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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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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重机: 中航重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0 18:14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核心内容 - 公司为规范信息披露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修订本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1]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适用对象涵盖董事会秘书、董事、高管、股东等七类主体[2][3] - 信息披露需遵循公平性原则,禁止选择性披露或利用内幕信息交易,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需配合履行披露义务[3][5][17]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应按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避免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4] - 董事高管应勤勉尽责确保信息披露质量,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无法保证真实性时应投反对票[6][8] -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重大事项视同公司事项,参股公司重大事项可能影响股价时也需参照披露[7] 定期报告管理 - 定期报告包括年报、中报和季报,年报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四个月内披露,中报为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12][13] - 年报需包含十大股东持股情况、控股股东变化、董事高管报酬等14项内容,中报需包含重大诉讼等7项内容[14][15][7]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需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过半数同意,董事无法保证内容时应投反对票[16][8] 临时报告管理 - 发生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如大额赔偿、资产冻结、业绩大幅变动等20类情形)应立即披露[20][21] - 重大事件披露时点为董事会决议形成、协议签署或高管知悉时,出现泄密或交易异常应提前披露[22][23]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可能影响股价时需披露,证券异常交易时应及时澄清并披露影响因素[24][27] 自愿性信息披露 - 自愿披露信息需与投资者价值判断相关,不得与法定披露冲突,应保持持续性一致性[28][29] - 自愿披露范围包括战略协议、研发进展、专利变化等五类事项,禁止利用自愿披露操纵市场[30][13] 信息披露管理架构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董事会办公室为专门机构[32] -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履职行为,发现违规应调查处理[34] - 持股5%以上股东需及时告知股份变动情况,配合履行披露义务[37][40] 信息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管起草,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42] - 临时报告由主管职能部门组织材料,董事会秘书草拟公告,董事长督促披露[43][44] - 信息披露前需填写审查表,经部门负责人核对、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查、董事长签发[43] 档案管理与保密 - 信息披露文件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不少于10年,查阅需董事会秘书批准[45][47] - 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信息可暂缓豁免披露,但需登记内部审核程序及知情人情况[52][55][58] - 信息保密范围包括核心技术、客户资料等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的三类情形[54] 监督与责任机制 - 公司应建立财务内控制度,内部审计部门监督执行情况[60] - 违规披露需承担行政、民事或刑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和刑事处罚[65] - 信息沟通需保证公平性,禁止向特定对象提前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62][63]
东方园林: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19 00:29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公司承诺信息披露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原则,确保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向所有投资者公平披露[2] - 信息披露义务主体包括董事、高管、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重组相关方等六类机构或个人[4] 信息披露范围与标准 - 需披露的信息包括可能对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及监管要求披露的内容,披露形式需在规定时间、媒体以规定方式发布[10] - 信息披露文件涵盖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说明书、定期报告(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及临时报告等[11] - 定期报告中年度报告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披露时限分别为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中报)、季度结束1个月内(季报)[19][20] 定期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必须包含公司基本情况、主要财务数据、股东持股情况、董事会报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等十项核心内容[21] - 中期报告需披露公司经营数据、股东结构变化、重大诉讼及财务报告等七类信息[22]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对内容真实性有异议时应投反对票或弃权票,且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3] 临时报告与重大事项披露 - 临时报告涉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重大交易(如资产购买/出售、对外投资、担保等)、关联交易等28类事项[28] - 重大合同披露标准为金额占最近年度营收50%且超5亿元,或可能对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11] - 重大事件披露时点包括董事会决议日、协议签署日或知悉事件发生时,若出现信息泄露或股价异动需立即披露[29][30] 信息披露流程与责任分工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并负责组织披露工作,证券事务代表协助执行[40][42] - 信息披露流程包括文件编制、合规审核、交易所报备、媒体公告及归档保存五个环节[39] - 董事、高管需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需及时告知股权变动信息[44][50] 信息保密与内幕交易防控 - 公司建立信息保密机制,明确董事长、总经理为保密第一责任人,限制未公开信息接触范围[61][62]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等七类主体,需签署保密协议[63][64] - 特定对象到访需签署承诺书,禁止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公司证券,违规者将承担法律责任[67][68] 监督与责任追究 - 审计委员会对信息披露实施情况监督,发现重大缺陷需督促整改或报告交易所[47][48] - 信息披露违规将追究责任人行政及经济责任,涉及监管处分的合并处罚[93][94] - 公司收到监管函件需在2日内向董事及高管通报,涉及重大事项的需立即披露[91][92]
