3] - 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3] - 经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更正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3][4]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 未披露重大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调整事项 [5]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上的担保或对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 [5]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诉讼 仲裁或重大合同 [5] - 业绩预告与实际披露业绩变动方向不一致或变动幅度超出预计范围20%以上 [5][6] - 业绩快报与实际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 [6] 责任追究原则与形式 - 实施责任追究遵循客观公正 实事求是 有责必问 有错必究 权力与责任相对等 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3]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公司内通报批评 警告 调离岗位 停职 降职 撤职 经济处罚 解除劳动合同 [7] - 董事长 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对年报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 董事长 总经理 财务总监 会计机构负责人对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 [6][7] 处理程序与披露要求 -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时需聘请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报告进行审计 [4] - 内审部门负责收集资料 调查责任原因 形成书面材料并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4][6] - 因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的 公司需及时查实原因并追究责任人责任 [7] - 董事会对责任认定及处罚的决议以临时公告形式对外披露 [8]
苏宁环球: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30 02:30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责任追究制度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1] 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相关人员 [1] - 半年报及季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 [6] 责任追究原则 - 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原则 [1] - 遵循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1] - 遵循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1] - 遵循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1] 重大差错认定情形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 [2] - 违反证监会及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导致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 [2] - 违反公司章程及内部控制制度导致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 [2] - 未按信息披露规程办事导致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 [2] - 因沟通汇报不及时导致重大失误或不良影响 [2] 从重处理情形 - 因个人主观因素导致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情形 [2] - 存在打击报复或干扰调查的行为 [2] - 拒不执行董事会处理决定 [4] - 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从重处理情形 [4] 从轻处理情形 -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 [4] - 主动纠正并挽回大部分损失 [4] - 因意外或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 [4] - 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从轻处理情形 [2] 责任追究形式 - 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5] - 包括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 [5] - 涉嫌犯罪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 - 对董事及高管可附带经济处罚 [5] 制度执行机制 - 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收集资料并提出处理建议 [1] - 处理方案需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1] -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需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3]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6]
华光新材: 华光新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30 02:22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旨在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机制 [1][2] 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负责人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人员 [1] 责任追究原则 - 遵循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 有错必究原则 [2] - 坚持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2]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收集资料并提出处理方案 报董事会批准 [2] 重大差错认定情形 - 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导致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2] - 违反证监会和交易所相关披露规则造成不良影响 [2] - 违反公司章程及内部控制制度导致披露差错 [2] - 未按规程办事或沟通不及时造成重大失误 [2] - 其他个人原因或监管部门认定的重大差错情形 [2][3] 从重处理情形 - 情节恶劣 后果严重且系主观因素所致 [3] - 打击报复或干扰调查工作 [3] - 拒不执行董事会处理决定 [3] - 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从重情形 [3] 从轻处理情形 -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 [3] - 主动纠正并挽回损失 [3] - 因意外或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 [3] - 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从轻情形 [3] 责任追究形式 - 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4] - 通报批评 [7] - 调离岗位 停职 降职或撤职 [7] - 赔偿损失 [7] - 解除劳动合同 [7] - 涉嫌犯罪则移送司法机关 [7] 制度执行范围 - 季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 [6]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6]
曲美家居: 年报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57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旨在提升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 确保信息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 并明确相关责任人的问责机制 [1][2] 制度适用范围与原则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子公司负责人及其他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人员 [2] - 责任追究遵循客观公正 实事求是 有责必问 有错必究的原则 强调过错与责任相对应 责任与权利相对等 [2] 重大差错范围 - 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其他年报信息存在重大错误或遗漏 业绩预告或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2][3] - 具体涵盖财务报告违反《证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 会计报表附注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遗漏 以及不符合证监会和交易所信息披露格式要求等情况 [2][3] 责任追究情形 - 违反《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规导致年报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需追究责任 [3] - 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则导致公司违规受罚或受严重影响需追究责任 [3] - 违反公司内部制度导致信息未严格审核 沟通或汇报造成重大差错需追究责任 [3] 责任主体与处罚措施 - 董事长 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对年报信息披露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 及时性承担主要责任 [3] - 董事长 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 [3] - 处罚措施包括警告 通报批评 调岗 停职 降职 撤职 经济处罚及解除劳动合同等 [3] 从重与从轻处理情形 - 从重处理情形包括责任人主观故意 干扰调查 多次发生差错等 [3][4] - 从轻处理情形包括有效阻止不良后果 主动纠正损失 非主观因素如意外或不可抗力等 [4]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季度报告 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 [4] - 制度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后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4]
