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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欺诈发行募资10亿元、连续四年财务造假,紫晶存储核心高管集体获刑
华夏时报· 2025-12-14 15:24
案件判决与追责 - 紫晶存储因犯欺诈发行证券罪,被判处罚金3700万元 [2][6] - 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郑穆因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及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2][6] - 公司实际控制人、原董事罗铁威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40万元,另有8名相关责任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六年六个月不等 [6] 财务造假详情 - 造假始于2017年,通过虚构销售合同、伪造物流和验收单据、安排资金回款、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营收和利润 [3] - 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约4350万元,占当年营收的13.9%,虚增利润约2163万元,占当年利润35.82% [3] - 2020年虚增营收约3.28亿元,占当期营收58.26%,虚增利润1.69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50% [3][4] -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及多期年报中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4] 公司背景与上市情况 - 紫晶存储成立于2010年,是一家光存储科技企业,于2020年2月登陆科创板,发行价21.49元/股,募集资金10.23亿元,上市首日股价飙涨264%,市值接近150亿元 [3] - 2023年7月,公司成为科创板首家因欺诈发行被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 [3] - 公司目前已停止经营,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已成空号 [7] 投资者赔偿与中介机构责任 - 通过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及中介机构先行赔付程序,16986户投资者获得约10.86亿元赔偿 [7] - 4家中介机构付出了总计约12.75亿元的经济代价,为其业务收入的10倍多,并按要求进行了整改 [7] - 此案标志着对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的强化,要求其尽职调查必须做深做透 [8] 案件意义与市场影响 - 该案是我国资本市场全链条追责机制持续健全的重要体现,对市场生态形成强烈震慑与制度性启示 [2] - 案件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一)》后的重判,扭转了以罚代刑的预期,明确传递出欺诈发行、信披造假是犯罪,责任人可能面临人身自由、财产、职业生涯三重毁灭 [8]
光存储第一股,10名高管全判刑!
深圳商报· 2025-12-13 11:52
公司概况与历史沿革 - 公司全称为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光存储高科技企业,提供光存储介质、磁光电混合存储系统、光盘摆渡机系统、光存储一体机解决方案、行业解决方案、数据中心及云存储服务 [4] - 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15日,由郑穆、罗铁威两人共同出资成立,初始注册资本为300万元人民币 [4] - 公司曾于2016年4月27日在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挂牌,股票代码835870,并于2016年9月至2018年7月期间三次增发股本,募集资金合计4.134048亿元人民币 [8] - 公司于2018年7月18日从新三板终止挂牌,后于2020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代码688086,发行4759.6126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2284074774亿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8372067023亿元人民币 [8] - 公司凭借光存储技术一度成为国产替代代表,上市后市值迅速突破百亿,被誉为“光存储第一股” [5] 财务造假与欺诈发行详情 - 为达到上市目的,自2017年起,公司实际控制人郑穆、罗铁威组织、指使核心管理人员通过签订虚假购销合同、伪造物流单据及项目验收报告等方式,系统性进行财务造假 [8] -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编制虚假营业收入和利润,并隐瞒对外担保事项,骗取了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 [8] - 上市前财务造假具体数据:2017年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的34.83%;2018年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的32.25%;2019年1-6月,虚增营业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42.97%,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37.31% [8] - 公司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对外担保金额合计为1.250012亿元人民币 [8] 上市后持续违规披露 - 上市后,公司继续通过虚增营业收入、利润及隐瞒对外担保事项进行财务造假,导致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9] - 2019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利润,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52.46%和利润总额的94.55% [9] - 2020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利润,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63.15%和利润总额的174.67% [9] - 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2019年年报未披露1.450012亿元定期存单质押担保,占当期净资产的16.15%;2020年未及时披露1.85亿元担保(占上年末净资产20.6%),年报中未披露2.25亿元担保(占当期净资产12.09%);2021年未及时披露4.179亿元担保(占上年末净资产22.46%),年报中未披露1.664亿元担保(占当期净资产10.62%) [10][11] 业绩表现与调查退市过程 - 上市后业绩迅速下滑:2020年营业收入为5.6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8.97%,但归母净利润为1.04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24.71% [5] - 