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车险业务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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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证券:非车险业务“报行合一”新规落地 长期利好险企降本增效
新浪财经· 2025-10-15 08:18
监管政策核心内容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知,从优化考核机制、加强费率管理、严格条款费率使用等方面规范财产保险公司非车险业务 [1] - 要求合理设置非车险业务预定附加费率和手续费率水平,严格执行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1] - 政策目标为推动非车险业务理性竞争、降本增效、提质扩面 [1] 对行业的影响 - 通知有助于解决非车险市场长期存在的"低费率、高费用、责任泛化"问题 [1] - 政策将遏制恶性竞争和行业亏损,引导行业回归保险本源 [1] - 长期看将提升行业承保盈利能力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 [1] 对险企的影响 - 短期内或推高险企的合规成本 [1] - 长期利好险企降本增效,改善综合成本率 [1]
监管强化保险费率管理 推动非车险产品使用符合备案内容
经济观察报· 2025-10-14 09:43
监管政策核心目标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通知以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工作思路为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 [1] - 政策聚焦于解决非车险领域经营不规范和非理性竞争等问题 [1] - 重点在六个方面强化监管要求 [1] 公司经营与考核导向 - 要求财产保险公司优化考核机制,推动非车险业务经营理念从追求规模速度向追求质量效益转变 [1] - 要求公司完善信息系统和健全内控机制,从源头严格财务管理以规范保费收入管理 [1] 产品与费率管理 - 强化保险费率管理,规范产品开发使用,要求严格执行经备案的保险产品 [1] - 推动非车险产品的使用符合备案内容 [1] 市场行为与监管执法 - 监管机构将对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条款费率以及编制或提供虚假报告等行为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 [1] 行业服务与支持 - 推动改进非车险承保理赔服务,旨在提升服务便捷性并增强保险消费者获得感 [1] - 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有序推动非车险标准化建设,为提升行业经营质量和监管实效提供支撑 [1]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金融时报· 2025-10-13 09:08
政策发布背景与目标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加强财产保险公司非车险业务监管 [1] - 政策目标为推动非车险业务理性竞争、降本增效、提质扩面,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非车险业务高质量发展 [1] - 该通知是对非车险监管政策的全面梳理和系统优化,基于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 [2] 核心监管要求 - 优化考核机制,推动财产保险公司非车险业务经营理念由追求规模、速度向追求质量、效益转变 [1] - 规范产品开发使用,强化保险费率管理,严格执行经备案的保险产品,推动非车险产品的使用符合备案内容 [1] - 规范保费收入管理,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完善信息系统、健全内控机制,从源头严格财务管理 [1] - 强化市场行为监管,对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条款费率或提供虚假资料等行为,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 [1] - 推动改进非车险承保理赔服务,提升服务便捷性,增强保险消费者获得感 [1] - 发挥行业组织支撑服务作用,有序推动非车险标准化建设,为提升经营质量和监管实效提供支撑 [1] 政策影响与后续步骤 - 政策旨在引导理性竞争,有效促进非车险业务高质量发展,为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提供更加充分有效的保险保障 [2] - 金融监管总局下一步将指导各派出机构和财产保险公司做好政策落实,稳步推进非车险监管要求落地见效 [2]
金融监管总局加强财险监管 非车险“报行合一”正式落地
中国经营报· 2025-10-11 12:25
核心监管通知发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推动理性竞争、降本增效、提质扩面,促进高质量发展 [1] 非车险市场概况 - 非车险业务指机动车辆保险以外的其他财产保险业务,2024年非车险保费收入达7770亿元,近5年年均复合增速超过10% [1] 监管重点方向 - 优化考核机制,推动行业经营理念由追求规模速度向追求质量效益转变 [2] - 规范产品开发使用,强化保险费率管理,要求严格执行经备案的保险产品 [2] - 规范保费收入管理,要求公司完善信息系统、健全内控机制,从源头严格财务管理 [2] - 强化市场行为监管,对违规使用条款费率、提供虚假资料等行为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 [2] - 推动改进非车险承保理赔服务,提升服务便捷性,增强消费者获得感 [2] - 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有序推动非车险标准化建设,为提升经营质量和监管实效提供支撑 [2] 费用管理具体要求 - 公司应严肃财经纪律,据实列支各项经营管理费用 [2] - 加强手续费核算管控,支付的中介费用不得超过产品报备的手续费率上限 [2] - 不得通过宣传费、技术支持费、防预费等方式变相支付手续费,不得通过虚挂中介业务、虚列费用等方式套取费用 [2] 监管执行与检查 - 金融监管总局各级派出机构将加强经营指标监测,对于手续费率超备案水平或综合费用率异常变动的机构及时开展监管约谈、现场检查 [3] - 对查实的违规行为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并对公司和中介机构相关问题强化同查同处 [3]
非车险“报行合一”新规11月起实施 严格执行经备案条款和费率,不得虚列费用变相突破手续费率上限
证券时报· 2025-10-11 03:42