科捷智能: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5 22:12
信息披露制度框架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信息,依据包括《证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1] - 重大信息定义为可能或已对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具体标准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 [1] - 公开披露需通过上交所网站及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视为未公开重大信息 [1] 信息披露管理架构 - 证券事务部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董事会秘书为执行人及交易所联络人,负责协调披露事项并完善制度 [2] - 董事会为制度实施主体,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制度执行并督促整改 [2][3] - 董事会秘书需定期组织信息披露培训,覆盖董事、高管、子公司负责人等 [2] 信息披露内容要求 - 需充分披露业务、技术、财务、治理、行业趋势等关键信息,揭示风险因素与投资价值 [3] - 针对业绩波动、行业风险、科研投入等事项需进行针对性披露,并分阶段披露重大事项进展 [3][4] - 自愿披露信息需审慎客观,避免选择性披露或影响股价,承诺事项需及时披露并履行 [4] 信息披露形式规范 - 公告文稿需逻辑清晰、语言简明,避免专业术语与冗余信息,中外文本不一致时以中文为准 [4] - 子公司及参股公司重大事项视同公司事项,需按《上市规则》履行披露义务 [4] - 涉及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的信息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但需审慎确定范围 [5] 信息披露操作流程 - 股票停复牌需遵守《上市规则》,重大事项可申请停牌,不得以新闻发布替代正式披露 [6] - 已披露信息存在错误时需及时发布更正公告,内部责任人需掌握重大事件报告时限 [6][7] - 信息披露文稿由董事会秘书审核,定期报告需经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7][8] 违规责任追究机制 - 年报重大差错包括财务报告会计差错、业绩预告差异等情形,相关责任人员需追责 [11][12] - 责任追究方式涵盖责令改正、降职、赔偿损失等,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12][13] - 从重处罚情形包括主观故意、干扰调查、多次差错等,从轻处理需符合非主观因素等条件 [13][14] 制度修订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后者为准并由董事会修订 [15] - 制度由证券事务部制订并经董事会审议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所有 [15]
海 利 得: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08 00:23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2]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信息披露事项,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2][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交易相关方等主体[3]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需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5][6][7] - 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但不得利用涉密信息进行业务宣传[8][9]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泄露或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10][11] 信息披露内容及标准 定期报告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需披露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22][23] - 年度报告需包含公司基本情况、财务数据、股东情况、董事会报告等十项内容[24] - 中期报告需包含公司基本情况、财务数据、重大诉讼等七项内容[25] - 定期报告披露前需经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27] 临时报告 - 临时报告需披露可能对证券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证券法》规定的重大事项、大额赔偿责任、资产减值等32种情形[32] - 重大事件披露时点包括董事会形成决议、签署协议或高管知悉事件发生时[34]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视同公司行为,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6]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流程:经理层起草→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披露[42] - 临时公告流程:董事会办公室起草→董事会秘书审核→涉及重大事项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披露[43] - 重大信息报告流程:相关人员报告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评估审核→交易所审核→媒体披露[44][45] 信息披露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有权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等重要会议并查阅相关文件[49][50] - 董事、高管需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确保第一时间获悉重大信息[53][54]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行为,发现违规问题需提出处理建议[58] 信息保密措施 - 公司董事、高管、接触信息披露的工作人员均负有保密义务[66] - 内刊、网站等宣传资料需严格管理,防止泄露未公开信息[68] - 信息泄露或股价异常波动时,公司需立即披露相关事项[70] 投资者关系管理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86] - 投资者活动需事先制定接待计划,重要信息不得提前泄露[89][93] - 投资者活动档案需保存至少十年,包含参与人员、时间、内容等要素[87][88] 责任追究机制 - 因信息披露违规造成损失的,公司可对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解职等处分并索赔[102][103] - 被监管机构处罚的,公司需及时检查制度并处分相关责任人[104]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106] - "第一时间"指事项发生当日,"及时"指两个交易日内[108]
