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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力医疗: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30 00:51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 -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 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可连选连任 期间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资格 需按规定补足人数 [2] - 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 由公司经理任组长 负责决策前期准备工作 包括项目资料初审 立项意见书签发及正式提案提交 [2][4] 职责权限范围 - 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重大投资融资方案 重大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同时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建议并检查实施情况 [3] -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提供项目意向 初步可行性报告 合作方资料等 并进行初审和评审后向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3][4] - 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委员需对会议内容保密 不得擅自披露信息 [7][8] 议事决策程序 - 战略委员会会议需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委员需亲自出席会议或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行职责 每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托 [7] - 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由召集人提出 董事会秘书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 紧急情况下可免于通知时限 但需在会上说明 会议由召集人主持 或由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行职责 [6][7]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临时会议可采取通讯表决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 副组长可列席会议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会议程序及表决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7]
塞力医疗: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30 00:51
公司治理制度框架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制定 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促进规范运作 [1] 会议召集机制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名召集人主持 公司需提供会议支持与便利条件 [1] - 紧急会议可免去提前三日通知要求 但需在会议中说明情况 [2] - 独立董事需亲自出席会议 因故缺席需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行职责 [2] 会议形式与范围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允许采用视频或电话等通讯方式保障沟通效率 [2] - 审议范围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 披露关联交易 变更承诺方案 收购应对措施等重大事项 [2] 会议记录规范 - 记录需包含会议基本信息 讨论事项概况 意见依据 合规性判断 对中小股东影响评估及结论性意见 [3] - 出席会议独立董事需签字确认 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3] 公司支持与保密义务 - 公司需提供运营资料 实地考察支持及专项费用保障 并指定证券部与董事会秘书协助会议召开 [4] - 与会独立董事承担保密责任 不得擅自披露会议信息 [4] 制度衔接与解释 - 独立董事需在年度述职报告中汇报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4]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 若与后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需及时修订 [4]
塞力医疗: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30 00:51
公司治理结构 -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且独立董事占过半数[2]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产生[2] - 设独立董事担任的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工作[2] 委员任职规则 -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且可连选连任[2] - 委员不再担任董事时自动失去资格并由董事会补足人数[2] - 独立董事缺席会议时只能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5] 职责权限范围 - 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3] - 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和审核[3] - 就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出建议[3] 人员选任程序 - 通过公司内部、控股参股企业及人才市场广泛搜寻人选[3] - 需搜集初选人学历、工作经历及兼职等详细背景材料[3] - 必须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后方可列入候聘人选[3] 会议议事规则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5] -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5] - 允许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临时会议[5] 会议组织机制 - 常规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4] - 紧急会议可免去通知时限但需召集人说明情况[5]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且出席委员需签字确认[6] 信息管理规范 - 出席会议委员均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信息[6]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6] - 可邀请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5] 制度效力说明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7]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7]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7]
春雪食品: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30 00:51
董事会决议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 全体9名董事出席(4名以通讯方式参与) 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半年度报告 - 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确认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1][2] - 半年度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 [2] 募集资金管理 -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确认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要求 [2] 公司章程修订 - 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议案 修订内容符合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2][3] - 该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 公司制度调整 - 通过修订、废止及新增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调整内容符合最新监管要求及公司发展需求 [3] - 部分制度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 资产减值处理 - 批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 旨在更公允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4] 股东会安排 - 决定于2025年9月15日14:30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相关议案 [5]
麒麟信安: 麒麟信安: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30 00:51
董事会会议基本情况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1] - 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由董事长杨涛主持 [1] - 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17日送达全体董事 [1] 半年度报告及财务事项 - 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确认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2] -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确认符合监管规定 [2]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毕注册资本由7873.86万元变更为10208.05万元股份总数由7873.86万股变更为10208.05万股 [6]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取消监事会设置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6] - 修订公司章程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 [6][7] - 修订及制定10项公司治理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8][9] 募投项目调整 - 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延期以加快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4][5] - 调整事项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 [4][5] 股权激励计划 - 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数量及价格事项 [5] - 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5] 产业投资与合作 - 董事会同意产业基金新增合伙人相关事宜授权管理层实施具体事项 [9] - 包括谈判并签署协议等相关工作 [9] 审计机构聘任 - 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作为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9] - 该事务所已完成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 [9] 股东大会安排 - 拟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10] - 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0]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公司发布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 [3] - 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3]
老凤祥: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30 00:51
公司治理与会议程序 -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 全体9名董事及3名独立董事均出席 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 会议审议通过六项议案及一份报告听取 所有议案均获全票通过(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3][4] 财务业绩与利润分配 -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3元(含税) 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172,628,862.12元 [2] - 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归属于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为14.15% 派发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3,502,356,015.73元 [2] - 利润分配方案依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制定 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日至分红事项办理完毕日 [3] 信息披露制度完善 - 修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进一步规范信息披露流程 [3] - 新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完善特殊情形下的信息处理机制 [4] - 新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加强持股变动监管 [4] 定期报告与可持续发展 - 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 [1] - 会议听取《2024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体现公司对ESG管理的重视 [4]