监管政策核心内容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财产保险公司优化非车险业务考核机制,规范产品开发使用,强化保险费率管理 [1] - 监管规定将“报行合一”(即保险公司实际执行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需与备案材料保持一致)全面延伸至非车险领域 [1] - 相关规定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农业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 非车险业务行业背景 - 非车险业务在财产险总保费中占比从2019年的37.1%攀升至2024年的47.4%,贡献接近半数财险保费规模 [2] - 行业存在承保亏损问题,主要原因被指为销售过程中通过差异化降低费率、提高手续费率,脱离了保险定价的大数法则 [2] - 监管政策旨在推动财产保险公司非车险业务经营理念由追求规模速度向追求质量效益转变 [2] 具体监管要求 - 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合理降低保费规模、业务增速、市场份额的考核权重,提高合规经营、质量效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考核权重 [2] - 不得设置与所提供服务不符的高额费用,主险精算报告和附加险备案材料需明确列示预定附加费率、平均手续费率和逐单手续费率上限 [3] - 严禁通过特别约定、批单、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实质改变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责任,或通过违规拆分保险标的等形式变相调整保险费率 [3] - 保险中介机构需设置与所提供服务价值相匹配的手续费水平,严禁账外经营,财产保险公司不得通过虚列费用等方式变相突破报备手续费率上限 [3] 政策执行与后续安排 - 对于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条款费率或提供虚假资料等行为,金融监管总局各级派出机构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 [4] - 金融监管总局下一步将指导派出机构和财产保险公司落实政策,推进非车险监管要求落地见效 [4]
中国加强财产保险公司非车险业务监管
中国新闻网· 2025-10-10 21:12
监管政策核心 - 中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加强财产保险公司非车险业务监管 [1] - 政策目标是推动行业理性竞争、降本增效、提质扩面 [1] - 该通知将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 [2] 行业背景与市场结构 - 车险长期以来是财产保险公司最主要的业务种类 [1] - 今年前8月财险公司车险原保险保费收入为6006亿元人民币,占全部保费收入近50% [1] - 随着车险市场增量受限,责任险、健康险等非车险业务正成为险企业务转型的核心方向 [1] 监管措施与要求 - 优化考核机制,推动公司经营理念由追求规模、速度向追求质量、效益转变 [1] - 规范产品开发使用,强化保险费率管理,严格执行经备案的保险产品 [1] - 要求公司完善信息系统、健全内控机制,从源头严格财务管理 [1] - 推动改进非车险承保理赔服务,提升服务便捷性,并有序推动非车险标准化建设 [2] 监管执行与处罚 - 监管部门将强化市场行为监管 [1] - 对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条款费率、编制或提供虚假报告等行为,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 [1]
金融监管总局:开展非车险业务不得以压降费用等为名,降低正常保险服务标准
北京商报· 2025-10-10 19:20
监管政策核心内容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1] - 政策目标为推动非车险业务向保障充分、定价合理、市场规范、服务优良方向发展[1] - 明确财产保险机构不得以压降费用等为名降低正常保险服务标准[1] 对行业的要求与指引 - 金融监管总局各级派出机构需推动辖区财产保险机构改进非车险业务承保理赔服务[1] - 监管机构需提升监管实效以推动非车险业务发展[1] - 行业发展方向需努力提升消费者获得感[1]
金融监管总局:财险公司要合理规划非车险业务发展
北京商报· 2025-10-10 19:20
监管政策核心要求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1] - 财产保险公司应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调整考核机制[1] - 财产保险公司需合理规划非车险业务发展,加快向追求质量、效益转变[1] 考核机制调整方向 - 合理降低保费规模、业务增速、市场份额的考核要求[1] - 有效提高合规经营、质量效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考核权重[1] - 需结合市场承载能力和自身发展基础进行规划[1]
金融监管总局:开展非车险业务应科学厘定保险费率,不得设置与所提供服务不符的高额费用
北京商报· 2025-10-10 19:20
监管政策核心要求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的通知 [1] - 财产保险公司需遵循公平、合理、充足原则科学厘定保险费率 [1] - 不得设置与所提供服务不符的高额费用 [1] 费率厘定与信息披露规范 - 主险精算报告和附加险备案材料需明确列示预定附加费率、平均手续费率和逐单手续费率上限 [1] - 公司应建立费率定期回溯和动态调整机制 [1] - 精算假设与实际经营偏差过大时需及时调整并重新备案,必要时先行停售相关产品 [1] 条款费率使用与执行规定 - 财产保险公司需持续加强主险和附加险条款费率的规范使用,严格执行经备案的条款和费率 [1] - 公司及中介机构不得通过特别约定、批单、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实质改变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责任 [1] - 禁止通过违规拆分保险标的、更改被保险人属性等形式变相调整保险费率 [1]
金融监管总局:财险公司开展非车险业务不得委托不具备合法资质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北京商报· 2025-10-10 19:20
监管政策核心内容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1] 财产保险公司责任 - 财产保险公司应履行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管理责任 [1] - 不得委托不具备合法资质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1] - 不得向不具备合法资质的机构支付手续费 [1] 保险中介机构责任 - 保险中介机构应配合财产保险公司执行各项监管要求 [1] - 应设置与所提供服务价值相匹配的手续费水平 [1] - 应真实、合理核算各项收入支出,严禁账外经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