锦江在线: 锦江在线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8 00:26
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障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2] - 信息披露义务人需向所有投资者公平披露,不得提前泄露未公开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2] - 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获取者不得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境内外同步披露要求适用于跨境发行交易 [3] 信息披露内容与形式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年度、中期、季度)、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需在上交所网站及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媒体发布 [6][7] - 自愿披露信息需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选择性披露或误导投资者,禁止利用自愿披露操纵市场 [3][4] - 公司名称、章程、注册资本等基本信息变更需立即披露,重大事件需在董事会决议、协议签署或知悉时点及时公告 [21][22] 定期报告管理 - 年度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编制时限为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中期报告为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 [12][13] - 定期报告需经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审核(过半数同意)、董事会审议,董事无法保证内容真实性时应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7][15] - 业绩预告需在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时及时发布,财报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需董事会专项说明 [16][18] 临时报告与重大事件 - 重大事件包括大额赔偿责任、资产减值、股东权益为负、股权激励、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等20类情形,需立即披露起因及影响 [20][9]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时需履行披露义务,参股公司重大事件亦需公告 [24][11] - 媒体传闻或证券交易异常波动时,公司需向相关方核实并澄清,控股股东需配合信息披露 [12][26] 信息披露责任与执行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总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室为具体执行部门,董事、高管及财务负责人需配合其工作 [30][13]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保密,传递内幕资料需登记,子公司需建立配套信息披露制度并上报重大信息 [33][14] - 财务部门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投资管理部门负责规划及投资信息保密,其他部门参照执行 [15][16] 信息披露豁免与特殊情形 - 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如核心技术、经营信息)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需董事会秘书登记并经董事长签字 [54][57] - 豁免披露原因消除、信息泄露或市场出现传闻时需及时补披露,定期报告可隐去关键信息处理 [58][59] - 暂缓披露需登记豁免方式、文件类型、审核程序等,年度报告公告后10日内向证监局报备登记材料 [61][62] 监督与法律责任 - 董事长、CEO、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真实性负主要责任,财务负责人对财报真实性负责 [65] - 内幕信息泄露或违规交易由知情人承担全部责任,信息披露违规导致损失由相关审核人及部门担责 [67][68] - 证监会可要求公司及高管解释信息披露问题,违规者可能面临监管谈话、警示函等措施 [64][69] 制度适用范围与定义 - 制度适用对象包括董事会秘书、董事、高管、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 [11] - 关联交易需严格执行审议及回避程序,持股5%以上股东需及时报送关联方名单 [48][28] - "及时"定义为触及披露时点后2个交易日内,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及自然人等 [70]
三友医疗: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0 17:58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充分性和完整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 - 信息披露范围包括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如财务业绩、重大投资、诉讼仲裁等 [2][3] - 信息披露义务人涵盖董事会、高管、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 [3]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需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5][7] - 公告内容应简明扼要、通俗易懂,避免使用专业术语和模糊表述 [11][13] - 自愿披露信息需保持审慎客观,避免选择性披露或内幕交易 [15][28] 信息披露内容与形式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需经审计 [22][35] - 临时报告涉及股东会决议、重大交易、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由董事会发布 [23][24] - 业绩预告需在净利润变动超50%或扭亏为盈等情形下1个月内披露 [39][42]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董事、高管、控股股东等,需登记备案并保密 [67][68] - 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记录关键时点及参与人员 [75][77]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需保存10年,违规行为将追究法律责任 [78][85] 信息披露程序与责任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最终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 [7][57] - 各部门在重大决策前需征询董事会秘书意见以确保信息披露合规 [60] - 信息披露违规可能导致内部处分或监管处罚 [109][110]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 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 [95][97] - 暂缓披露需登记原因、期限及知情人情况,并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 [100][103] - 豁免披露内容可采用代称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处理 [99][45] 财务信息管理 - 财务总监为财务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需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106] - 内部审计部门定期监督财务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107] - 财务信息泄露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08]