爱普股份: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30 00:51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8月15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 由董事长魏中浩主持 [1] - 会议应到董事9人 其中6人现场出席 3人以通讯方式出席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半年度报告审议 - 董事会全票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报告编制符合监管要求并客观反映公司2025年上半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 - 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报刊 [2] 募集资金管理 - 公司202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 无违规情形 [3] - 相关专项报告已公开披露 [3] 公司治理结构变革 - 董事会全票通过取消监事会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 [3] -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内部治理制度修订 - 为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修订多项内部治理制度 包括无需股东大会审议的部分制度 [4][6] - 部分制度修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 董事会换届选举 - 提名章孝棠、王锡昌、王众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期三年 [7] - 提名魏中浩、葛文斌、黄健、王秋云、孟宪乐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与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新董事会 [8] - 所有候选人获董事会全票通过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8] 工商变更授权 - 因取消监事会及董事会换届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9] - 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至相关手续办理完毕 [9] 股东大会安排 - 公司将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9] 高管背景信息 - 独立董事候选人章孝棠为注册会计师 现任华夏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 [12] - 独立董事王锡昌为食品科学专家 现任上海海洋大学教授 [12][13] - 非独立董事魏中浩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拥有多年行业管理经验 [14]
春雪食品: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30 00:50
2025年半年度报告 -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1] - 报告内容全面真实反映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1] - 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1] 募集资金管理 -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2] - 募集资金管理符合证监会和交易所相关规定[2] -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2] -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2]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议案[3] -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表决结果为全体监事一致赞成[3] 内部制度更新 - 审议通过修订、废止及新增部分公司制度议案[3] - 部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表决结果为全体监事一致赞成[3] 资产减值处理 -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4] - 减值计提符合公司实际情况[4] - 能够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4] - 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4]
南山铝业: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30 00:4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为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SHANDONG NANSHAN ALUMINIUM CORPORATION LTD [4] - 公司注册住所为山东省龙口市 邮政编码265706 [4]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613,670,848元 [4]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4] -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或更换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总经理担任 [4] 公司设立与上市 -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 [1] - 公司经山东省烟台市体改委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 1997年重新规范并注册登记 [1] - 公司于1999年9月10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500万股 于1999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 公司章程与治理 - 公司章程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1] -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成为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3] -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公司 [4] - 公司经营宗旨以市场为导向 以优质产品占领市场 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使股东获得最大投资收益 [4] - 公司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保障股东合法权利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4] 经营范围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燃气经营等许可项目 [5] - 一般项目包括陆地管道运输、金属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等 [5] - 还包括汽车零部件研发、金属结构制造、技术进出口、新材料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加工等业务 [5][6] 股份结构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 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6] - 公司全部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托管 [6] - 公司发起人为南山集团公司 认购股份数12,200万股 以实物出资 出资时间为1993年3月18日 [7] -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18,200万股 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1元 [7] - 公司总股本共计11,613,670,848股 股本结构全部为普通股 [9]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3] - 股东享有依照所持股份份额获得股利、请求召开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监督公司经营、查阅公司章程等权利 [18] - 股东承担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款、不得抽回股本等义务 [22] 股东会 -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职权 包括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 [26]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召开 [25][28]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特别决议由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1] 董事会 - 公司设董事会 由九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设董事长一人 可设副董事长一人 [63]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利润分配方案等职权 [63][6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由董事长召集 临时董事会会议可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 [66]
南山铝业: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30 00:41
提名委员会人员组成 - 提名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3名 [1] - 委员由董事长 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 - 设主任委员1名 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1] 委员任期与资格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届满可连选连任 [2] - 委员不再担任董事时自动失去资格 董事会可审议终止委员资格 [2] - 委员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需暂停行使职权直至补足 [2] 职责权限 - 对董事会规模和构成提出建议 研究董事及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 [2] - 广泛搜寻合格人选 对董事候选人及高管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2] - 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相关部门需配合工作且费用由公司承担 [3] 董事及高管选任程序 - 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4] - 需征求被提名人同意方可作为人选 召集会议进行资格审查 [5] - 向董事会提出候选人建议和相关材料 根据反馈进行后续工作 [5] - 董事会无充分理由不得搁置提名委员会提名的候选人 [5] 总经理提名高管审查流程 - 对总经理提名的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等高管人选进行审查 [6] - 需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经确定拟聘人选后再提请董事会审议 [6] 会议召开规则 - 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 紧急情况下可口头通知但需作出说明 [6]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6]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8] 委员参会与表决 - 委员可亲自出席或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6] - 委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独立董事需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7]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 董事会可罢免其职务 [7] 会议记录与保密 - 会议需有记录并形成纪要或决议向董事会呈报 保存期为10年 [8] - 出席会议委员均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9] - 违反保密义务需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承担法律责任 [9] 附则规定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10]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抵触时需立即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 [10]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