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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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药业: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王满仓)
证券之星· 2025-08-27 22:16
公司治理与独立董事候选人资质 - 王满仓被控股股东谢晓林提名为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 - 候选人已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 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的密切关系 [1] - 候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1] 法律法规与监管合规性 - 候选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1] - 候选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2] - 候选人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2] - 候选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机构关于任职资格的各类规定 [2][3][4] 独立性与关联关系 - 候选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5] - 候选人及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 也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5] - 候选人及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 也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5] - 候选人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5] - 候选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 [6] - 候选人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 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7] 职业经验与专业资质 - 候选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基本知识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4] - 候选人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时 需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5] 历史记录与任职情况 - 候选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7] - 候选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8] - 候选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8] - 候选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且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8] - 候选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包括该公司) [7] - 候选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8]
盘龙药业: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牛晓峰)
证券之星· 2025-08-27 22:16
核心观点 - 独立董事候选人牛晓峰声明其符合所有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条件 [1][2][3][4][5][6][7][8][9] 候选人资格审查 - 已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 [1] - 提名人与候选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的密切关系 [1] -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1] -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交所业务规则的任职资格 [1] 法规符合性声明 - 符合《公务员法》关于任职限制的规定 [2] - 符合中共中央纪委、组织部等部门对党政领导干部及中管干部在企业兼职的相关规范 [2] - 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独立董事的指引要求 [3] - 符合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监高的监督管理办法 [4] - 符合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董监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4] 专业资质与经验 -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及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或财务等领域工作经验 [4] - 已参加培训并取得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材料(如适用) [2] 独立性与关联关系 - 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及附属企业任职 [5] - 本人及直系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非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5] - 本人及直系亲属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处任职 [5] - 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6] - 未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6] - 与公司及控股股东无重大业务往来,未在相关单位任职 [7] 合规记录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刑事处罚或证监会行政处罚 [7] - 未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 [8] - 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8] - 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8] - 未因连续两次缺席董事会会议被提请撤换且未满十二个月 [8] 任职承诺 - 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勤勉履职,不受主要股东或利害关系方影响 [9] - 如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情形将及时报告并辞任 [9] - 如因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将继续履职直至补选完成 [9]
柳钢股份: 柳钢股份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公告(汪建华)
证券之星· 2025-08-27 00:35
公司治理与独立董事候选人资质 - 候选人汪建华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及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或管理相关工作经验,并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材料 [1] - 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 [1] - 候选人声明其具备独立性,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持股5%以上或前5名股东任职人员关联范围内,且无重大业务往来或服务关系 [1] 候选人合规性与履职承诺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无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记录,未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无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记录,且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2] - 候选人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数量未超过3家,在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6年,且已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3] - 候选人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证监会规章及交易所业务规则,确保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职,并在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情形时主动辞职 [3][4]
汉邦科技: 汉邦科技: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钱运华)
证券之星· 2025-08-26 21:13
核心观点 - 钱运华作为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其完全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备独立性、专业经验及合规背景,并承诺履行相关职责 [1][4][5] 任职资格与专业经验 - 候选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法律法规,拥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1] - 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多项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的要求 [1] 独立性声明 - 候选人不属于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1] - 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1] -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重大业务往来或服务关系 [1] - 最近12个月内未出现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1] 合规记录与兼职情况 - 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 [2] - 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且无明确结论意见 [2] - 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 [2] - 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2] - 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且在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3] 培训与承诺 - 候选人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3] - 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证监会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确保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4] - 如任职后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情形,将根据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4]
汉邦科技: 汉邦科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熊守春)
证券之星· 2025-08-26 21:13
提名候选人基本情况 - 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熊守春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 -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该职位 [1] - 被提名人已通过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3] 候选人专业资质与经验 -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1] - 拥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1] - 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1] - 具备较丰富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在会计、审计或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2] - 已取得国际审计师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及会计、审计或财务管理专业的副教授职称 [2] 独立性声明 - 被提名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 [1] - 不属于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1] - 不属于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1] - 不属于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1] - 最近十二个月内不曾具有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1] 合规性声明 - 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1] -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的相关要求 [1] - 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 [2] - 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2] 无不良记录确认 - 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 [2] - 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 [2] - 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 [2] - 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2] - 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3]
汉邦科技: 汉邦科技: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熊守春)
证券之星· 2025-08-26 21:13
独立董事候选人资质 - 候选人熊守春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及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职必需工作经验 [1] - 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十余项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要求 [1] - 候选人声明其不属于影响独立性的八类情形包括直系亲属任职、持股超1%或前十大股东、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等 [1] 合规与诚信记录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且无立案调查未结案情况 [2][3] - 最近36个月内未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且无重大失信记录 [3] - 候选人非因连续两次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者或解除职务已满十二个月 [3] 专业资质与任职情况 - 候选人具备丰富会计专业知识且拥有5年以上会计、审计或财务管理全职工作经验 [3] - 已取得国际审计师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及会计审计专业副教授职称 [3]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数量未超过三家且在江苏汉邦科技连续任职未超六年 [3] 履职承诺与监管合规 - 候选人已通过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并取得证明材料 [3] - 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证监会规章及交易所业务规则并接受交易所监管 [4] - 承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资格情形时将主动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4]
博力威: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王先友)
证券之星· 2025-08-26 20:17
公司治理动态 -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王先友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通过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1][4] - 提名人声明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且与公司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1] 独立董事候选人资质 - 被提名人具备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或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1] - 被提名人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1] - 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且在广东博力威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4] 独立性合规声明 - 被提名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超过已发行股份1%且非前十名自然人股东[2] - 被提名人未在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2] - 被提名人最近36个月内无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记录[4] 任职资格合规依据 - 被提名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要求[1][2] - 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4] - 提名人已根据科创板监管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4]
博力威: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王先友)
证券之星· 2025-08-26 20:17
独立董事候选人资质 - 候选人王先友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及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或管理领域工作经验 [1] - 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等多项法律法规要求 [1][2] 独立性声明 - 候选人声明其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前十大股东身份的情形 [2] - 候选人声明未在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大股东单位任职 [2] - 候选人声明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无重大业务往来或服务关系 [2] 合规记录与兼职情况 - 候选人声明最近36个月内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 [4] - 候选人声明最近36个月内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 [5] - 候选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 且在广东博力威科技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6] 履职承诺与资格确认 - 候选人已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材料 [6] - 候选人承诺在任职期间确保足够时间精力履行职责 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 [6]
博力威: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勇)
证券之星· 2025-08-26 20:17
公司治理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刘勇被提名为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 - 候选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及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职必需的工作经验 [1] -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等多项法律法规要求 [1][2] 独立性声明 - 候选人不属于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2] - 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 -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重大业务往来或服务关系 [2] 合规性与专业资质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无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记录 [4] - 最近36个月内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 [5] - 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和会计副教授职称 且在会计、财务管理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6] 任职承诺与限制 - 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 且在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6] - 已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6] - 承诺在任职期间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确保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6]
中岩大地: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26 01:19
提名委员会审核意见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申剑光、高强、姚立杰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1] - 申剑光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800股 高强和姚立杰未持有公司股份 [1] - 所有候选人与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 [1] 候选人资格合规性 - 申剑光和姚立杰已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2] - 高强虽未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但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期培训并取得资格 [2] - 所有候选人未受过监管处罚或纪律处分 无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调查记录 [1] 董事会决议程序 - 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将三位候选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人选 [2] - 该事项将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