2021年营业收入为4.58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6.69%,归母净利润亏损2.29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379.85% [5] - 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成为科创板首单非标年报 [5] - 2022年2月11日,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5] - 2023年4月21日,公司公告因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成为全面注册制实施后首例涉嫌欺诈IPO的企业 [5] - 2023年7月7日,公司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11] 重大诉讼判决结果 - 2024年12月12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 [1] - 公司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判处罚金3700万元人民币 [1][11] -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核心管理人员共10人全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最高达七年六个月 [1] - 具体判决:实际控制人郑穆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罗铁威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40万元;原财务总监李燕霞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其他管理人员焦仕志、黄美珊、谭君笙、林海忠、钟国裕、丁杰、魏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其中魏强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12][13][14] - 该违法行为造成17471名投资者损失合计10.97368911亿元人民币 [11]
两度折戟的“小巨人”:昆腾微欺诈发行被罚960万,上市梦碎背后的财务魔术
新浪财经· 2025-12-12 16:24
核心观点 - 昆腾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因在IPO过程中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被广东证监局处以合计960万元罚款,其通过隐瞒股份支付事项虚增了2020年超过六成的利润,导致两度冲击A股上市失败 [1][2][7] 财务造假详情 - 造假源于2020年1月的一次股权转让,第一大股东以每股2元向管理层及员工转让800万股,该价格明显低于同期每股6元的公允价格,形成3200万元差价,实质为股份支付 [2][9] - 公司未按会计准则将该3200万元差价确认为当期管理费用,导致2020年虚增利润总额320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1.13% [2][9] - 公司在2022年12月和2023年6月提交的两版创业板IPO招股书中均隐瞒了该股份支付事项,构成“隐瞒重要事实”的欺诈发行 [2][9] 处罚结果 - 对昆腾微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00万元 [2][9] -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曹某处以200万元罚款 [2][9] - 对其余三名高管孙某、刘某志、顾某雪各罚款120万元,三人合计罚款360万元 [2][9] 高管申辩与监管驳回 - 时任董事长曹某申辩称对股份支付会计处理认识不足、系被动接受大股东安排,不存在主观故意 [3][10][11] - 广东证监局驳回其申辩,指出曹某全程参与并实施股权转让,且完全知悉该事项对公司上市的影响,其签字保证招股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3][11] 曲折的上市历程 - 公司主营业务为音频SoC芯片和信号链芯片 [4][12] - **首次折戟科创板**:2020年8月科创板IPO申请获受理,保荐机构为平安证券,但四个月后因收到涉及经销商关系、利益输送等问题的举报信,核查工作量大而主动撤回申请 [4][12] - **二次转战创业板**:2022年12月更换保荐机构为民生证券,转道创业板申请上市,期间公司业绩下滑、股权结构分散等问题受监管关注,于2023年7月24日再次主动撤回申请 [4][12] - **曲线上市失败**:2023年7月,A股公司纳芯微公告拟以不超过15亿元估值收购昆腾微控股权,若交易成功董事长曹靖可能套现超2亿元,但该收购计划于2024年8月宣告终止 [4][12] 中介机构责任 - 首次IPO的保荐机构平安证券项目组,为掩盖低价股权转让被认定为股份支付,主动为公司设计并推动实施了一套解决方案,导致IPO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5][6][13] - 2025年1月,广东证监局对平安证券出具警示函,并对项目负责人及签字保代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6][13] 监管信号与案例意义 - 此案是新《证券法》实施后,又一起在提交IPO材料后、未获注册前被查处的欺诈发行案件 [7][14] - 案件体现了“全链条追责”的监管思路,从发行人、主管人员、其他高管到失职的保荐机构均受到惩处,释放了对拟上市企业“带病闯关”零容忍的信号 [7][14]
300379,董事长、财务总监辞职
中国基金报· 2025-12-09 06:47
公司高层人事重大变动 - 董事长黄永军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原定任期为2024年3月25日至2026年8月10日 [1]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徐少璞因个人原因辞去相应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任职,其原定任期同样至2026年8月10日 [1] - 公司董事会推举董事、总经理赵永杰代为履行董事长及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并聘任王巧瑞为新任财务总监,董事周惠东暂代董事会秘书职责 [1] 公司涉及重大违法与强制退市 - 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其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2][3] -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引用了2019年至2021年的虚假财务数据,构成欺诈发行 [2] - 上述行为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2][3] 股票终止上市进程 -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5年11月26日向公司下发《事先告知书》,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2][3] - 公司股票自2025年11月26日开市起停牌 [2]
“旧案”发酵!中信证券子公司被列为被告
国际金融报· 2025-12-06 00:07