塞力医疗: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30 00:52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总则 - 公司为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年报信息披露质量而制定本制度 [1][2]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分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人员 [2] - 责任追究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及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2] - 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责任追究资料并提出处理方案 [2] 责任追究情形与处理原则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证监会、交易所相关规定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将被追责 [3] - 违反公司内部制度导致信息披露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将追究责任人责任 [3] - 处理前需听取责任人陈述和申辩意见以保障其权利 [3] -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子分公司负责人的追责可附带经济处罚 [4] 制度实施与修订机制 - 制度未尽事宜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6] - 若与新颁布法律法规产生差异将参照新规执行并适时修订制度 [6]
光峰科技: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9 22:19
核心观点 - 公司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旨在提升年报信息披露质量与透明度 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与追责标准 [1][2][3] 制度适用范围与原则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持股5%以上股东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 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1] - 责任追究遵循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 有责必问 有错必究 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1] 相关人员职责 - 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编制年度报告草案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2] - 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有义务及时向高级管理人员报告年度报告需披露的信息 [2]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 及时性 公平性负责 [2] - 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 财务总监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 及时性 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2] 重大差错认定情形 - 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 [2][3] - 具体情形涵盖违反《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 违反《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则 违反《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 以及未按规程办事等 [2] - 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包括最新预计净利润与已披露业绩预告发生方向性变化 或较原预计金额或范围差异较大等 [3] - 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为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定期报告实际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达到10%以上 [4] 责任追究处理 - 追究责任的形式包括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公司内通报批评 调离原工作岗位 停职 降职 撤职 赔偿损失 解除劳动合同 [6] - 公司在进行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 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具体确定 [5] - 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听取其申述 保障其陈述和申辩权利 [5] - 出现打击报复调查人 干扰阻挠调查 不执行董事会处理决定 或2次以上发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等情形应从重或加重处理 [4][6] - 出现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 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大部分损失 或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等情形应从轻 减轻或免于处理 [6] 其他规定 - 公司向境外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报告和公告内容应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的内容一致 出现重大差异需作出专项说明并披露更正或补充公告 [7] - 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 [7]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7]
瑞茂通: 瑞茂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9 21:11
核心观点 - 公司修订年报信息披露责任追究制度 旨在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 明确追究重大差错责任的情形和处罚措施 [1][2][3] 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各子公司负责人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1] - 追究范围包括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导致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 [1] 责任追究原则 - 遵循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 有错必究原则 [1] - 强调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1] 重大差错认定情形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 [1][2] - 违反证监会 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则导致重大遗漏 差错或不良影响 [2] - 违反公司章程及内控制度导致信息披露审核疏漏 [2] - 信息提供部门人员数据存在重大遗漏或失实 [2] - 其他个人责任导致的重大差错 [2] 责任追究程序 - 处理前需听取责任人申诉 保障陈述和申辩权利 [2] - 需综合考虑差错原因 后果及主动应对措施 [2] 处罚措施类型 - 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2] - 通报批评 [2] - 调离岗位 停职 降职或撤职 [2] - 处以罚款或降薪 [2] - 解除劳动合同 [2] - 可同时进行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 罚款金额由董事会根据情节确定 [2] 制度解释与执行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3]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3] - 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