星环科技: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29 17:13
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制度旨在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充分性和完整性,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1] - 信息披露范围涵盖重大信息,包括财务业绩、收购兼并、重大投资、经营事项、诉讼仲裁等七大类,需通过指定媒体发布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形式 [1][2] - 制度适用对象包括董事会、董监高、控股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均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3]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公司需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使用简明语言披露信息,禁止夸大或误导性陈述,不得选择性披露或遗漏重大风险 [7][8][9][11][12][13] - 所有投资者应平等获取信息,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等形式沟通时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14] - 重大事件如董事会决议、协议签署等触发披露时点,若出现泄密或市场传闻需立即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 [15][16] 信息披露内容与形式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且财务信息由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无法保证内容需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23][37][38][40] - 临时报告涵盖股东会决议、关联交易、重大诉讼等事项,需由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章,披露标准包括交易金额占资产10%以上或净利润影响超10%等 [24][25][48][49] - 自愿披露信息需审慎客观,避免选择性披露,涉及商业秘密且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的,可暂缓或豁免披露 [29][30]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董监高、控股股东、中介机构等,需登记姓名、知悉时间及内容等信息,档案保存至少10年 [78][79][83][90] - 公司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录关键时点及参与人员,并在披露后报送交易所,内幕信息保密义务贯穿公开前全过程 [87][91][93] - 违规泄露或利用内幕交易将面临监管处罚,公司需自查并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96][97][98] 特殊情形处理 - 业绩预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披露,若净利润变动超50%或净资产为负需提前警示,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差异超10%需更正 [41][42][46] -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为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或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资产0.1%以上,免披露情形包括现金认购公开发行债券等 [52][57]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需披露核查公告,涉及控制权变更等传闻需及时澄清,重大风险如主要资产被查封超30%需立即披露 [62][65][66] 附则与执行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生效,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未尽事宜按《公司章程》执行,董事会拥有解释和修订权 [110][111][112] - 信息披露文件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决策前需征询信披意见,确保内容无重大遗漏 [75][74]
万东医疗: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第一次修订本)
证券之星· 2025-05-21 19:27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股东权益,确保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2][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关联人,需依法履行披露义务[3][4] - 公司可自愿披露对利益相关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非敏感信息,如发展战略、经营理念等[4] 信息披露各方职责 - 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事务,董事会秘书具体协调组织,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8] - 董事需勤勉尽责关注信息披露文件编制,主动调查重大事项;高管需及时向董事会报告经营财务重大变化[5][6][10] - 投资者关系部门负责日常信披管理,包括起草定期/临时报告、审查信息合规性及发布[7][13] 披露原则与内容标准 - 信息披露需遵循真实、及时、完整、准确、公平五大原则,文件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9][10][16] - 定期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中报)、季度结束1个月内(季报)完成披露[11][12][18] - 重大交易(如资产购买、对外投资、担保等)达到《上市规则》标准时需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12][20] 信息流转与保密机制 - 定期报告由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披露;临时公告需经董事长审定后发布[16][17][18] - 内幕信息知情人(如董事、高管、控股股东相关人员)需严格保密,禁止通过任何形式泄露未公开信息[19][35][36] - 信息披露前需控制知情范围,若信息已泄露或股价异常波动应立即披露[19][40] 子公司与档案管理 - 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需及时向公司董事会上报重大事项[46][47] - 信息披露文件由董事会秘书统一归档,股东会/董事会文件保存期限为十年[23][53][54] 违规责任与附则 - 擅自披露信息或工作失职导致损失的责任人将面临处分、赔偿及监管处罚[24][56][57]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未尽事宜按《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执行[25][2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