案件核心事实 - 中信证券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因东旭光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被列为被告 案件已确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 [1] - 原告为11名投资者 被告包括东旭光电 东旭集团 华南公司等37名主体 原告诉讼请求为判令东旭光电赔偿经济损失合计182.82万元 并要求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5] - 本案涉及东旭光电2015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存在欺诈发行等行为 东旭光电已于2025年3月28日收到河北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4] 中信证券的声明与影响 - 中信证券表示 本案为公司收购原广州证券前 广州证券承做的相关项目引发的纠纷 相关潜在损失已在收购交割前予以充分考虑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3][5] - 公司提示 目前11名原告合计诉讼请求金额为182.82万元 但最终涉诉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5] 东旭光电的违法事实与处罚 - 河北证监局已于6月6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查明东旭光电存在多项违法事实 包括信息披露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非公开发行股票欺诈发行 未按时披露2023年年报 [8] - 河北证监局决定对东旭光电采取责令改正 警告等措施 东旭光电及相关当事人被合计罚款超4.2亿元 [8] 行业监管与“看门人”责任 - 近年来 监管部门对财务造假 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 [6] - 法律专家指出 财务造假与欺诈发行严重扭曲证券真实价值 破坏市场定价机制和诚信基础 对资本市场稳定构成重大冲击 [8] - 本案将聚光灯打向券商作为资本市场“看门人”的责任 行业评论强调券商必须严格履行核查把关义务 坚守合规底线 强化风险防控 [9] - 律师指出主承销商履行“看门人”职责需构建全流程核查机制 履行特别注意义务 完善内控与问责机制 实施动态风险处置 [10][11][12][13] - 市场规范发展需要企业自律 中介机构尽责和投资者提高风险意识共同努力 [13]
中信证券子公司涉东旭光电案,回应来了
上海证券报· 2025-12-04 22:08
中信证券子公司涉东旭光电虚假陈述诉讼案 - 中信证券子公司华南公司(前身为广州证券)因东旭光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被列为37名被告之一,涉诉金额为182.82万元人民币 [1] - 该案已确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河北高院裁定维持了石家庄中院的原裁定 [1] - 诉讼源于东旭光电2015年至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存在欺诈发行、以及未按时披露2023年年报等行为 [1] - 原告为11名投资者,诉讼请求包括判令东旭光电赔偿经济损失合计1,828,167.34元人民币,并要求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及诉讼费用 [2] - 中信证券表示,此案为收购广州证券前其承做项目引发的纠纷,潜在损失已在收购交割前充分考虑,对公司当期及未来利润无重大影响 [1][3] 东旭系公司重大违法违规事实 - 东旭光电在2017年不符合股票发行条件,骗取发行核准,违法募集资金75.65亿元人民币 [5] - 东旭集团在2018年不符合公司债券发行条件,骗取发行核准,违法募集资金35亿元人民币 [5] - 2015至2019年间,东旭集团累计虚增收入478.25亿元人民币,虚增利润130.01亿元人民币,虚增货币资金最高达447.9亿元人民币 [6] - 同期,东旭光电累计虚增收入167.6亿元人民币,虚增利润56.27亿元人民币 [6] - 东旭集团及相关主体非经营性占用东旭光电、东旭蓝天货币资金,截至披露日尚未归还金额合计169.59亿元人民币 [6] - 东旭光电和东旭蓝天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 [4][6] 监管处罚与市场影响 - 东旭集团、东旭光电及相关当事人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严厉行政处罚,合计罚金超过16.6亿元人民币 [7] - 主要责任人员被采取5年以上直至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7] - 监管部门对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强调退市并非免责,将持续追究相关主体责任 [4][7][8] - 此案为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敲响警钟,表明立体追责将逐步跟进,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维护市场公平诚信 [7][8]
连续四年财务造假,300379拟被终止上市!
证券时报网· 2025-11-27 08:07
上市状态变动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2] - 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将进入退市整理期,整理期结束后摘牌并终止上市 [2] - 公司需在深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安排股票转入全国股转公司管理的退市板块转让,保证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2] 违规事实与处罚 - 公司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触及深交所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2] - 公司2019年至2022年连续四年财务造假,2022年非公开发行文件引用虚假财务数据构成欺诈发行 [2] - 公司被处以2.29亿元罚款 [2]
300379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2年前才融资22亿 上市11年累计融资近36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1-26 23:00
退市决定与违规事实 - 深圳证券交易所拟决定终止*ST东通股票上市交易,因公司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2] - 公司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有权申请听证或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2] - 若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将审议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终止上市后将进入退市整理期,并于摘牌后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转让[2] 财务造假细节 - 公司2019年至2022年分别虚增收入6145.10万元、8485.06万元、12550.58万元、16052.95万元,累计虚增收入4.32亿元[3] - 公司2019年至2022年分别虚增利润5222.79万元、5877.42万元、7948.22万元、12369.20万元,累计虚增利润3.14亿元,其中2022年虚增利润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19.43%[3] - 财务造假手法主要通过2018年收购的全资子公司泰策科技虚构业务、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进行,时任董事长黄永军明知并放任、默许该行为[4] 欺诈发行与融资情况 - 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其《募集说明书》引用了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中的虚假财务数据[3] - 2023年6月公司完成定增募集资金总额约22亿元,上市以来累计直接融资金额近36亿元[3] - 根据融资结构统计,上市以来募资总额为354,703.58万元,其中直接融资359,202.00万元,占比101.27%,股权再融资345,049.00万元,占比97.28%[4] 监管处罚与市场影响 - 证监会拟对上市公司罚款2.29亿元,对7名责任人合计罚款4400万元,并对实际控制人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5] - 截至2025年9月底,公司股东数量为45869户,停牌前一天股价上涨7.86%,成交额达4.93亿元,换手率为35.66%[5][6] - 龙虎榜数据显示,停牌前一日买入和卖出营业部均来自东方财富证券,买入总计3115.18万元[6] 公司背景 - 东方通于2014年在深交所挂牌上市,是第一家中间件A股上市公司,定位为中国中间件的开拓者和领导者[7] - 公司为大安全及行业信息化解决方案提供商,产品体系包括"安全+"、"数据+"和"智慧+"三大类[7] - 公司连续十二年被认定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并承担多项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的研制任务[7]
北京东方通科技被罚22900万,涉信息披露违规等
搜狐财经· 2025-11-26 20:58
公司违法行为 - 公司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通过子公司泰策科技虚构业务、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收入、利润[1] - 公司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引用了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虚假财务数据[1][4] - 公司于2022年6月至11月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募集说明书》,2023年6月7日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显示发行股数106,024,096股,募集资金总额2,199,999,992元[4] 监管处罚决定 - 公司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总额22,900万元罚款,其中信息披露违法罚款900万元,欺诈发行罚款22,000万元[2][11][12] - 时任董事长黄永军被警告并处以2,65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主管人员罚款95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1,700万元[2][12] - 黄永军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禁入期间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证券发行人董监高职务[3][13] - 其他责任人徐少璞被罚650万元,李忱被罚350万元,李鹏被罚300万元,齐红被罚250万元,李宁被罚150万元,陈忠国被罚50万元[2][15] 违法责任认定 - 黄永军作为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违法行为,为泰策科技虚构业务提供资金支持,明知并放任公司虚增收入利润[5][10] - 徐少璞作为董事、财务总监知悉部分虚增事项但未勤勉尽责,齐红作为监事负责泰策科技财务工作知悉部分事项但未尽责[6][10] - 李忱、李鹏、李宁、陈忠国等泰策科技管理人员参与实施虚构业务、提前确认收入等行为,与违法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6][7][11]
聚石化学暴雷前三大信号 左手贸易右手股权交易是否可能涉嫌欺诈发行?
新浪证券· 2025-11-26 18:08
文章核心观点 - 聚石化学在遭遇立案调查前存在收入反复调整、上市后更换审计机构及业绩大变脸等现象,可作为投资者避雷信号 [2] - 公司与上市后注销的贸易商大客户存在大额交易,并与其股东进行股权交易,该左手贸易右手股权模式引发是否涉嫌欺诈发行的质疑 [2][8] 上市后业绩与股价表现 - 上市当年2021年利润总额由2020年的2.38亿元骤降至1.01亿元,增速骤降近六成,与2020年74.59%高增速形成巨大反差 [3] - 2023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29.63亿元,同比下降7.17%,扣非归母净利润为-2453.22万元 [3] - 发行价为36.65元/股,上市后股价呈下滑态势,截至11月25日股价为20.78元/股,处于破发状态 [3] 收入确认反复调整 - 2021年立信会计师将2.19亿元贸易收入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核算 [4] - 2022年公司管理层在业绩快报中采用总额法确认贸易收入5.66亿元,但中兴华会计师将其中3.71亿元调整为净额法,调整后贸易收入为1.83亿元 [5] 审计机构频繁更换 - 上市前审计机构为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科创板上市期间及申报期2017年至2021年更换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上市第二年更换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6] - 2025年10月底,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因在2022年年报审计项目中存在四大问题被广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6] 贸易商大客户异常 - 佛山市旗正科技有限公司和佛山市天骅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两大贸易客户,2020年销售额近1亿元,2021年销售额超1.1亿元,但均于2023年2月13日被注销 [8][9] - 科创板冲刺期间,通过子公司聚石长沙与上述客户的交易额占比从2019年的8.25%飙涨至2020年上半年的33.71% [11][12] 与客户股东的股权交易 - 2021年公司以1.32亿元受让客户股东控制的冠臻科技55%股权,后交易对价调整为6000万元 [13][14] - 冠臻科技业绩承诺远未达成,2022年至2024年扣非净利润分别为981.85万元、-4726.30万元、-3202.14万元 [14] 募资与保荐费用 - 公司2021年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总额为8.55亿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76亿元,超募2.85亿元 [2] -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获得保荐费5832.10万元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